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尽管拥有优越的条件,可以保障其合作的收益,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它毕竟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集团,有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必须将以往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教训引以为鉴。
4.1 推动CAFTA进程的宏观视角
对东亚域内外国家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可采取乐观其成的态度,支持其建设。因为这些举措虽然有针对中国的一面,但总体上看有利于推动东亚经济合作水平的提高,促进本地区国家与域外国家加强经济联系,因而符合中国与东盟的利益。同时,由于这些举措特别是另外两个“10+1”合作进程的加快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使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很难按部就班地进行,必须未雨绸缪,增强紧迫感,根据谈判进展情况,适当加快步伐,争取提前建成,从而保持在地区合作中的主动地位。
4.1.1 处理好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利益的平衡
自由贸易区应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的,只有贸易利益均衡才能保障合作的长期进行。中国对东盟的贸易既存在优势产品,也存在劣势产品。一些东盟国家对建立自由贸易区持谨慎态度的只看到了中国优势的一面,实际上目前双方在制造业上双方大致相当。中国的优势体现在部分产品、部分国家而不是全部上。鉴于贸易利益的平衡,也基于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中国做出建立双边贸易的阶段性政策,对一些产品实行优惠减让,中国在“早期收获”的谈判中就已经体现了这一态度。从东盟态度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东盟的利益,照顾到它们的要求,否则就无法实施,对此,中国表示理解。在商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时,中国表示,该贸易区可以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基础,不必另起炉灶。这样就保留了东盟的核心地位,增强了东盟与中国商谈创建自由贸易区的积极性。同时,在创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在某些成员国认可的前提下,中国应发挥某种主导作用,为该自由贸易区的顺利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倾注更多的心血。当然,在相关的实际操作中,中国务必要谦虚谨慎,平等相处,求同存异,在具体经济问题上更应表现大国风范。
4.1.2 从国民经济综合效益的角度来考察一体化的利益
从根本上说,自由贸易区的最终利益是实现经济的更快增长,提高区域内的福利水平。区域内贸易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福利增长的状况,但贸易状况不一定完全代表福利变化。因此,在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最需要做好的是使区域内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各成员的比较优势得到发挥,而不能仅局限于促进贸易的增长。对于某一成员来说,也不能将目光只放在能否增加多少出口、实现多少贸易顺差,需要从国民经济综合效益的角度来考察一体化的利益。
4.1.3 合理引导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和产业布局
适当的产业集聚对实现规模经济和提高效率有促进作用,但是如果产业的过度集中会损害其他成员的发展,破坏自由贸易区的均衡,最终影响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自由贸易区中的“原产地原则”实际上是对过分集聚的一个限制。如电脑生产,如果中国想在这一领域中既生产全部的配件,又进行组装,然后再出口,不仅提高了电脑生产的成本,而且也不利于双方的合作。如果把一部分零配件放在东盟进行生产,无疑对双方都有利可图。而且也符合经济全球化下企业专业化生产的需求。
4.1.4 构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共有双赢的信念
尽管共同市场级别的经济一体化合作离东亚的现实还非常遥远,但是,在东亚地区开展机制化的自由贸易区合作是完全可行的,特别是在东盟和中国之间。但是,即使是自由贸易区级别的经济一体化合作,也涉及部分经济主权的对等、自愿约束(而不是转让),因此,需要合作各方的相互信任和开展合作的政治意愿,否则,就难以在制定有关条约法规时照顾合作伙伴的利益,难以贯彻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难以在合作伙伴间实现必要的妥协。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共有双赢信念就显得很有必要。离开了共有双赢信念,一体化将找不到经济合作的动力。在2002年5月北京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上,双方的经济高官们共同认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也将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仅将促进双方的经济合作,而且将对中国和东盟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有利于扩大东盟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增强本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实际上,这就是推动中国和东盟不断推进制度化合作的共有双赢信念。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东南亚国家联盟的10个成员国仍然需要在与中国的经济关系和与日本、美国等东盟国家传统贸易伙伴的关系之间进行平衡。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没有经济强国日本的参加,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合作就难以成功。这种看法,忽视了政治意愿问题。日本一旦能够正确认识历史问题,建立包括日本在内的整个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才能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与中国结成更紧密经贸关系的计划并不意味着与美国的传统经贸关系结束。东南亚国家将寻求在这两个大国之间走一条平衡的中间道路。所以,作为实施开放的外向型经贸政策的中国和东盟,加强同自由贸易区外国家的经贸合作也应成为共有信念的一部分。传统的自由贸易区理论更强调以市场的作用来实现有利可图的区域性专业化分工,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专业化分工往往会受到原来相关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一旦这些利益集团的寻租活动取得经济政策的支配权,自由贸易区的进程就要受到迟滞。所以在现实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往往会突破传统自由贸易区理论的限制,由各国政府决定现有或新兴工业专业化分工的适当范围,然后利用各种政策工具,如对外关税、财政刺激(包括集团内部关税优惠)和行政控制,使生产模式发生预期的变化。因此,通过设立或修订相关法规,广泛建立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预期应成为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构筑共有双赢信念,广泛建立制度变迁的预期,可采取的经济贸易措施包括:(1)加大中国和东盟的经贸往来,在东盟和中国互为第四、第五贸易伙伴的基础上,使贸易额进一步增长,提高双方贸易的依存度;(2)加快中国-东盟在农业、信息通讯、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湄公河流域开发等5个重点合作领域的谈判和合作;(3)整理并修订国内相关法规,在使国内法与WTO规则相一致的基础上,促使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拥有法律保障。
