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近代中国社会变迁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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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论张謇与中国近代植棉业的发展(1)

曹发军①

目前史学界对张謇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了,各类论文、专著可谓汗牛充栋。学者们或关注其政治活动,或探究其政治思想,抑或把目光投向其教育活动,研究其教育思想,不过,学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还是他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思想。然而,在对张謇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思想的火热研究中,却鲜有学者对张謇在促进我国棉花种植业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他发展植棉业所体现的现代农业发展理念进行深入的研究。故本人不揣浅薄,拟就此问题做一番简单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张謇重视植棉业发展的缘起

“将自己投身实业的行为定位在‘为中国大计’而‘不为个人私利’原则上”②的张謇,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实业家,有中国近代实业领袖之称谓。在近代中国国势颓废的情况下,张謇勇敢地擎起了实业救国的大旗,希望通过发展实业来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然而他也清醒地认识到“实业不能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举世界所有实业之名,一时并举。”③发展实业必须区分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基于这样的认识,并根据当时国际国内的实际情况,张謇提出了著名的“棉铁主义”主张。张謇提出“棉铁主义”的初衷是为了抵制外来的经济侵略,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就当时的中国来说,民贫国弱,百业萧条,民族工业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各行各业都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既如此,为什么张謇唯独对“棉铁”二业较之其他各业格外重视呢?张謇把“棉铁”二业作为重点发展行业缘起中外贸易巨大的反差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权利沦丧和经济安全威胁。晚清以降,中华帝国门户洞开,外国商品大量涌入,洋货充斥中国市场,导致中外贸易失衡,形成巨大的中外贸易逆差。据统计,1903年,中国进口贸易额达4.837亿多元(洋银)④之多,而出口只有3.742亿元(洋银)。⑤而在那数量巨大的进口货物之中,棉纺织品和钢铁又是最重要的两大宗进口货物。针对当时恶劣的中外贸易形势,在1913年出任农商总长就职宣言中,张謇向公众告白“今日国际贸易,大宗输入商品以棉为最,次则钢铁”。⑥他忧心忡忡地说:“国人但知赔款为大漏巵,不知进出口货价相抵,每年输出,以棉货一项论已二万一千余万两,铁亦八千余万两,暗中剥削较赔款尤甚,若不能设法,即不亡国,也要穷死。”⑦因忧虑进口“棉铁”过多而导致的中外贸易逆差悬殊以及由此引起的国家经济安全威胁,是张謇倡导重点发展“棉铁”二业的重要原因,但并非全部。其原因还在于张謇认为棉织物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必需品,“棉花一物,功用最普,允宜提倡,以收利权”⑧而钢铁工业则是发展实业之基础。“兴实业,制造工农之器”⑨离不开钢铁,“制铁事业,关系国家生存。”鉴于此,张謇得出结论:“顾所谓农工商者,犹普通之言,而非所谓的也,无的则备多而力分,无的则地广而势涣,无的则趋不一,无的则智不集,犹非计也,的何在?在棉铁。”⑩综合多种因素,他最后把发展实业的突破口选定在“棉铁”二业上。

重点发展棉纺织工业和钢铁工业是张謇实业救国的着眼点。重工业发展钢铁,轻工业发展棉纺织业,张謇似乎从战略的高度把握了问题的关键。但由于我国的钢铁工业基础薄弱,加之财力不足,缺少大量发展钢铁工业的条件,所以张謇的一生主要致力于棉业的发展,他的“棉铁主义”主张在实践中主要落实在以棉纺织业和棉花种植为代表的农工商领域。从光绪二十一年通州设纱厂开始,张謇一生建立了一系列棉纺织企业和农垦公司,在这方面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理所当然,对于发展棉纺织业,张謇也给予了满腔的希望,把强国之梦寄托于此,他认为“五千万之棉织业兴,足抵五百万兵之一战,而纺织业之人才辈出焉,不必海陆军而收海陆军最终之良效。”[11]

然而,正如张謇所说“纺织根本在于棉”,[12]近代棉纺织业的发展需要有大量的优质棉花作为原料,而近代中国虽然是世界第三大产棉国,产区遍布全国,但中棉不及洋棉产量高,棉作技术尤为落后。有统计表明,1900~1929年,中国棉花年平均产额,最高2482包(每包500磅),最低为969包,而同期世界年平均棉产额,最高为27500包,最低15524包。[13]不仅如此,“中国棉普遍适于低支数纱”,“纺20支纱,只能掺杂印、美棉织。”[14]这种状况远远不能适应近代棉纺织工业对棉花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发展棉纺织业的需要,张謇积极推动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和棉种的改良、引进,大力推进我国植棉业的发展。

二、张謇推进植棉业发展的措施

为了使我国的棉花生产摆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束缚,推动我国植棉业的快速发展,以适应近代化棉纺织工业的需要,张謇主要采取了三方面具有现代化色彩的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令,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对棉花生产实施一定的干预

现代化理论认为,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对工农业生产进行一定的干预是现代国家的重要职责,而立法则是国家干预的基本手段。张謇十分重视法律在促进实业发展上的作用。他认为,对于发展实业来说,法律“以积极言,则有诱掖指导之功,以消极言,则有纠正制裁之力。”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认识,在任北洋政府农商总长期间,张謇积极倡导制定关于实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令。在他的主持下,北洋政府分别于1914年4月和1915年7月颁布了《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农商奖章规则》和《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细则》等三项法令。这三则法令干预植棉业发展的途径有二:一是规定奖励措施。《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和《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细则》中都规定:“凡扩充植棉者,每亩奖银二角,凡改良植棉者,每亩奖银三角。”[15]为什么要对棉花生产进行奖励呢?张謇的解释是:“本部对于工商政策,多取保育主义,故有公司保息条例之设。然农产品为各种制造品之原料,不有以增殖之。则工商之发展,永无可望。故保育主义,又当移之于农业。”二是规范保护棉花种植。确保棉花的种植面积是保证棉花生产的关键。为了确保棉花的种植面积,1914年4月张謇主持制订的《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细则》,对棉花种植区域也有明确的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对棉花的种植以约束和保护。《细则》规定直隶、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山西、河南、陕西十一省为植棉区。还规定凡经勘定植棉的县,如有未垦的荒地,县知事须设法招垦,扩充植棉。奖励植棉体现的是政府对农业的支持,而建立专门的棉花种植区域则是走向规模经济,提高棉花商品率的必要环节,这两项措施已隐现了张謇在农业发展上的前瞻性和现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