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WTO知识学习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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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关于部分敏感部门的附件

乌拉圭回合的服务贸易谈判,是首轮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参加谈判的各方对于一些敏感部门的自由化问题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谈判之后,没有达成一致性协议,决定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以后的指定期限内继续谈判,并在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这些工作计划。这些部长决定形成《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部分附件。这些附件包括:金融服务附件、电信服务附件、空运服务附件、海运服务谈判附件、自然人流动附件。

一、金融服务的附件

金融服务是一个需要特别对待的重要部门。世界各国政府都认为有必要对银行、保险和其他资金与金融信息的提供者进行严密监管。原因之一就是一国金融机构的稳定与该国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密切相关;另一个原因是金融服务的使用者需要得到保护,以防止金融欺诈的发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正是出于上述需要而制定的。

金融服务有两个附件,具体内容包括:

1.界定了政府为行使行政职能而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由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或由任何其他公共实体依据货币或汇率政策而进行的活动;作为法定社会保障制度或公共退休金计划一部分的活动;由一公共实体代表政府或由政府担保,或使用政府的财力进行的其他活动。确定了各国政府有权采取谨慎措施以保证金融体制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或者为保障投资者、储户和保险单持有者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托管责任的人的利益所采取的措施。同时附件确认,不要求各成员方公开有关个人顾客的事务和账户信息、或公共实体拥有的任何秘密和专有信息。要求各缔约方通过谈判或协定对其他成员采取的谨慎措施予以承认。

2.确定了金融服务的定义。金融服务是一成员和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所有银行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包括以下活动:(1)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包括直接保险(又分为人寿险和非人寿险)、再保险和转保险、保险中介(如经纪人和代理机构)、辅助性服务。(2)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①接受公共储蓄和其他可付还的资金;②各类贷款,包括消费贷款、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代理和商业交易融资;③融资性租赁;④支付和货币交换服务,包括信贷、应付项目和借方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⑤担保和委托业务;⑥自有账户和消费者账户交易的货币市场票据(包括支票、汇票、存款单)、外汇、派生业务、可转让证券及其他可转让票据;⑦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⑧货币代理;⑨资产管理,包括现金或有价证券的管理、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的管理、年金管理等;⑩金融资产的清算和结算服务,包括证券、派生产品和其他可支付票据;[11]金融信息的提供与交换,及金融数据处理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有关软件。此外,还包括以上各项活动方面的咨询、中介和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和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研究的咨询,收购建议和公司结构调整战略的建议。

3.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定义。金融服务提供者是指一成员方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但不包括政府机构。这里的“政府机构”是指:(1)一成员方的政府、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或由一成员方拥有或控制的、主要从事履行政府职能的机构;(2)如果一个私营机构履行的是通常由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执行的职能的话,它也属于这里所说的政府机构。

4.适用范围。“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适用于各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但成员方的下述行为属于“实施政府权力方面所提供的服务”,不属于该附件调整的范围:(1)由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或其他任何执行货币或汇率政策的政府机构所从事的活动;(2)为社会保障和执行政府退休计划所从事的活动;(3)由政府机构使用政府资金而进行的其他活动。

5.国内法规。成员方可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内法的形式保护投资者、存款者、投保者或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义务的个人的权利,或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这类国内法规不应被视为是该成员方在逃避其所承诺的义务。对于一成员方采取上述国内法措施对国内金融服务提供保护,另一成员方可通过与之协商等方式达成予以认可的协定,或予以自动认可。在双方就此达成协定后,也应为其他成员方提供加入该协定的适当机会。当一成员方给予另一成员方此类自动认可时,他应向其他成员方提供这一认可的必要性的说明。

附件确认,一成员在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后4个月起的60天内,可列出与本协定不符合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措施,可修改、改进或撤销本缔约方承诺表中有关金融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具体承诺。金融服务第二附件指出,世贸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应对实施本附件上述规定建立必要的程序,而不能放任各缔约方的行为。

二、电信服务的附件

电信附件承认电信作为经济活动独立部门和其他经济活动基本传递手段的双重特性,要求成员方政府向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公共电信网络的非歧视性准入。同时还列出了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

(一)电信附件的目标

承认电信服务部门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独立部门和作为其他经济活动的基本传递手段的双重角色的特性。为了详尽说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影响进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及其服务的措施的条款,各成员同意就此达成协议,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附件。

(二)电信附件的适用范围

该附件适用于各成员方对公共电信传递服务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但不适用于对无线电广播或有线、无线电视节目传递所采取的措施。成员方除在其承诺计划书中具体承诺的义务之外,不再承担批准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设立、建设、收购、租赁、经营或提供电信服务的义务,同时该成员方也不再承担必须设立、建设、获取、租赁、经营或提供电信服务的义务。

(三)关于电信服务的相关概念

电信,是指以任何电磁方式传送和接受信号。

公共电信传输服务,是指一成员明确或实际上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任何电信传输服务。这类服务可包括:电报、电话、电传和数据传送等典型的两点或多点之间对顾客提供的信息进行实时传送,在顾客的信息的形式和内容方面没有任何终端到终端的变化。

