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国政府积极推动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金融市场竞争趋于激烈,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随之增高,为防范金融风险,许多国家都逐步建立了金融预警制度,金融预警制度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2-6-1 美国金融预警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建立金融预警制度最早,也是金融预警制度最完善、最复杂的国家。其早期的预警制度是各自独立的,1979年由美国联邦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协调各个监管机构,形成了统一的预警制度。由于美国实行多头监管的银行监管制度,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以及财政部等机构共同负责银行的监管,各自既有监管重点又有业务的交叉。其预警制度也由自成体系又相互关联的预警系统构成。
美国金融预警系统分现场和非现场评级两大类。现场检查主要是依据检查人员对金融机构经营的不同方面的表现进行主观的评估;非现场监测评级主要是检查人员依据非现场中获得的有关指标信息,并结合现场检查报告而进行的评估,其主要特点是监管具有相对的连续性。在现场评级中,美国联邦金融监管当局均使用“骆驼评价体系”(CAMELS)。CAMELS系统是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评议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FFIEC)1979年提出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流动性;市场风险敏感性。所有银行评估和监管工作基本都围绕这六个方面的指标展开。评估方式分A、B、C、D、E五个等级,警示范围是被评为D、E两级或本期评估结果较前期低两级的机构。美国监管当局通常每年对各家金融机构仅现场检查一次。
CAMELS系统被认为是效果最显著、最可信赖的评估工具。近几年,这种方法已经由现场引入到非现场的实践中。但是该系统的缺点在于:有关指标信息只能用于事后分析,而不能用来预测银行未来的发展趋势。监管当局运用该系统主要是稽核那些需要立即或特别关注的存在问题的银行;评级结果的有效期较短(仅能维持6个月),不能适用于对长期走势的预测。
近年来,美国监管当局开发了许多有关金融机构非现场风险评估及其预警的系统。
1.美联储的评级体系
美联储的评级体系主要有三个:一是BOPEC评级体系。BOPEC评级体系被美联储用来衡量银行持股公司的综合级别。所考察的五项指标分别是:子银行(Bank)、非银行子公司(Other)、母公司(Parent)、总受益(Earnings)、总体资本适宜度(Capital)。其检查和评级类似于骆驼评级体系。二是UBSS系统。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监管当局开始引入非现场电脑监测系统,主要是按季度分析监管核心报告的有关数据。80年代中期,美联储对以前的金融监测系统进行了改进,开发了一套“统一银行监测屏幕系统”(Uniform Bank Surveillance Screen,UBSS),并一直使用了8年。根据监管核心报告中的数据,UBSS系统将生成三类指标30余个财务比率,这三类指标为:一类是CAMELS评级时使用的指标;一类是用于跟踪银行的新业务及其发展的指标;一类是监测资本市场的指标。尽管该系统是美国监管当局公认的很有价值的监管工具,但是,这类财务比率的选择带有主观性,不能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风险的实际水平。近年来,美联储已经将这类系统从单纯地计算一些财务比率,过渡到通过经济计量模型来预测银行的风险方面。三是FIMS系统。由于早期模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美联储于1993年开发了一种更为完善的新模型———美国金融机构监督体系FIMS(Financial Institution Monitor System)。该体系在识别有问题银行上更精确、科学,更侧重于数理统计分析模型及预测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加强了非现场监督的早期预警作用。它包括30个参数以及一些根据地区经济条件设立的附加参数。每个参数是一个财务比率,并用年变动率表示,然后用所设计的模型,通过计算机计算出每个参数的级别,最后评出综合级别。用该系统分析有问题的银行,其准确率非常高。实证结果表明,被FIMS系统评为第五级的机构,最后有97.7%会倒闭。
