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近代中国社会变迁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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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抗战时期四川征属田地义务代耕评述(2)

第四,代耕队之组织。除了以保为单位组织义务代耕队外,《四川省农事服务团组织大纲》规定:各县市应成立农事服务团,以市县政府党部动委会、国民兵团、保安团队、驻在军队、农工商会、农业职业学校及师团管区所辖之补充团等单位组成之,由市县长兼任团长。下设代耕组、劝导组、考核组。[96]

第五,成绩的评定及奖惩办法。各协助耕种成绩,应及时榜示,并酌予褒奖,或记功提升,以示嘉勉。凡拒绝代耕者,科以罚钱或罚充劳役或提前服行兵役。收割队派出时,应派员随同巡回督察,评定成绩榜示,并造册呈转县市政府备查。

三、战时四川实行征属田地义务代耕的意义

实践证明,四川省征属田地义务代耕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征属田地义务代耕办法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免除前方将士的后顾之忧,激励士气,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抗战提供了大量的物质特别是粮食,对抗战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一)有利于稳定后方,激励前方将士士气

士气是赢取战争至关重要的因素。而“优待征属乃政治鼓励,以抒前敌将士后顾之忧,并坚其抗敌之志。”[97]四川出征将士居全国之冠,安抚好四川的征属,恢复好四川的农业生产,对全国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因此,在农时对农村中无力耕种的征属进行义务代耕意义极其重大。首先,四川出征将士居全国之首,且大都来自贫苦的农村,是农村家庭中主要的劳动力,他们的出征对家庭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果任其自生自灭,则征属必将饿殍遍野,必然引起征属的动乱甚至暴乱,这对前方的士气影响极大。因此,在精神优待和权益优待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物质优待,除了发放优待积谷、优待金、年节慰问外,帮助他们恢复生产,即在农忙需要劳动力时征属得到政府的优待,帮助他们播种和收获。这样既有利于缓解他们劳动力不足的现状,又有利于农业的生产和发展,既有利于自身生活条件的改善,也利于为战争提供丰富的物质支持。他们这样一个巨大而特殊的群体的实际问题得到了纾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降低。他们不仅更自动自愿地支持抗战,也愿意捐献出大量的农作物为战争所需,而且更激发了他们主动送子弟、丈夫、兄弟上前线的热情,也对其他民众起到了示范作用;其次,前方将士因为出征后家庭受到了优待,获得了荣誉,得到了扶持,不必担心因为自己出征后农活没有人干,致使亲人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没有后顾之忧了,他们感念政府对家庭和家人的优遇,更加积极参加抗战,更加勇敢地浴血杀敌。

(二)有利于增加生产,为抗战作出贡献

我国以农立国,对于食粮,似无缺乏之虞。但军兴以来,后方壮丁或被征入伍或参加军需工业和差徭等所耗民力尤多,劳力渐趋缺乏,影响农业颇巨。据何应钦《八年抗战之经过》一书的统计,1943年四川省入伍壮丁为约352681人,占壮年男丁的6.5%,几乎每百户就要出征约9人。而抗战八年,几乎户户都有出征之壮丁,有的家庭有两个、三个、四个之多,独子出征者亦属不少,父子同上战场并肩杀敌者亦有之。壮丁是农业工作的骨干,为了不影响农业生产,亟需加紧提倡助耕以裕民食而利抗战。

1938年10月以后,华北大部、长江中下游平原产粮区都为日军占领。抗战前四川粮食除自给外每年都要供应康、藏很大一部分,因此又要靠湘、鄂两省输进部分入川作调剂。自宜昌沦陷,来源断绝,引起四川粮食的严重恐慌。正值抗战紧张期间,人民爱国热情高涨,很快在全川出现争先交粮的热潮,结果实收总数达到1330余万市石,超过原定征购数的11%。[98]抗战期间,从1941年到1945年的五年间,国民政府在全国16省征借征购的粮食达32913万市石。[99]四川田赋自1941年由缴纳现金改为征收米粮实物起,至1945年止,计征缴、捐献政府者,加之征借之数,达8400余万石,大概占全国解征的粮谷总量的38.5%,其中在1944年竟占全国征解粮谷总量的50%,人民包括征属在上缴田赋的同时,还发起了捐献军粮的热潮,为抗战提供了丰富的粮食保证。这样的成绩是在四川粮食生产尚不足以满足本省的需求的背景下取得的,是在外来人口涌入和饥荒、瘟疫频繁发生的背景下取得的,是以牺牲四川人民自己的幸福为代价取得的。这些贡献虽然是以牺牲四川人民的幸福作为代价的,但其前提首先是有粮食的收入和增产,才会有如此的贡献。

四川省政府为增加粮食生产,帮助征属播收,训令各地组织代耕队,在春耕秋收时节帮助征属,做出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例如成都县在1941年春耕时,自卫队、保安中队、国民兵团等共为五乡的农民耕种了10790亩[100],崇庆县1940年义务割稻231亩,第十二保安中队帮助各乡农民打谷982亩[101]。其他各地驻军在农忙时节进行了代耕或助耕,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保证了粮食的播种和收获。四川省政府和各县市的驻军、后方征训补训部队、回到后方休整的部队、各保甲人民在农忙时帮助无力耕种的征属播种收获。这些助耕部队的官兵大多来自农村,熟悉农务,了解农时,因此有他们助耕或代耕,既不误农时,增加了农业生产,也稳定了农民特别是征属的生活,同时也为前方提供了大量的物质特别是粮食保障。

(三)有利于增进征属对政府的信任,对抗战前途的信心

抗战时期,属全民动员时期,国家机器的运转主要围绕抗日,因而其主要精力就集中在兵役上,怎样发展后方生产,鼓励前方士气,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抗战的最后胜利,就成为当时国民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对征属的优抚工作则成为鼓励前方将士奋勇杀敌,激励后方人员踊跃参军,激励人民为抗战提供物质保障至关重要的一环。但由于国民政府行政体制上的缺陷,使他们没有力量全部承担庞大而复杂的优抚任务,在对征属进行优待的时候产生各种弊端在所难免。

虽然政府在抗战时期由于自身体制的缺陷,对征属优抚工作有很多弊端:如地方保甲的勒索敲诈、土豪劣绅的欺压、优抚机关调查不全面、优抚数量和时间的不一等等。这些弊端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许多征属没有得到应有的优待,使一部分人对政府丧失了信心。但政府对征属田地实行义务代耕,并在代耕的同时,对人民进行宣讲抗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特别是要求没有战斗任务的部队官兵帮助征属进行义务代耕,不得索取任何报酬。军人作为政府的形象代表之一,在沟通政府与人民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他们的表现和对征属的帮助,对服役义务和抗战必胜的宣传,是征属对政府的看法和态度转变的关键。政府实施征属田地义务代耕办法,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他们的困难,而且也让他们看到了政府抗战的决心,看到了前途,看到了希望,因而也更愿意为抗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且人民基于抗战的热情,基于民族大义,依然积极参军、积极备战、积极生产,为抗战提供了人力、物力的保障。

征属田地义务代耕办法不仅仅具有以上几项意义,此办法也并非始于抗战,也未因抗战的结束而走向末路。抗战胜利后,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到现在,义务代耕也成为恢复生产、增加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为新中国成立后、也为改革开放起到了引导、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