公共电信传输网,是指可在两个或多个规定的网络终端点之间进行通讯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

公司内部通讯,是指一公司通过它在公司之内进行联系,或与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在成员的法律和法规有规定时,与附属机构进行联系或在它们之间进行联系的电信。

(四)透明度

各成员方应确保公开那些影响进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和服务的规定的有关资料,包括:收费和其他服务规定和条件;与该网络和服务的技术联通规格;负责制定和采纳影响进入和使用的标准的机构的信息;关于终端或其他设备连接的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通知、注册或许可证要求。

(五)公共电信传输网和服务的进入和使用

各成员方应保证任何其他成员的任何提供者按照合理和非歧视的规定和条件进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和服务,以提供包括在其承诺表中的服务。确保任何其他成员的任何服务提供者能够进入和使用在那一成员境内或跨越其边境提供的任何公共电信网或服务。应保证任何其他成员的任何提供者为在其境内或跨境传递信息而可以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和服务。但是,各成员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信息传递的安全和保密。

(六)技术合作

鉴于有效率的和先进的电信设施在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扩大服务贸易是必要的,各成员赞成和鼓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及其公共电信网和服务的提供者及其他实体,尽可能充分地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包括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开发计划;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级进行的电信合作;各成员和相关国际组织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关于电信服务和电信技术方面的信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电信部门;特别考虑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电信方面的技术援助。

三、海运服务谈判附件

附件规定最惠国待遇条款等将适用于国际航运、辅助服务及使用港口设施,但具体的实施日期取决于海运服务谈判组的决定。

(一)海运服务的内涵

海运服务包括三大部分:(1)国际运输,指在不同国家的港口之间进行的客货运输。(2)辅助服务,包括为国际运输提供的货物装卸、堆存、保管、进仓、码头搬运、货运代理、清关服务,集装箱站和仓储服务。(3)码头设施的准入和使用,如引航、拖轮、供给、垃圾收集、港监服务、泊船服务等。

(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在海运服务谈判取得最终成果之前,各成员方可保持与最惠国待遇不相一致的有关海运服务贸易的措施。但任何成员方已在有关海运服务的承诺表中承诺的义务将不能适用这一例外。

(三)具体承诺计划书的修改

在达成最终谈判成果之前,各成员方可以修改或撤销其具体承诺的内容,而不需按《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承诺计划书的修改或撤销的规定对其他成员方提供补偿。

四、自然人流动附件

附件允许成员方政府谈判适用于提供服务人员临时逗留的具体承诺,但不适用于以移民为目的寻求在一国长期居住或长期就业的人员。凡是在具体承诺范围内的自然人,应被允许根据具体承诺的条件,提供服务。同时,该附件不应阻止一成员实施相应措施对自然人进入或临时居留其境内进行管理,包括为保护其边境的完整和确保自然人有秩序跨境流动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类措施的实施不致损害或阻碍依据具体承诺的规定和条件予以任何成员的利益。

“学习复习指导”

一、本章重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特点;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两个一般义务原则及其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具体承诺条款;金融服务附件和电信服务附件的基本内容。

二、本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服务贸易总协定》正式生效的时间是()。

A。1993年12月15日

B。1994年4月15日

C。1995年1月1日

D。1996年1月1日

2.国际服务贸易反映在()。

A。海关统计表中

B。对外收支平衡表

C。资本账户

D。国际收支平衡表

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和信息局公布的分类,《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分为()大类。

A。10

B。12

C。16

D。14

4.()指由某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提供者从其本国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A。过境提供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5.《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基于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产生的义务是()义务的例外。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市场准入

D。透明度

6.下列不属于服务贸易范围的是()。

A。销售服务

B。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C。技术测验与分析服务

D。服装纺织品

7.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应该是()。

A。持谨慎态度

B。持突飞猛进策略

C。持稳重态度

D。持观察态度

8.服务贸易自由化积极倡导者是()。

A。发展中国家

B。发达国家

C。中等发达国家

D。最不发达国家

9.服务产业是市场经济的()。

A。主导产业

B。基础产业

C。支柱产业

D。重点产业

10.世界服务市场向()方向发展。

A。统一化

B。多元化

C。自由化

D。全球化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点有()。

A。服务贸易属于无形贸易

B。服务具有不可储存的特性

C。服务贸易市场高度垄断

D。贸易保护方式更具刚性和隐蔽性

2.国际服务贸易的作用有()。

A。国际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结果

B。国际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C。国际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发展相辅相成

D。国际服务贸易完全改变了传统的竞争条件

3.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包括()。

A。过境提供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4.《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中所规定的具体承诺的义务适用于()。