4.1.5《东盟宪章》、《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等文件生效后我国的应对
对我国来说,《东盟宪章》、《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的签署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正面因素看,东盟加快一体化与发展中国和东盟经贸关系有着密切关系。从不利方面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中国与东盟竞争关系更激烈;其次,将增加东盟对中国要价筹码。东盟一体化也将提高吸引外资能力,大量外资流入东盟各国,势必削弱我国吸引外资的优势。有鉴于此,我们要做到未雨绸缪,把握主动权。
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密不可分。东盟是我国的友好近邻,是海外华侨华人最主要的居住地,也是我国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伙伴。我们应支持《东盟宪章》的实施,继续保持双方高层交往,加强各领域、层次的对话和沟通,在重大的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密切配合,增进政治互信,促进东盟建立以经济、安全、社会与文化为三大支柱的“东盟共同体”,为东盟一体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2 推动CAFTA进程的微观策略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在政经上的关系不断深入发展,重要的里程碑包括,中国成为首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非东盟国家,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同发表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签署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议等。此外,中国与东盟各国还建立了密切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关系,其中尤为引人注目者是,由几个流域内相邻国家间组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计划。那么,作为中国的主动性方面,我们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姿态去推进CAFTA进程呢?
4.2.1 处理好中国和东盟国家间在经济上的互补性和竞争性
中国和东盟的经济结构有互补性,但同时又存在着同构性和由此而来的竞争性。一般来说,经济互补性国家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能迅速扩大成员国间的贸易。中国与东盟应该充分利用双方经济结构的互补性。竞争在经济具有同构性的国家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区,由于经济结构的雷同,成员国间的贸易量很小,因此相互间也没有什么竞争。这些发展中国家一般经济比较落后,许多商品要从发达国家购买,自由贸易区就有名无实了。另一种情况是欧盟。德、法、意、英等国经济结构相似,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占全部贸易额的60%,因此,成员国的雷同产品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如汽车)。欧盟的发展,就得益于这种竞争。原因是他们有健全的市场体系,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了合理分工和企业的规模经营,共同分享了统一经济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的好处。所以,中国和东盟国家不应笼统地反对竞争、回避竞争。我们只应反对不公平的竞争和恶性竞争。防止不公平竞争和恶性竞争的关键是完善市场法规。中国和东盟中的许多国家已经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双方贸易额超过了400亿美元,有条件借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通过自由贸易区合作,实现共同繁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该是一个商品、资本自由流通的共同经济空间。只要建立起完善的市场法规和正常的市场秩序,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可以使我们内部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同时,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也可以在中国-东盟的共同经济空间得到优化配置,所有企业都因为拥有了17亿人口的市场而有条件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今天,WTO合作已使全球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自由贸易区和共同市场的贸易转向效果已不很明显,而取消了贸易壁垒、实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日益明显。因此,中国和东盟都应重视这种公平竞争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都应习惯从共同经济空间来考虑问题。某一产业集中到东盟生产,并不构成对中国的威胁,尽管该产业在中国有可能衰落,但中国可以发展别的产业,新的产业的产品可以无关税地出口到东盟,使我国企业能够利用规模经济的好处,得到更大的发展机会。某一产业集中到中国,也不构成对东盟的威胁,道理是一样的。自由贸易区还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机会,就是中国和东盟可以建立巨大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类似欧洲空中公共汽车那样的集团。应该说,联合了才能自强,才能共同繁荣。
