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路径
张文魁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了30年的道路,形成了独特的中国范式。除意识形态原因外,实用主义思维的固定化、对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过分谨慎,是促使中国范式形成的最重要的因素。中国范式虽然有利于产出持续增长,但容易导致高昂的改革成本并牺牲社会公平性。因此,在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应该勇敢地放弃机会主义思维,转向战略主义思维,以健全社会安全网等方式减轻职工对于所有权改革的抵制,着力推进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对中央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包括法人整体上市在内的法人整体改制,以实现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的底限目标。同时,要对国内非国有资本显著开放重化工业领域。混合所有制和股权多元化并不一定能保证企业在短期内发展得更好,但一定会把国有企业带到一个方向正确的改革之路。
郭金林认为,国有企业治理的产权行政约束是制约我国公司治理绩效的关键因素之一。提高国有企业治理绩效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实现产权约束从行政约束向契约约束变革。其路径是:(1)以产权契约关系为纽带,重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治理关系。这包括:第一,以产权为核心界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减少中间控制环节。第二,以产权为核心定位国有控股公司的职能,明确国有控股公司发展的边界。第三,实现国有股权管理的契约化,建立和完善国有股的分级管理体制。第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之间基于产权契约的治理关系,特别是高层人事任免制度。第五,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高层管理人员监督和激励的治理评价体系。(2)完善国有企业内外部治理的产权契约约束。这包括:第一,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的产权契约约束。一是强化国有企业产权契约的内部制衡功能;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契约把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绩效联系起来;三是完善股权激励方式;四是防止国有大股东操作股东会议。第二,强化国有企业外部市场治理的产权契约约束。一是重点强化资本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的产权契约约束,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多元化的产权契约关系;二是完善经理市场的产权契约约束;三是通过竞争性产品市场对经理人员实行激励与约束;四是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说明责任制度。第三,把产权契约治理关系构建与国有企业治理制度创新及其制度环境变迁结合起来。第四,通过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治理的产权契约重构。
方竹兰认为,我们需要用人力资本产权原则替代货币资本的产权原则主导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1)用人力资本产权原则确定全体人民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国有企业改革遵循人力资本产权原则可以使人民群众摆脱是否是某一国有企业的货币投资者身份的困扰,以国有企业运行需要的人力资本所有者身份名正言顺地全面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社会民众之所以是国有资产的主人,不是凭借其对国有企业投了多少货币资本,投了多少钱,而是人民群众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委托人地位上的特殊的人力资本。通过人民群众的人力资本运作,国有资产的管理才能健康进行。(2)根据国家的人力资本特性落实国家机构的国有企业产权。从人力资本产权主导的角度看,国家机构对于国有企业的权利,是一个根据人力资本贡献度所形成的有限所有权,而不是货币资本产权主导中的无限所有权。以人力资本产权原则界定国家在国有企业中的身份,既能解决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科学定位问题,又能解决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提高国有资产运行的质量。(3)用人力资本产权界定企业家在国有企业中的权利。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的权利决定原则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贡献度。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并不一定体现在股权上,可以体现在企业创业、决策、交易、分配、创新、获利等各个方面的尊重、理解、信任与协商上。通过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不是让企业家做好国家的雇员,而是让企业家做好国有企业的主人。(4)只有人力资本产权原则才能实现企业员工的基本权利。国有企业内部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除了直接以所有权形式体现外,更多地体现在对国有资产代理人进行全面的监控上。这种监控包括对管理国有资产的国家官员的监控,也包括对企业家的监控。劳动者对于上述两种代理人的监控效果如何,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
严若森对转轨经济中的国有企业重构及其治理文化的适应性重塑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鉴于中国国有企业重构或中国国有企业治理重构纵深演化的趋势不可逆转,政府的行政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均应从国有企业中逐步退出,国有企业治理逐渐由“行政型治理”向“企业型治理”演化,经济增长方式则由“官员经济”向“企业家经济”转型。就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培育而言,重点依然在于促进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债权市场的发展与成熟,但鉴于当前中国竞争性市场体系的整体发育相对稚嫩,在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十分成熟,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构建在未来一定时段内依然以加强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为主。而就中国国有企业重构中的互补性制度安排与支持而言,重点应在两个方面:第一,加强政企关系重构的激励机制建设,其核心在于制度化明确经营者的激励结构并硬化预算约束,以消除国有企业中的棘轮效应与软预算约束的负向激励;第二,优化企业治理的控制系统,即在完善企业治理机制系统的过程中,在支付必要企业治理成本的同时,最小化企业治理成本的总和,以获取最优的企业治理收益。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方面
