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整个历史的演进说,皇帝的权力到朱元璋可以说是达到了顶峰。
研究皇权的极权化发展,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士大夫地位的下降,二是巩固皇权的诸多约束的被摧毁。至于人民,向来只有被统治、被剥削、被屠杀的义务,和治权是丝毫没有关系的。
在明以前,士大夫是和皇家共存共治的。
到明代,又猛然一跌,跌作卖身的奴隶,士大夫成为皇家的奴役了。
明初的士大夫,既不是像汉、魏世族那样有威势,又没有魏晋隋唐以来世族的庄园基础,中举做官得懂君主的窍,揣摩迎合,以君主的意志为意志,是非为是非,喜怒为喜怒,从办公事上分一点残羹冷炙,建立自己的基业。一有不是,便丧身破家,挨鞭子棍子是日常享受,充军做苦工是从宽发落,不但礼貌谈不上,连生命都时刻在死亡的威胁中。偶尔也有被宠用的特务头子,虽然威风,可是在朱元璋的心目中,甚至口头上,只把这些人当恶狗,养着咬人。皇帝越威风,士大夫越下贱,反过来也可以说是士大夫越被制抑,皇帝就越尊贵,君臣的关系一变而为主奴。奴化教育所造成的新士大夫,体贴入微地逢迎阿谀,把皇权抬上了有史以来的极峰。
巩固皇权的诸多约束的被摧毁,是皇权极权化的另一面。
隋唐以来的三省制度,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把政权分作三部分。在形式上、在理论上防止臣下擅权,分而治之,各机构互相钳制,同时也防止做皇帝的滥用权力,危害根本,是消极地巩固皇权的一种政治制度。实际执行政务的六部,在尚书都省之下,地位很低。凡百政务推行,名义上由政府首长负其责任,事情做错或做坏了,一起推到宰相身上,免官降黜甚至赐死。皇帝对国事不但不是直接领导,并且是不负法律责任的。例如有天灾人祸等重大事变,开明一点的皇帝最多也不过是素服减膳避殿,下诏求直言,或进一步自我检讨一下,下诏罪己,闹一通也就算了。因为皇帝不能做错事,要认错,要受罚,也只能对上天负责。三省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使皇帝不负行政责任,用臣下做赎罪羔羊的办法。到元朝合三省作一省,洪武十三年杀胡惟庸以后,又废去中书省,提高六部的地位,使其直接向皇帝负责,根本取消了千多年来的相权。皇帝除了是国家元首之外,又是事实上的政府首长,直接领导并推讲庶务,皇权和相权合一,加上军队的指挥权、立法权、司法权和任意加税或减税权,以及超法律的任意处分权,人类所能运用所能想到的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一人之手,不对任何个人或团体负责。这种局面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单独就门下省的封驳权而说,是约束皇权滥用的一种成文法制。其实,封驳权不限于门下省,中书省的中书舍人也有这个权。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中书省长官在得皇帝所同意的事项或命令以后,交词头(原则或具体措施)给中书舍人起草诏敕,舍人如不同意,可以缴还词头,拒绝起草。皇帝如坚持原来主意,也可以再度命令执行,但是舍人仍可以再次三次拒绝,除非职务被罢免,或是把这任务交给另外一个舍人。门下省有给事中专掌封驳,封是原封退回,驳是驳正诏敕的违失,凡制敕宣行,重大事件要复奏然后施行,小事签署颁下。有违碍的可以涂窜奏还,叫做涂归,又叫做批敕。当然,历代帝王很多不遵守这约束,往往不经中书门下,以手令直接交尚书施行,这种情形,史书上叫做墨敕斜封,虽然被执行了,但在理论上是非法的。元朝废门下省,给事中并入中书省,到明初废中书省后,中书舍人成为抄录文件的书记,给事中无所隶属,兼领谏职和稽查六部百司之事。两道约束被清除,皇帝的意志和命令就是法律,直接颁下,任何人都得遵守,不能批评,更不容许反对,造成了朕即国家的局面。皇权跳出官僚机构的牵制,超乎一切之上,这也是前所未有的。
其次,在明以前,守法在理论上是皇帝的美德,无论是成文法典或是习俗相沿的传统。为了维持一个集团的共同利益,以至皇家的优越地位,守法是做皇帝的最好最有利的统治方法。皇帝地位虽高,权力虽大,也不应以喜怒爱憎的个人感情来毁法、坏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须先经法的制裁,然后用皇帝的特赦权或特权来补救。著名的例子如汉文帝的幸臣邓通,在殿廷不守礼节,丞相申屠嘉大发脾气,说是朝廷礼节给破坏了,下朝回府,发檄传邓通审问,拒传就处死,邓通急了,向皇帝求赦,皇帝只好叫他去。到府后去冠光脚跪伏谢罪,丞相厉声说:“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叫长史把他拖出去杀了。邓通在下面磕头讨饶,额角都砸出血来了。文帝才派特使向丞相说情,说这人是我的弄臣,请特别赦免。邓通回去见皇帝,哭着撒娇说丞相几乎杀了我,见不到面了。申屠嘉是列侯,是元老重臣,代表重臣集团执行法纪,重臣集团和皇家利害一致,汉文帝便不敢也不能不守这个法。