A。最惠国待遇

B。成员国承诺开放的部门

C。市场准入

D。国民待遇

5.《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义务不适用于()。

A。服务产品

B。服务业提供者

C。有关国家安全的服务

D。战争期间的行动

6.《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各国在实施以国际收支平衡为由的保障措施时,()。

A。应当是无歧视性的

B。可以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商一致

C。该国国际收支状况一旦改善,就应该立即取消相应的保障措施

D。每一成员方在实施或修改任何保障措施时,都应及时通知成员方全体

7.按照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包括()。

A。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

B。银行服务

C。融资性租赁

D。公共退休计划服务

8.指出下列()属于服务贸易项目。

A。通讯服务

B。金融服务

C。商业服务

D。建筑服务

(三)判断题

1.“服务贸易”是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新议题。()

2.1993年12月15日,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在乌拉圭首都埃斯特角城正式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

3.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的特点之一是不可储存性。()

4.服务贸易不经过海关,不反映在海关统计上,只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

5.WTO所涉及的服务贸易也包括国内服务贸易。()

6.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商业性服务仅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不包括个人消费服务。()

7.WTO的非歧视性贸易和可预见的不断递增的市场准入等原则显然也普遍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但并不是作为普遍义务。()

8.《服务贸易总协定》所指的不动产服务不包含土地的租赁服务。()

9.《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国民待遇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

10.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任何成员方随时都可以申请退出。()

11.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主要是指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活动,构成社会安全和公共退休计划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各项活动,一般被排除在外。()

12.按照WTO非歧视原则,对于并未参加《金融服务协议》的其他世贸组织成员而言,它们既需要遵守有关的承诺,也有权享受协议所带来的实惠。()

(四)名词解释

1.商业存在

2.过境提供

3.最惠国待遇

4.国民待遇

5.金融服务

(五)问答题

1.《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由哪些内容组成?

2.《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方坚持的六个原则是什么?

3.请给出至少五个《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附件。

三、练习题部分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4.A 5.A 6.D7.A8.B9.B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C D2.A B C D3.A B C D4.B C D 5.C D 6.A C D7.A B C8.A B C D

四、案例分析

中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目前,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尤其是大国竞争的焦点,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很快。1982~2005年,我国跨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43.4亿美元增长到1570.8亿美元,23年间增长了35.5倍。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近29倍,年均增长15.9%,为全球平均增长水平的2倍,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8位,同期进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但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在10%以下,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服务贸易长期逆差。2006年上半年,中国跨境服务贸易出口400.4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17%;进口457.3亿美元,增长19%。中国服务贸易有以下特点:

一是起步晚,增速快。中国的跨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2年到2005年增长了35.5倍。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近29倍,年均增长15.9%,是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平均出口增速的2倍。长期以来,中国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影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2005年,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40%,远低于发达国家72%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52%的平均水平。随着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发展服务业,中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年平均增速为15.4%,远远高于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

二是中国服务贸易占全球的比重不断上升。1982~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0.7%提高到3.1%,提高了2.4个百分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的第8位,进口世界排名也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

三是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偏低。1982~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与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在10%以下。2005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8.9%,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国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

四是传统服务贸易为主体。2005年,运输和旅游服务出口合计占比达60.5%,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五是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并呈扩大趋势。1982~1991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基本处于平衡状态,一直保持小额顺差。自1992年中国服务贸易首次出现贸易逆差后,除1994年外,中国服务贸易一直是逆差。尤其是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呈逐步扩大趋势,2005年达92.6亿美元。

六是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占主要地位。沿海发达地区由于优越的地理条件和较发达的现代服务业,在运输、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和广告宣传等领域较内陆地区具有明显的优势,目前是中国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地区,北京、上海、广东三个省市服务贸易出口合计就占全国的2/3.

七是服务贸易管理落后,亟待完善。

总而言之,中国的服务贸易在全球并不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当前面临着国际服务贸易转移的机遇,服务贸易已经成为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应如何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

“案例评析”

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国际大都市发展的经验证明,在服务贸易领域,以新兴服务产业和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产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可以形成后发优势,实现跳跃式增长。因此,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贸易的促进和保护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1)制定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制约性强的产业和高端业务。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结构,突出发展制约性强的产业,为经济和社会体系的发展服务。在产业布局上,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提高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2)正确处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促进服务贸易出口,把发展出口导向性服务贸易、推进服务贸易出口作为重中之重,以争取早日实现按BOP统计的贸易收支平衡。

(3)鼓励技术和制度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异军突起。深化产业开发的力度,延长产业链条,弥补产业链条的弱项,强化服务贸易核心产业的优势。

(4)按照市场化原则,培育和发展新的服务贸易出口主体,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体制优势,打造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5)根据WTO规则和国家政策导向,促进服务贸易出口。例如,建立服务贸易出口促进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出口;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出口的促进和协调机制;从产业、地区等各个角度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政策体系,包括确定对高端产业和产业链的上游业务提供前期市场考察、可行性研究、研发、出国团组、宣传费用等财政补贴,对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优化贸易环境的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提供普遍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