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改革的任务
范恒山认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改革开放要以转变政府职能等为重点,深入向前推进,实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有效保障。第一,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分离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切实把政府的工作领域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第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经营制度。第三,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第四,加快推进财税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第五,着力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各类金融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第六,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市场一体化,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和市场要素价格改革。第七,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和发展农村综合改革成果。第八,继续搞好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第九,稳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确保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等。第十,全面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改善涉外经济活动管理方式和利用外资方式。
黄泰岩认为,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突出表现为从追求经济总量的发展转到结构优化的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的优化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1)完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是明确界定共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并给予严格保护;二是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三是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进入问题,破除“天花板”、“玻璃门”现象。第二,改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结构。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第三,完善非公有制的形式结构。家族企业是非公有制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盲目鼓励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未必是明智的选择。对不同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应实行不同的政策。(2)完善城乡体制结构。第一,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机制和方式。第二,通过构建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第三,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第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构建新的农村金融体系。第五,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3)完善区域发展的体制结构。要放弃以往梯度发展的制度安排,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大趋势,以中心城市为轴心,以城市群为骨架,以产业链的整合为纽带,以政府间的区域协调为保障,形成全国几大经济区域的“组团式”发展。(4)完善市场体系。一是要打破行政垄断所造成的市场壁垒和市场分割,建立全国统一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要加快要素市场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快要素价格的改革;三是要加快诚信体系和法制体系建设,形成合理的市场秩序。(5)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除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在宏观调控中运用经济手段外,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强化政府在公共产品领域中的作用。
(二)深化改革的方式和路径
唐志军、王玉霞认为,渐进式改革是推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最优路径。他们认为,由于以下原因,激进式改革必然是困难重重,达不到预期的结果。这些原因包括:可利用的制度框架的缺失(包括缺乏完善的促进市场型法律),价格和市场结构的严重扭曲,企业缺乏自主能力,意识形态和人们旧有思想和行为的制约。而中国1978年以来的改革,采取的是一种渐进式改革模式,它使中国保持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并且使中国的通货膨胀被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实践证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才是满足上述约束的最优路径。
与唐志军、王玉霞的观点相悖,黄泰岩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今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式应从渐进式改革转向激进式改革。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在对这一新体制框架做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再“摸着石头过河”了,因为“河”已经过来了。第二,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仅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而且对别国的改革经验有了较强的鉴别能力,从而能够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对改革的思路和政策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中国特色的改革理论与政策。第三,依据加入WTO所做出的承诺,我国必须在短期内全面彻底地改革那些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制度和规则,再不可能走先农村后城市、先沿海后内地、先外围后中心、先试点后铺开的渐进式道路。当然,这里所说的激进式改革,只是相对于我国过去的渐进式改革而言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基础上实行的,因而它不同于前苏联的“休克疗法”或“华盛顿共识”所倡导的“大爆炸”式改革。
张晏、夏纪军探讨了双轨制下中国体制变革的路径问题。他们认为,新体制能否成功进入主要取决于稳定性租金的大小,如果稳定性租金很高,体制内组织就可能利用其垄断权安排成功遏制体制外组织的进入,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体制竞争可能形成三种不同的体制变革路径。路径一:体制外组织被抑制,得不到充分发展,体制内组织占主导地位;路径二:体制外组织与体制内组织共存,体制外组织占优势地位;路径三:体制内组织发生制度变革,形成单一体制经济。张晏、夏纪军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建立了一个序贯体制竞争模型,分析了双轨制下“以竞争促改革”以及“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改革路径。这一路径的核心是培育起有效的竞争,打破旧有的资源配置平衡,以便发挥体制竞争对制度变革的杠杆效应。这一思路对公用事业领域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三)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
