“名篇鉴赏”
《纵囚论》是欧阳修翻案文章中的名篇,旨在对唐太宗纵囚史事提出自己的独特看法。既是翻案,文章势必有破有立。文中驳斥了唐太宗纵囚之论,并且预言纵囚将会导致皇帝和犯人互相欺骗来成全各人的好名声,因此认为圣王治国应以合乎人情为根本出发点,不应标新立异来自称高明,不应违背人情去求得好听的名声。全篇剖事析理,缜密周到,透辟深刻,其逐层论辩,极能令人信服,是一篇发挥雄辩之才的力作。
“经典句章”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原文”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人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人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译文”
信义在君子间通行,刑罚却是对付小人的。被判处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这种人又是小人中最坏的。宁愿为坚持道义而死,不苟且侥幸活着,把死看得很平常,这种人又是君子中最难得的。
在唐太宗贞观六年,查取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多人,释放他们回家,与他们约定按期自动回到狱中受死。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却去期待小人中最坏的人一定做到。那些犯人到时果然都自动回到狱中来,没有一个超过期限的。这真是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小人却容易做到。这难道近乎人之常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等到施用恩德去对付他们,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恩德深入人心,迅速改变人的品行,才有像这样的事出现。”我说:“唐太宗之所以做这事,正是为了求得恩德深入人心的好名声。怎知放他们回去,不是估计到他们一定会回到狱中来希望皇帝赦免他们的死罪,所以才放他们的呢?又怎知他们被释放回家,不是估计到他们自动回到狱中来一定能得到皇帝的赦免,所以再回来的呢?如果是估计到他们一定会回来才释放他们回家,那就是皇帝骗取民心。如果是估计到皇帝一定会赦免他们的死罪才自动回来,那就是犯人骗取皇帝的信任。我从这件事中,只看到皇帝和犯人互相欺骗来成全各人的好名声,哪里有什么皇帝施给犯人恩德与犯人懂得信义的事情呢?如果不是这样,太宗在天下施行恩德,到这次释放犯人的时候已经六年了,不能使小人不去犯极大的罪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犯人不怕死、懂信用、讲义气,这又是讲不通的道理。”
“那么,怎样做才可行呢?”我说:“放了又回来的,照样杀头不予免罪,再放他们回去,他们又回来,这才可以知道是皇帝的恩德使得他们这样做的。但是,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放他们回去,又让他们回来,再赦免他们的死罪,只可偶尔做做,如果经常这样做,那么杀人的都可以不死,这可以成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成为常法的,能称得上是圣人的法典吗?所以尧、舜、夏禹、商汤、周文周武治理天下,一定以合乎人情为根本出发点,不标新立异来自称高明,不违背人情去求得好听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