4.2.2 完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机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机制是松散型的还是紧密型的,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问题。一般来说,紧密型的合作无疑会使合作的双方在贸易中获取较大的收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果搞成论坛式的,就与APEC的机制没有区别,合作将难以深化。自由贸易区应该依照条约法规来运作,它的灵活性和变通性,也应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其他地区经济合作组织的经验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分步骤、分类别的来进行。一是因国家而宜,即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做法。对经济弱国和弱势产业或敏感产业给以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通过共同努力,缩小成员国间的经济发展差别,弱势产业和敏感产业则要在这个过渡期内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或者进行产业转向。有些产业的过渡期可以放宽到15年。另一个途径,是签约的方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文件可由一个框架条约和10个双边协定构成。即:先签订一个大框架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条约”,规定合作的宗旨、目标和总的规则。然后,在这个大框架下,中国与东盟10个成员国分别再签订10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条款可以较细。这样可以防止因要求例外的敏感产业过多而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条约(或协定)或是难以签订、难以启动,或是由于要求例外的商品太多而有名无实。二是要整体合作的基础上,实行次区域合作。一方面次区域合作能在整体上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另一方面次区域合作也是整体合作的具体落实。如,广东、广西、云南等可充分利用已有的便利条件积极与东盟国家开展合作。由于地理邻近的优势,它们在合作中的机会是很多的。既可以在相关的产业领域中合作,也可以起到其他省份参于东盟合作的桥梁作用。如云南省,可能充分作用湄公河流域的开发的机遇,起到它在合作开发中的作用。三是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同时,要加快我国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依托体系的建设,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曼谷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区(或中韩紧密经济合作关系)。这样有两个好处。一个是中国可以成为联系几个经济合作组织的桥梁,取得较多的回旋余地。另一个是中国可以充分利用与这些组织成员国的经济互补性,减少由于迅速开放市场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冲击。例如,如果我国和印尼、菲律宾的自由贸易安排要求我国减少海南省的橡胶种植,我国将不得不改种其他热带作物和经济作物,这些新的热带作物除了供我国消费,还可以销售到其他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我国的农业结构改革所受到的冲击,就可以得到化解。
4.2.3 建立相关制度安排,防止“搭便车”行为
我国和东盟基本上都是发展中国家,正如前文所述,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要特别防止“搭便车”行为,以免集体行动的失败。东盟成员国于1992年达成协议,逐步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目标是从1993年1月起的15年内将东盟内部的制成品关税率降至0-5%。该协议还提出消除非关税壁垒,但没有制定具体的程序。随着关税削减计划得不到贯彻和例外条款的广泛使用,东盟一体化进程进展甚微。所以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慎重构建推进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的“第一行动集团”,比如可以选择和我国贸易依存度高、共同利益多的国家先行合作,同时要通过谈判和协调,建立相关制度安排,防止“搭便车”行为。为防止“搭便车”行为,可采取的经贸措施有:(1)先行与越南等周边国家重点进行湄公河流域开发,形成示范效应。(2)在和东盟经济合作中,把制度化合作放在首位。
本篇小结
本篇借鉴欧盟经验,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的问题,站在中国利益的立场并兼顾东盟各国可接受的程度,设想已经达成合作框架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推进的原则及一系列循序渐进推进CAFTA进程的策略。
从欧洲一体化的历程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更应该注重确立合作的理念,捐弃前嫌。在合作理念的基础上解决分歧、注重核心国家的紧密协调与合作、适时选择利益切合点、有效实施政策工具、加强制度约束。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合作轴心的不确定;成员国间利益格局不稳定;东盟内部组织机制的局限性等。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应该在秩序渐进、区别对待、互惠互利、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创新合作理念等原则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循序渐进推进CAFTA进程的策略:
(1)宏观层面:一是,关于我国的定位。中国作为东亚大国,对外关系的重点在东南亚,中国应该与其他大国和集团在区域中发挥核心成员和负责人大国的作用,采取主动性策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形成,在富裕国家和落后国家之间发挥积极作用,充当它们的桥梁和纽带。在相关的实际操作中,我国务必要谦虚谨慎、平等相处、求同存异,在具体经济问题上更应表现大国风范。二是,从国民经济综合效益的角度来考察一体化的利益。在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最需要做好的是使区域内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各成员的比较优势得到发挥,而不能仅局限于促进贸易的增长。三是,合理引导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和产业布局。
(2)制度方面: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中应合理设置组织制度、建立CAFTA首脑理事会、设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建立CAFTA的行政机构、科学构建法律运行机制等。
(3)政策方面:一是实施因国相宜的差异化政策。对时间框架进行差异化安排即对东盟6国提前实现自由贸易协议,对东盟新成员给予宽松的政策,给予落后国家以优惠政策。对经济弱国和弱势产业或敏感产业给以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通过共同努力,缩小成员国间的经济发展差别,弱势产业和敏感产业则要在这个过渡期内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或者进行产业转向;二是经济领域的合作。我们应该处理好中国和东盟国家间在经济上的互补性和竞争性,反对不公平的竞争和恶性竞争。全面提高中国和东盟的区域经济合作水平,须努力拓展多领域、多形式和多层次的经济技术合作,包括优先领域(如农业、信息及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融资)的合作;和其他领域(如环境领域、能源领域、金融合作、电子商务领域、旅游合作)的合作;三是积极开展次区域经济合作。关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农业发展合作。关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发展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建立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当前应侧重着手如下几方面的事情:建立快速的铁路公路交通网络;当前先利用“东西走廊”;加强海上合作;早日实现公路客货运输的直通业务;建构合作主体的合作规则,重塑市场活动主体;建立自由、公平、便捷、有序、规范的贸易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