2.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预警系统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开发和应用了包含四个子系统在内的检测系统:①OSS系统。该系统是将银行过去一段时间的财务比率与同类银行进行比较,如发现变动幅度大于同类银行的平均值,则将该银行列入应特别注意的银行名单内。OSS只是一种趋势分析,所以大多作为其他分析的辅助。②UBPS系统。该系统对个别银行资料逐日计算,同类银行的资料则逐周计算,每增加一份个别银行的报表资料,在一周内即会产生一套UBPS资料。FDIC根据此资料了解并评估银行的经营状况。③USS系统。这个系统的架构一是用三个指标的比率:主要资产/总资产、催收款项/总资产、净流动性资产/总资产,分别衡量资本充足性、资产品质、获利能力;二是根据个别银行的某项比率,再乘以其权数,算出该比率在同类银行中的百分比位置。FDIC每一季度利用此系统确认财务状况不良的银行。④CAEL系统。该系统用资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品质(Asset Quality)、获利能力(Earning)及流动能力(Liquidity)作为评级项目,简称为CAEL系统。该系统将个别银行在前次检查时由监管人员所做的评级与此次评级相比较,二者之差绝对值越大,则表示愈应加以注意。该系统是FDIC分析预警测试的最主要工具。
FDIC确认问题银行的标准:①凡未通过预警测试的银行,一律认定为问题银行。②实地检查时,如被评为四、五级银行,不经预警测试,视为问题银行;若评为三级,须再经过预警测试,不合格后才列为问题银行。③开业未满一定时间的新银行,因没有过去的经营记录资料参考,加之摊销费用较高,业务尚未开展,获利能力相对偏低,通常也被视为问题银行。④有重大舞弊案件或重要董事监事更换,或该银行所属地区经济上发生不良变动,可考虑列为问题银行。
3.美国货币监理署的BC系统
2000年美国货币监理署实施“银行测算系统(Bank Calculator)”。BC系统可以在银行财务报表显示出经营恶化的迹象之前发出预警信号。该系统以倒闭银行和“问题”银行的数量为预警目标,以资产组合、内部经营和外部环境三大类指标为预警指标,其中资产组合指标包括资产和负债均衡、不良贷款、CAMELS值等;内部经营指标包含资本金、盈利水平;外部环境指标有失业率、银行规模、银行成立年限、管理体制变化等。
4.财政部评级系统
自1985年起,美国财政部金融局(OCC)对联邦立案银行的监管,是透过风险评估方式,将为数众多的社区银行以其预警系统———社区银行评分系统(Community Bank Scoring System,CBSS)来判定经营状况是否稳定。若测出的银行属高风险群,须采取较严格的监管,例如派遣检查人员长驻该机构,透过密切沟通及信息取得,可迅速得知该行重大事件及风险状况,或提高金融机构之检查频率等。其余社区银行若实地检查被评为第四和第五级,则自动列入问题银行管理范围,若被评为第一、二、三级银行,则利用其预警系统测试该银行状况是否稳定,不稳定者采取项目管理。
与现场评级比较,非现场评级的优点在于每季度运行一次监测系统评级具有连续性,且指标信息的来源十分广泛,但是缺点是有时误差较大。实践中,上述几个系统一般交互使用,如果一家银行出现了问题,至少会有一个系统将及时监测到存在的风险。
5.预警信息系统
目前,美国正在使用的预警信息系统主要有两个:一是全国检查数据库系统。全国检查数据库系统属于美联储国家信息中心的一部分,该系统专门服务于监管职能,因此只有美联储的监管人员能够进入和使用。全国检查数据库系统预警的范围是美联储所属各监管对象。货币监理署和将近30家左右的州银行监管厅通过与全国检查数据库系统部分联网,随时可以从系统中调出监管对象的有关信息。
6.银行机构全国桌面系统
银行机构全国桌面系统从技术上解决了随时编辑、存储和查询监管资料的难题。它的特点是通过功能设置,使各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有效地增强了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同时有助于监管人员对不同机构的同种业务类别和风险特征进行比较分析。银行机构全国桌面系统监管的范围包括三类监管对象,一是所有在美开业的外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二是资产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美国本土银行及其分支银行;三是资产规模小于100亿美元,但属于美联储监管范围内的美国本土银行。
在美国,预警数据的采集由专业的信息技术公司 EDS(Electronic Data System)专门负责。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规定了预警数据的采集内容、标准和格式,被监管对象按规定以报表的形式报送,或通过电子方式,每个季度将监管当局要求的核心报表的数据传输到EDS,EDS按照不同的监管权限,将美联储负责监管机构的数据再传送给美联储数据处理中心,将其他监管数据传送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数据处理中心,最后由这两个中心按机构编制出监管核心报表。
2-6-2 英国金融预警制度
英国在1980年建立了预警制度。英国的银行监管在1997年以前由英格兰银行负责,在1997年之后由新成立的金融服务局(FSA)负责。主要以资本充足性、外汇持有风险及资产流动能力的测定作为预警指标。
1.资本充足性
