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小企业如何纳税:学会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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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不能违反税法

税法作为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代表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与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为征税、纳税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法明确规定了对纳税人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惩罚的措施。按照税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必须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依法纳税,不得偷税、抗税。否则,就要承担违规损失。从税收实际看,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损失主要包括:违反税务登记、建章建制、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而被罚款;逾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偷税、抗税、骗税等而被处罚;违反税法构成犯罪而被处罚金等。违规损失还会导致企业名誉受损等超经济损失,最终又间接或直接的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税法就像高悬的利剑,剑锋所指就是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作为纳税人的中小企业无论有意还是无意违反了税法,必然要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这样岂不成了偷鸡不成蚀把米,南辕北辙了吗?

两年前,有近20年工龄的于某下岗了,在经过半年多的迷茫熬煎后,他选择了积极创业,决定在当地小商品批发市场作点服装生意,就在他四处打听想租赁一间门面房时,一位熟人介绍说,批发市场内有一个吴老板因转做其他生意,正打算转让门面房。于是,他很快找到了吴老板并和其面谈,吴老板说他手续齐全,工商执照、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都有,于某接收手干的话,可以省去办这证那照的好多费用。当时于某还担心遇到税务执法检查时说不过去,可是吴老板点拨说,放心吧,到那时就说你是营业员,老板姓吴就可以了!就这样,于某在2002年12月接手作服装生意了,并按月纳税。后来到了2003年5月,国家为了照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仅免缴增值税,而且以前5个月已经缴纳的还可以退还。然而,当于某兴高采烈地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时遇到了麻烦。国家规定办理退税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件,并且身份证号与税务登记证号码相符才能办理。而于某接手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是吴老板的,该人早已到外地做生意去了。更重要的是,于某的账号与税务登记证上记载的账号不相符。于某再三费口舌,税务人员也不给办理,还言明由于没有依法经营,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于某心里有说不出来的委屈,后经税务人员耐心解释才明白,税务登记证是不能转借的,新开业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虽然于某按月纳税,但并不是合法的纳税人,退税的优惠不能享受,而且要进行一定的处罚。看看我们的眼前,像于某这样的经营者决非仅有,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作了冤大头。

据统计,某市地税局2003年度共检查各类案件249件,其中处以罚款的有122件,占案件总数的49%。其实,纳税人只要平时多加注意,自觉遵守税法,罚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自然就不会当冤大头了。那么,中小企业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遭受处罚呢?

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项目调整。中小企业要按照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表的具体内容,认真核对,自我调整,特别是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项目要及时上报审批,对一些具体调整项目不熟悉的,理解上有争议的,要及时请示主管税务机关,避免出现差错。《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如果条件允许,中小企业可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涉税事宜,避免出现错误、遗漏。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显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加强了对税务代理人的约束。对加收的滞纳金,纳税人还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向税务代理人追偿。

重视小税种。目前,小税种大多执行轻税重罚的管征办法。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065号文件《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是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于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二是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于未注销或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2倍的罚款;三是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来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些纳税人对小税种不重视,如没有及时、足额缴纳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往往被税务机关处以重罚。

依法取得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有应税发票和免税发票。免税发票也要按规定取得和开具,如内部资金往来要使用行政企事业单位专用发票,而不能自制各种凭证代替。

要有期限观念。一般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对涉税事项都有具体时限限制。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减免所得税优惠审批表上报时间为年度终了45日内等。超过法定期限,纳税人除了被税务行政处罚外,自己应有的权利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