又如宋太祖时有臣僚该升官,太祖向来讨厌这个人不批准,宰相赵普非照规矩办不可,太祖生气了,说:“我偏不升他的官,看你怎么办?”赵普说:“刑以惩恶,赏以酬功,是古今来的通道。而且刑赏是天下的刑赏,不是陛下的刑赏,怎么可以用个人的喜怒来破坏?”太祖气极,径自走开,赵普一直跟到宫门口,不肯走,太祖拗不过道理,只好答应了。这例了说明赵普和宋太祖都能守法。不过重要的是赵普不只是宰相,还是皇家旧人,他的利害也是和皇家一致的。到朱元璋便不理会这个传统了,朝廷里没有像汉初那样的元老重臣集团,有地位、有力量可以说话做事,也没有像宋初那样家庭旧人,有胆子、有分量敢于说话做事。相反,他的利害是和朝廷的勋贵大臣对立的,成日成夜怕人对他不忠,不怀好意,一面制定法典,叫人民遵守,犯法的必死,他自己却法外用刑,在《大诰》里所处分的十种死罪和酷刑,都出于法典之外,而且全凭喜怒杀人,根本不依法律程序。在政治上的措施,擢用布衣儒士做尚书九卿以至方面大官,也是不依成法的。他的性格、权力,加上古所未有的地位,使得没有人敢拿法来约束,甚至劝告。自己决不守法,在法律上,在法律之外,却强迫全国人守他的法,一点不许有差池,这正是暴君独夫民贼的典型人物。
他用残酷的恐怖的屠杀手段,推翻800年来的传统政治制度,组织新的分部负责政府,自己总揽大权,造成专制的残暴的独裁政治。接连不断制造大狱,杀了十几万社会上层的领袖人物,利用检校和锦衣卫侦伺官民,应用里甲制度布成全国性的特务网,用廷杖挫损士大夫的气节,立“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之法,强迫知识分子服役。在30年为一世的长期统治下,开国功臣被杀光了,谋臣策士一个个被消除了,豪绅地主成群成批被淘汰掉了,全国上下各阶层的人吓得胆战心惊,诚惶诚恐,束手服从。他不但是国家的元首,也是政府的当局,也是国军的最高统帅,是最高的立法人和审判官,又是法律的破坏者,具有无限制的货币发行权和财政支配权。用学校和考试制度造成忠顺的干部,用里甲轮役的方法动员全部人力。他收复了沦陷于外族430年的疆域,他建立了中华民族自主的大帝国,是大明帝国的主人,也是几十个属国和藩国的共主,他被后代人称为“民族英雄”,也是有史以来权力最大、地位最高、最专制、最独裁、最强暴、最缺少人性的大皇帝。
对官僚地主士大夫,朱元璋用一副恶狠狠的面孔,青面獠牙,无人不怕。对平民百姓,有另外一副面孔,白胡子的老公公,满脸慈悲相,满口和气话。如果不看他的真面目,也许是人民多年来所梦想的有道明君呢!
经常挂在嘴上的话是:“四民之中,农民最劳最苦。春天鸡一叫就起床,赶牛下田耕种,插下秧子,得除草,得施肥,大太阳里晒得汗直流,劳碌得不成人样。好容易等到收割了,完租纳税之外,剩不了一丁点儿。万一碰上水旱虫蝗灾荒,全家着急,毫无办法。可是国家的赋税全是农民出的,当差做工也是农民的事,要使国家富强,必得农民安居乐业才办得到。”这套话的主要意思,是要吃鸡蛋得喂饱鸡,要不然,也不能让鸡饿死。
使农民安居乐业的办法,不外乎上代人常做的,积极地为农民兴利,消极地为农民除害。
兴利的事业主要是增加生产。建国以后,下令凡民田五亩到十亩的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到晚年又令户部劝谕民间,凡是有空地的都种植桑枣,由官家教授种植方法。加种棉花的免除租税。棉花的种植从此遍布全国,过去平民常穿的麻衣,逐渐为棉布所替代,衣的问题算是解决了。其次是水利,鼓励人民一切对于水利的建议,特别吩咐工部官员,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防备水旱灾的,根据地势一修治,并派遣国子生和人才到各地督修水利,统计开塘堰70987处。再就是劝导农民合作,用里甲作基础,户部劝谕,一里之内,有婚姻死丧,疾病患难,有钱的助钱,有力气的出力气。春耕秋收的时候,一家无力,百家帮忙。每乡里备有木铎,选出老人每月六次持铎游行宣讲。每里有一鼓,农桑时日,清早击鼓催人起床做工,有懒惰的由里老督责,里老不管事的处罚。
除害指的是赈灾和肃清贪官污吏。
照规定,凡各地闹水旱灾歉收的,蠲免赋税。丰年无灾伤,也择地瘠民贫的地方特别优免。灾重的免交二税之外,还由官府贷米,或者是赈米、施布、给钞。各地设预备仓,由地方耆老经管,准备大批粮食救灾。灾伤州县,如地方官不报告的,特许耆民申诉,处地方官以死刑。洪武二十六年又手令户部,地方官有权在饥荒年头,先发库存米粮赈济,事后呈报,立为永制。三十多年来,赏赐民间的布钞数百万,米百多万石,蠲免租税无数。
凡地方官贪酷害民的,许人民到京师陈诉,《大诰》说:
今后所在布政司府州县,若有廉能官吏,切切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知其详。若被不才官吏同寮人等捏词排陷,一时不能明其公心,远在数千里,情不能上达,许本处城市乡村耆宿赴京面奏,以凭保全。自今以后,若欲尽除民间祸患,无若乡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岁终议京师面奏,本境为民患者几人,造民福者几人,朕必凭其奏,善者旌之,恶者移之,甚者罪之。呜呼!所在城市乡村耆民智人等皆依朕言,必举此行,即岁天下太平矣。民间若不亲发露其奸顽,明彰有德,朕一时难知,所以嘱民助我为此也。若城市乡村有等起灭词讼,把持官府,或拨置官吏害民者,若有此等,许四邻及阖郡人民指实赴京面奏,以凭祛除,以安吾民。