英格兰银行以资本比率来测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而资本比率由两个比率构成:
(1)杠杆比率=调整后资本/(存款+流动性负债)。其中,调整后的资本=公司资本-对子公司及关系企业的投资-商誉-设备、不动产及其他固定资产。
(2)风险性资产比率=调整后资本/各类资产额×风险权数。风险性资产比率测定的目的在于评估一家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而需由该银行的资本加以支持的程度,以判断其资本是否充足。
英格兰银行在决定该项比率时,主要考虑以下风险:一是信用风险。其持有授信的债权是否能于期限届满时,按其账面价值收回的风险。二是投资风险。其持有可在市场转售的债权或资产可能贬值,甚至低于账面价值的风险。三是被迫出售风险。资产被迫作出不合时机的售出,使其收益大为减少的风险。英格兰银行根据各类资产赋予各种权数,以综合反映每一类资产所具有的上述三种风险。
核算风险性资产比率是英格兰银行评估资本充足性的第一步骤,在求出该比率后,根据这个金融机构的特殊状况再加以衡量。通常对业务广泛、地区分布广的大银行,在资本要求上比小银行要宽松。
2.外汇持有风险
英格兰银行将市场分为结构性风险和交易性风险。结构性风险是指长期性质所衍生的风险,如固定或长期资产及负债因市场状况改变而需承担的风险;交易性风险是指由于日常业务操作所产生的风险。英格兰银行将外汇持有风险分为“结构性风险”和“交易性风险”,结构性风险是指长期性质所衍生的风险,如固定或长期资产及负债因市场状况改变而承担的风险;交易性风险是指由于日常业务操作所产生的风险。
英格兰银行监管措施规定:对每一种外汇,银行承担的交易性外汇风险的净额,其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0%。承担各种类别外汇风险的总的外汇负债净额,即期与远期合在一起,不超过资本的15%。
3.资产流动能力的测定
英格兰银行采用到期日阶梯的方法测定金融机构的流动能力,其适用对象为在英国注册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英国的分行。测定期间为12个月,将到期日阶梯分为即期至8日、8日至1个月、1至3个月、3至6个月、6个月至12个月。所有受监理机构须填送季报,分析其资产负债项目的到期日分布情况;英格兰银行接获报表后,会将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按其到期日的先后,列入适当时段内,再就该时段的资产负债予以累计后,进行判断。
英国的金融预警制度,侧重于资本充足性考核,主要监视杠杆比率及风险性资产比率。此外,就其业绩表现与资本、规模及性质类似的机构比较,而不制定固定的规范。通过这三个指标的测定,将金融机构潜在的金融风险提供警示信息。
2-6-3 日本金融预警制度
1998年以前日本的金融监管主要由大藏省和日本银行负责,1998年6月日本设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日本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管各金融领域的活动。其预警体系是对金融机构透过财务与业务比率制度作为规范指标。
1.主要预警指标体系
该体系综合了银行流动性管理、营运绩效、自有资金运用与盈余分派、资本充足性及法定准备额等。主要指标有:
流动资产比率。主要有两项:①以平均余额为目标的比率:流动资产(含股票)的期中平均余额/(存款 +可转让存单的平均余额),不得低于30%;②年底的指导比率:如果①的比率低于30%,本比率才有参考价值。比率=该年度流动资产的增加数/(当年度存款+可转让存单的增加额),不得低于30%。
存放比率。即放款平均余额/存款平均余额,不得超过80%。
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此项比率属递减的性质。
固定资产比率。包括三个比率:①标准比率:营业用固定资产占净值(股东权益+准备)的比率不得逾50%;②目标比率:营业用固定资产占净值(股东权益+准备)的比率不得逾40%;③边际固定资产比率。
发放股息比率。股利总额不超过当期盈余的40%。
净值比率。年底净值(股东权益+准备)占存款及可转让存单余额不得低于10%。
法定准备额。第一金融机构按其存款余额,须提存一定的准备额于日本银行。
2.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认定
凡不符合财务与业务比率的金融机构,即为问题金融机构。对问题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即采取必要的监理措施,以防止问题金融机构的恶化。
监管部门在对资本金的充足性、盈利水平和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分别进行评级后,相应按50%、10%和40%的权数将三项结果加总,得出综合评级结果。综合评级共分4级:A级(良好,未发现重大问题);B级(一般,未发现重大问题,但经营中有弱点);C级(尚可,检查出一般问题);D级(不好,检查出重大问题)。被评为C或D级的银行,将被指令加强业务经营的监督管理。
