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福莲[26]
合作运动产生于19世纪初的西欧,20世纪初被引入中国。出于对孙中山“民生主义”建国思想的考虑,国民党人对其推崇备至。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中国农村经济衰败不堪,阶级矛盾尖锐,严重威胁着刚成立的新政府。为了化解统治危机,1928年以后,尤其是1931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大力推动并倡导农村合作运动。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又把它作为发展大后方农业的一种有效措施加以提倡和推行,农村合作运动又继续在中国广大农村得以发展。本文将从合作运动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被提倡和推行的原因、在这一时期的发展状况以及合作运动对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和农村经济的影响加以论述。
一、推行农村合作运动的原因
南京国民政府提倡并推行农村合作运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集中在经济和政治两方面:
第一,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即被日益严重的农村问题所困扰。当时中国农村经济衰败不堪,自鸦片战争以来,外国资本主义对华的经济冲击日甚一日,中国不仅成为它们的商品市场,而且还变成了它们的原料供应基地。以关平银计算,1918~1927年外国商品输入总值由55489万两上升为101293万两。[27]输入的洋货主要是日用消费品,棉纺织品居多,它严重打击了中国农村传统的手纺织业。而中国输出的商品又大多是初级农产品,直接为外国资本主义工业提供原料产品,因而中国农产品的价格则完全操纵于国际市场。如江西南城县1927年的棉花价格比1917年上涨了6.25倍,但洋油(煤油)的价格则上涨了8.63倍。[28]在1929~1933年的资本主义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的冲击下,西方列强为了转嫁其自身的危机,将大量的过剩的农产品在中国市场倾销。以至在30年代初的几年中,中国出现了农业“丰收成灾”的惨状。半殖民地半封建下的中国在世界经济危机的打击下,农村经济衰败不堪。
第二,在封建制度统治下,上下层层盘剥,苛捐杂税繁重,土地兼并从未间断,造成土地越发集中的局面。据1927年国民党农民部的统计,全国无地农民占农民总数的55%,地主、富农仅占有地农民人数的32%,而他们的土地则占全部土地的81%。[29]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向地主租地,然而租金率通常都很高,而且增长又很快,1927年江苏省地租率一般占农民收获的60%,比1922年增长37%(实物地租)和124%(货币地租)。[30]农民负担极其沉重。农民除了受地主剥削外还遭受各级政府的暴敛。军阀们连年混战所需的巨额军费大多以举借公债、滥发钞票和征收苛捐杂税的形式转嫁到农民的头上。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不下20多种。田赋预征严重,“四川省一省竟有征至民国四十几年;一年征六、七次之多。”[31]在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农产品价格暴跌,农民收入巨减,农民生活更加贫困。苛捐杂税的繁重、封建剥削的沉重以及外国资本主义的摧残,使中国的农民陷入严重的贫困化的状态。
第三,天灾人祸,使农村劳动力锐减,耕地荒芜,农产品歉收,农业生产萎缩。农业金融枯竭,这样就使农民缺少必要的资金去生产和购买农具。民国二三十年代,各种自然灾害袭击着中国的农村。1933年蝗虫灾害扩大至9省1市265县,被害作物686万亩,损失1500万银元。[32]1934年全国又发生大水、旱灾。天灾的频繁发生,使中国农村损失惨重,农业生产凋敝不堪。为了维持生存,农民们不得不叩求于高利贷的门下。而当时的高利贷利息之高,按月计算少则2分、3分居多;高者10分,甚至12分。而且高利贷常和商业资本紧密结合,以“预卖”、“抵押”的形式剥削农民。因此农民举借高利贷,只可能是“越借越穷,越穷越借”。生产条件无法改善,生产力水平无法提高,使得农民在沉重的高利贷利息下贫困化加速,陷入恶性循环。同时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的结合,成为农民头上无法解脱的巨型绳索,加速了中国农村经济的破产。
第四,中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农业是中国经济的主要基础,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依赖田赋收入,都市的繁荣也靠广大的农村为其吐纳货物。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破产,农村金融严重枯竭,直接影响了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农村经济的破产导致农民生活日益贫困,加剧了农村社会的阶级矛盾的尖锐,各地农村的反抗斗争时有发生。而这时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对国民党的统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面对共产党活动的“猖獗”,国民党上下一致认为农村经济的困窘为其提供了“客观条件”,扬言“本党除了努力治标清除共匪外,还须努力治本,这个‘本’就是指农村经济危机”。[33]可见,挽救农村危机成为国民政府的当务之急,因此农村经济问题的解决已不仅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含有浓厚的政治意义了。因此国民政府认为农村合作运动是复兴农业经济、调剂农村金融以及抵消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的“治国良方”。于是便大力倡导和推行农村合作运动。以上便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对农村合作运动大力倡导、推行的经济和政治上的原因。
二、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状况
(一)农村合作运动的初始
孙中山早在1919年的《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的演讲中,就提出发展工业、农业的合作事业。[34]1920年华北五省大旱,灾情严重,灾民达2000万人。社会各界纷起救济,各种义赈救灾组织纷纷成立。1921年11月,这些义赈团体联合组成“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其总部设在北京。1923年华洋义赈总会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同年6月在河北香河县创办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义赈总会指导的合作社,以经济互利为目的,通常由当地农民自动组织。入社的社员每人都要交股本,每股1~6元,经义赈会认可的合作社,可获得该会拨予的低息贷款。合作社向农民贷出的资金,主要来自义赈总会,而义赈总会的资金来源,除少量是救灾余款外,主要来自上海等地的银行投资。中国华洋义赈总会倡办的农村信用合作运动,多数集中在河北省。据统计,从1923年至1927年5月,该省合作社由8个增至561个,社员由256人增至13190人,已缴资金由286元增至20698元。[35]虽然合作社的形式仅限于信用合作社一种形式,而且华洋义赈总会的资金来源有限,还带有很大程度的慈善机构的性质,其发展的速度和独立性程度受到很大的限制。但华洋义赈总会在河北省农村创办的信用合作社是中国近代农村合作运动史上第一次有一定规模的实践活动,并开中国农村合作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