中央编译局国有企业改革成果调研组认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注意不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第一,企业发展历史的长短会造成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一个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与历史短暂的新国有企业相比,前者会出现后者无法想像的情况。两个企业的包袱完全不能比拟,即使面临同样的市场价格,两个企业的效益也会差距很大。因此,两个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注意采取不同的措施。第二,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情况也不一样。比如,资源型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就不同于其他国有企业。国家要帮助资源型国有企业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帮助企业进行产业转型;二是帮助企业在其他地区寻找和取得资源。第三,要注意不同属性的国有企业,问题反映的渠道存在差别。比如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差别,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和不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的差别等。这些差别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必须考虑。总之,在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具体企业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做法,既坚定不移又审慎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钱勇、曹志来分析了资源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革问题。通过对资源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革路径的分析,他们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对就业的影响,取决于路径的选择。第一,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普遍冗员众多,对已有企业的改制,不管采取什么路径,在短期内必然不同程度地减少就业,比较而言,转化式改革相对于剥离式改革,分步式改革相对于一步式改革,内源式改革相对于嫁接式改革,能够缓冲短期内增大城市的就业压力,缓解与控制利益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第二,一步式改革相对于分步式改革,嫁接式改革相对于内源式改革,可以更有效地推动国有资源型企业附属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从而提高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资源型城市中长期的就业环境与社会稳定产生有利影响。第三,国有企业改制可以同时采用多种路径,改制对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取决于改革路径的组合,改革路径的组合有利于兼顾社会短期稳定与长期稳定这两个目标。
藏跃茹等提出了深化中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他们认为,着眼于中央国有企业(央企)的定位,着眼于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央企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整体布局,经营性国有资产要有方向一致的改革路径。适当收缩央企的分布范围和战线,将有限的资本投向更重要的行业和领域,集中优势,突出重点。对于那些国有经济发挥作用不明显的行业,那些非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竞争性行业,以及资金规模和技术要求不高、进入壁垒小的行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相关领域退出方案。通过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可以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高。(2)分类改革,区别国有企业的竞争性职能和公共性职能。根据国有企业的定位和国有经济布局,将国有企业细分为三类:专司政策性职能的国企;政策性和经营性兼顾的国企;完全竞争性的国有资本参、控股企业。对这三类国企进行分类改革,管理方式也要体现差别化原则。(3)攻坚破难,深入推进行业央企改革。一是政企分开,如铁路体制改革;二是结合规模经济和监管的需要,进一步将自然垄断领域的“大垄断”变为“小垄断”;三是对垄断行业竞争环节(业务)的央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四是健全垄断行业监管体制。
沈志渔等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我们必须从三个方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第一,必须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使国有企业能自觉履行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所在社区、慈善事业、政府等8个方面的基本责任和延伸责任。第二,必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一是要建立起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约束体系;二是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评价体系。第三,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治理模式改革,构建国有企业公民化治理结构。
(三)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丁忠明、王振富认为,我们应不断推进国有公司董事会建设。第一,改善公共治理,推进政府改革。要规范国资委与董事会的关系,理顺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管理体制,真正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选拔董事会人员。第二,积极推进董事会的独立性建设,提高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大股东派出的董事人数。第三,完善外部董事制度。一是要建立市场化的外部董事选拔机制;二是建立外部董事协会,促进外部董事的市场化和职业化;三是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激励机制。第四,强化董事会委员会建设,通过专门委员会来协助董事会甚至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第五,提高董事会的代表性,要提高职工董事和小股东董事的比例。第六,尽快建立科学的董事会评价体系,改革董事激励机制,完善董事约束机制。第七,切实加强公司治理文化建设,积极探索董事会建设与发挥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相结合的方法。
汪国银、杨亚达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国有产权派出代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思路。其内容涉及以下问题:(1)该不该领取报酬?国有产权派出代表作为一种专务董事,是一种职业董事,可以视同营业性受托人,应该拥有报酬请求权。(2)固定薪酬还是激励性薪酬?由于国有产权代表董事的劳动难以直接观察,作为代理方的国有产权代表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即物质激励不应该表现为完全固定报酬,应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同时,为防止短期行为,必须引入延期支付机制,将当期报酬与后续经营业绩挂钩。(3)支付方式。为隔断国有产权代表董事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其公正性和中立性,国有产权代表董事的工作业绩由国资委进行考核,并由国资委支付报酬。(4)约束机制。应引入信任托管机制,受托人获得法律和形式上的财产所有权,并以自身的名义从事活动,对在从事民事活动中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梁洪学提出应建立符合国情的国有上市公司经理人选择机制。他认为,国有上市公司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合理取向应该是:变官员式的“主观”委任制为公开、公正、公平地从市场竞争中选拔现代公司企业经理人的聘任制。要依据个人能力的显示器,如学历、经历、声誉等,选拔享有企业控制权的经理人。为此,必须建立经理人市场,使企业能够通过经理人市场来选择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