2-6-4 发达国家金融预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以上各发达国家金融预警机制的对比分析,对我国建立金融预警系统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确立银监会在银行预警系统中的权威主体地位,构筑分层次的预警系统。美国的预警系统均由独立的主体来承担,借鉴其做法,我国金融预警系统的主体应是银监会,银监会应拥有实地检查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权利,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财务资料的权利等。银监会要依法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实行由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不同层次的预警系统所构成的垂直型监测预警,即由银监会、各商业银行总行等组成宏观预警系统,建立跨省的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分行等组成区域性中观预警系统,由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等组成微观预警系统。
第二,开发金融风险评估体系,预警制度加入保险及证券子公司的预警评分项目。健全科学的金融预警指标体系,定期考核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逾期贷款率、贷款利息收回率、资本效益率、资金效益率、综合费用率等等,通过指标体系的动态变化来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分配情况和风险分散程度,对风险变化的可能因素进行跟踪关注,及时发现风险不利变化的预警信号,以制定抑制风险的可行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和恶化。二是开发金融风险评测模型。开发各种风险评测模型,对金融机构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预警和预测,可有效地发现大量潜在的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是个包含银行、保险及证券的组合体,但我国现今金融预警制度只有针对金融控股公司下的银行子公司来预警,即金融预警制度下的评分项目只涵盖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子公司的预警评分项目,而没有涵盖保险及证券子公司的预警评分项目,因此无法真正评断出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结构,而无法真正做到金融风暴前的预防。所以,基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面预防的考虑,应该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预警制度有所调整,即在金融控股公司的预警制度中加入证券及保险子公司的评分项目。
第三,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理。一是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充足率(CAR)为主线的快速预警纠偏机制。尽快完善与风险处置相关的配套政策,如对合并、重组关闭的金融机构制定减免法律诉讼费、财产过户费及税收优惠政策,为及时处置风险创造条件。二是对有问题银行实施早期救助。20世纪80年代,美国监管部门基于“不可缺少”(essentialityrule)的原则处理银行业的问题。三是对有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安排。美国监管当局对有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非常谨慎,通常在反复权衡该银行退出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后才作出决策。所谓直接成本是指监管机构清理、清算倒闭银行所付出的直接人力、物力。间接成本是指该银行倒闭后给存款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损失以及信心问题。
第四,建立反应灵敏、反馈及时、渠道畅通的预警信息系统。我国应建立严格、完善的财务报表上报制度和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制定严格的监管数据采集内容与格式、采集方式与方法、采集渠道,以及保证监管数据真实性的措施。金融机构所上报的资料,必须经过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的审计,如发现金融机构有蓄意拖延和弄虚作假行为,中央银行将给予其重罚。以求金融机构信息公开化,并发挥市场监督功能,达到人人都是预警制度中的一员,让金融风暴无所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