今后市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的顽民,专一起灭词讼,教唆陷入,通同官吏,害及州里之间者,许城市乡村贤民方正豪杰之士,有能为民除患者,合议城市乡村,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挡者枭令。赴京之时,关津渡口毋得阻挡。
官吏贪赃到钞六十两以上的枭首示众,仍处以剥皮之刑。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庙,就是剥皮的刑场,也叫皮场庙。各衙门公座旁照例摆一张人皮,里面是稻草,叫做官的触目惊心,不敢做坏事。地方官上任赏给路费,家属赐衣料。考绩以农桑和学校的成绩作标准。来朝时又特别告诫,说是“天下新定,百姓财力都困乏,像鸟儿刚学飞和新栽的树木,拔不得毛,也动不得根”。求他们暂时不要狠心剥削,危害皇家的安全。
话说得很多,手令面谕,告诫申斥,翻来覆去地要官吏替农民着想,替政府的租税和人力动员着想。成效如何呢?洪武九年叶伯巨上书说:
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狱讼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将何以教养斯民哉!
以农桑言之,方春,州县下一白帖,里甲回中文状而已,守令未尝亲视种艺次第、旱涝戒备之道也。
以学校言之,廪膳诸生,国家资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师生缺员甚多,纵使具员,守令亦鲜有以礼让之实作其成器者。
朝廷切切于社学,屡行取勘师生姓名,所习课业。乃今社镇城郭,或但置立门牌,远村僻处则又徒存其名,守令不过具文案、备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临,亦但循习故常,依纸上照刷,未尝巡行点视也。
兴废之实,上下视为虚文,小民不知孝悌忠信为何物,而礼义廉耻扫地矣。
官僚政治的任何作为,都是纸面上的,文字上的,和实际情形全不符合。弄得“民俗浇漓,人不知惧,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故或朝信而暮猜者有之,昨日所进,今日被戮者有之。乃至令下而寻改,既赦而复收,天下臣民,莫之适从!”十二年后,解缙奉诏上万言书,也说:
臣观地有盛表,物有盈虚,而商税之征,率皆定额,是使其或盈也,奸黠得以侵欺;其歉也,良善困于补纳。夏税一也,而茶椒有粮,果丝有税。既税于所产之地,又税于所过之津,何其夺民之利至于如此之密也?且多贫下之家,不免抛荒之咎。今日之土地无前日之生殖,而今日之征聚有前日之税粮。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轻重无别,膏腴而税反轻,瘠卤而税反重。
也可见他的治绩只是纸面上的。苛捐杂税,弄得贫民卖产赔纳;徭役繁重,弄得贫民困苦逃避。尽管杀的人多,处的刑重,贪污的风气还是照旧,用他自己的话来证明吧: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且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发放,每米一石,官折钞二贯,巧立名色,取要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丈,口食钱一百文。库子又要办验钱一百文,蒲篓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文,沿江神佛钱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
接着又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结果还是“国初至今,将二十载,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
陆容(成化时人)曾经用具体的事实,分析洪武朝官僚政治的效果说:
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心违于身后者数事:如洪武钱、大明宝钞、《大诰》、《洪武韵》是已。洪武钱民间全不行,予幼时尝见有之,今不复见一文,盖销毁为器矣。
宝钞今虽官府行之,然一贯(一千文)仅值银三厘,钱二文,民间得之,置之无用。大诰惟法司拟罪云有《大诰》法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
洪武韵分并唐韵,最近人情,然今惟奏本依其笔划而已。至于作诗,无问朝野,仍用唐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