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分
根据公开发行还是私下里运作,区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指公开在社会上募集资金,由正规的基金公司来管理资金的就是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就是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二)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区分
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指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并将资产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依据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基金单位而组建的投资基金。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三)成长型基金、收益型基金、平衡型基金的区分
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成长型基金、收益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成长型基金是以长期资本增值为投资目标。投资对象主要集中在业绩、盈余展望较好且市场表现活跃的股票。成长型基金价格波动一般要比保守的收益型基金大,但收益一般也高。一些成长型基金也衍生出新的类型,例如,成长型基金,其主要目标是争取资金的快速增长,有时甚至是短期内的最大增值,一般投资于新兴产业公司等。这种类型基金追逐利益,随着行情变化而起伏,投资组合的周转率相对较高。
收益型基金是以追求基金当期收入为投资目标的基金,其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绩优股、债券、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收入比较稳定的有价证券。收益型基金一般把所得的利息、红利都分配给投资者。此类基金缺失本金的风险较低,投资报酬率也略优于银行定期储蓄。这类基金虽然成长性较弱,但风险相应也较低,适合保守的投资者和退休人员。
平衡型基金是既追求长期资本增值,又追求当期收入的基金,介于成长型和收益型基金之间,把资金分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希望在资本成长和固定收益间寻求平衡。平衡型基金由于风险和收益比较中性,受到很多投资者的青睐,在美国就有近1/4的开放式基金采用平衡型基金的形式。它能够满足不愿冒险、个性相对保守但还希望有效积累一笔长期资金的人的要求。
(四)LOF基金和ETF基金的区分
LOF基金,英文全称是“Listed Open-Ended Fund”,汉语称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LOF基金是可以像股票一样买卖的开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不过投资者如果是在指定网点申购的基金份额,想要上网抛出,须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同样,如果是在交易所网上买进的基金份额,想要在指定网点赎回,也要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
ETF基金,英文全称是“Exchange Traded Fund”,汉语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综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优点,投资者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ETF份额,又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ETF份额,不过申购赎回必须以一篮子股票(或有少量现金)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或有少量现金)。由于同时存在二级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ET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
LOF与ETF,因为都具备开放式基金可申购、赎回和份额可在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特点,所以是一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实际上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首先,创新定位不同。LOF是通过利用交易所网络为传统开放式基金品种提供另一发行、交易渠道的基金品种,而ETF是以追踪某一指数为目的,份额可在交易所交易的基金品种。
其次,申购、赎回标的不同。LOF份额的申购、赎回均采取现金形式,ETF份额的申购赎回往往是一篮子股票。再次,基金投资策略不同。LOF基金的投资没有特殊限制;而ETF是以追踪某一指数为目的的投资,投资往往限制于目标指数的成分股。
(五)QFII基金与QDII基金的区分
QFII基金,英文全称是“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汉语称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 QFII制度下,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的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证券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的投资范围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QDII基金,英文全称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汉语称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