郭飞对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问题进行了分析。他认为,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是我国现阶段确立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理论依据。妥善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使两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关键在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其量的优势主要应指公有经营性净资产在社会经营性净资产中占优势,其质的优势应集中表现在社会主义经济能够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劳动生产率。我们应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布局的特殊性,合理规划并不断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张文魁分析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他认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应进一步研究以下几个关键问题。(1)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的定位问题。针对在实践中由“出资人”职能和“资产监管”职能所造成的身份冲突、管理紊乱问题,应该将“企业的出资人”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的核心定位。国务院国资委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着一些超出出资人职能之外的所谓“资产管理”职能,需要中央政府妥善处理。由于定位于“企业的出资人”,国务院国资委就不应该去“监管”那些不需要明确出资人或无法明确出资人的资产(如自然资源、国家无形资产、行政单位资产等)。但是,对于地方国资委而言,需要提供相机抉择的灵活空间,使它们能够在“转型战略”的大框架下,尽管不具有出资人身份,但仍能对某些资产进行“监管”。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可能需要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定实施细则或在未来进行修订。(2)处理好三对关系。第一,处理好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关系。应将我国的国有资产定位“准分级所有”,中央政府除保留少数清晰规定的特殊事项(如国有资本控制的领域、国有股转让程序、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办法、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内容和格式)外,其余事项均由各级政府分别使用。第二,理顺国资委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将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造成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国资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第三,正确处理国资委与财政部门的党的组织部门的关系。总体思路是,对于那些实行商业化运营或者可以实行商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一旦条件成熟就立即纳入国资委的管理范围,而那些不能进行商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应该全部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当然,具体管理方式和管理事项应根据资产性质的不同有所区别。正确处理国资委与党的组织部门关系的思路是,应该设立一个过渡期,过渡期之后,所有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其企业负责人都应该由国资委管理。(3)如何监督国资委的问题。在定位等问题解决以后,国资委必须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一方面要探索是否可以从首长负责制过渡到委员会负责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外部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国资委的审查和监督机制。应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审计机构对国资委的审查和监督。
温桂芳探讨了深化价格改革问题。深化价格改革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和勇于创新。第一,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价格改革在新时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勇于闯关、勇于探索;第二,价格改革要兼顾公平,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第三,要破除通胀时期不宜价格改革的思维定势,要准备付出一定的代价,冒一定的风险,抓紧改革,加快改革;第四,要重新审视供求关系和市场调节在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的作用,改变过去对农产品“多了砍,少了赶”的做法,把工作重点转到管“多”上;第五,在价格宏观调控上,要尽快从计划经济的思维下走出来,创新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思维和办法;第六,要更新观念,转“物价”为“价格”,树立“广义价格”的理念;第七,要探讨中国特色的垄断行业的价格改革,完善现行的两个市场价格的接轨;第八,必须破除“市场万能”的迷信,不能把市场化改革简单化。
(四)转型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孙景宇分析了当前转型经济学的研究任务和方向。他认为,转型经济学的研究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经济转型的理解,它需要回答:经济转型是如何发生?为什么转型的结果会出人意料,经济转型背后的内在规律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对经济转型绩效的评价,它需要回答:前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的经济转型从结果上看哪一个更理想?如何看待经济转型今后的走向?经济转型应当何时结束?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对制度变迁所涉及的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使之内生于制度变迁过程中,从而从经济行为与经济制度的互动中来理解制度变迁,这样,我们才能对制度变迁这场体制转变有一个更准确的理解。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体制转变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经济转型,将转型国家的体制转变置于世界体系之中,从制度变迁能否带来持续的经济发展的视角对制度变迁的效果进行评估。
张宇分析了中国经济转型模式的含义。他认为,中国的经济转型首先是体制转型,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化,市场经济和市场化是中国经济转型最突出的标志。不过,仅仅用市场化还不足以反映中国经济转型的全貌,中国的经济转型还伴随着一些重要的社会转型过程:(1)工业化和信息化,即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从传统的工业社会向当代信息社会过渡。(2)引进来、走出去,即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过渡,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3)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因此,中国经济转型是集市场化、全球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制度改革等多重社会变革于一体的深刻变迁。
“局部改革的陷阱”是转型经济学的重要理论范式,张建君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无论是全面改革,还是局部改革,都无法完全回避“既得利益集团”的难题,这反映了市场化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局部改革和全面改革的差异会因为不同的改革速度形成截然不同的结果,但结合市场经济层次性制度安排来看,对来自改革过程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和“利益受损集团”,通过相应的改革措施实现利益上的调整,通过宏观层次上的制度安排,弥补微观、中观层次上的改革漏洞,应该是改革的重要内容。而这必须通过相应社会制度的创新来化解改革中“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和改革的疏漏,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动力,有效避免经济转型陷入“既得利益集团”反对改革的陷阱之中。
(五)政府转型问题
王佳宁分析了政府转型的内涵。他认为,政府转型不是看政府投入了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而是要考量政府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企业、公众的需求。其标志是:第一,但凡经济性评估,政府有没有成本意识;第二,政府转型的效率要由投入产出比测定;第三,政府转型的效益评估要体现在社会公众满意和社会经济发展上;第四,接受服务的团体或个人是否得到公平的待遇;第五,需要照顾的弱势群体是否得到了更多的服务。
王东京、田清旺认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转型是关键。要实现中国政府未来的有序转型,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怎样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保护、鼓励市场机制积极发挥作用,只要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进行干预,只有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才需要政府干预。要实现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有机结合。(2)怎样有效界定政府职能。其原则是:第一,政府要承担一定的职能。政府承担的职能可以有大小和范围之分,但必须承担一定的职能,这是从人类历史上政府产生和演变的过程中得出的必然结论。第二,政府职能是有限的。政府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自己的职责范围,把不是自己所承担的、或者自己承担不起来的责任负担起来。(3)怎样有效发挥政府职能。一是要从国情出发,从自身能力出发,注意把握时机,掌握好分寸;二是要根据不同历史阶段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政府的职能;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各种执行政府职能的手段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四是在全球化条件下,要加强政府之间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