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小企业如何纳税:学会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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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税收制度的三项基本要素

从实际看,税收制度都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集合体。这些集合体大体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三大基本要素,它们构筑成了税收制度的框架结构;同时,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三项充当着税收制度的一般要素,使得税收制度有血有肉,体态丰腴。正像任何事物万变不离其宗一样,税法会因国情不同、因税而异,但是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既不因社会制度不同而异,也不会随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不言而喻,税收制度关系到每一个无论规模大小的企业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作为纳税人的中小企业管理者应该全面了解掌握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三大基本要素搭建起了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回答了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法律术语也称为课税对象,就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客体,即对什么“物体”征税。征税对象是区分各种税种的分水岭。比如,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的课税;消费税是对应税的特殊消费品课税;房产税就是对房产征税。

对什么征税的选择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果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在农业社会,土地和人口是主要课税对象,称为古老的直接税时期。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工业品的销售是主要课税对象,称为现代间接税时期。

在实际税收征管中计税依据、税源、税目与征税对象紧密相关。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从实际看,课税对象是对征收客体在质的方面作出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所作出的规定。比如,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的消费品,这是质的规定。但是仅仅有质的规定还不能计算出应纳税额,只有在规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时,才能据此计算出实际应纳消费税的税额。所以,正确计算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合理计算缴纳税款的核心环节。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经济来源,税源的充裕程度反映出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税源与课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对象与税源都是企业的纯收益。因此,对于企业所得税类的税种来说,课税的对象就是税源。但是对于流转税和财产税来说,课税的对象和税源就不一致。比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屋,税源则是房屋所有人的工资或房屋的租金收入。

税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即征税的具体品种。在现代社会里,征税对象不同,税种名称不同,税种性质也不同。同一征税对象又涵盖很多具体品种,这些品种专业术语叫税目。比如,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特殊消费品,哪些属于特殊消费品,就需要税目明确规定。我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11个税目,分别为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和护发品、贵重首饰和珠玉宝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列入税目的就是应税品,反之,即使本身属于征税对象,也不作应税品。比如,茶业,本身就是一种消费品,但是由于没有在税目内,就无需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义务人,它界定了该谁缴税,即国家向谁征税,以及违反纳税义务后由谁承担责任。在我国,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就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人,即通常所说的个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它是社会组织的拟人化,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比如,企业、社团等。目前,我国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款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高,法人在我国是最主要的纳税主体。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负有直接的纳税义务,就是纳税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是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在我国的税收实践中,与纳税人有关的还有负税人、代缴义务人。

负税人就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也许有人会问,纳税人是负有纳税义务、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了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就负担了税款,二者应该是同一类“人”。应该说,在有些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比如,所得税的情况,就是由纳税人自己负担。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并不合而为一。比如,流转税的情况,流转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的纳税人是企业,但是企业却把相当一部分的流转税负通过商品加价转嫁给了消费者,表面上看,烟酒的消费税由生产烟酒的企业承担,但是真正负担税款的却是烟酒的消费者。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税负转嫁”。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通过价格手段将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依法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它是在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架设的桥梁,相当于过路财神而已。既然是义务人,代缴代扣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责令补缴税款。

3.税率

税率作为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率或对课税对象的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作为税额的计算尺度,税率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水平。正因为此,税率成为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的税率共有三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就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分数额的大小都采用相同的征收比例。比如,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3%,都属于比例税率。在具体的税收征收中,比例税率又有不同的形式,比如,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比例税率的优点是简单直观,计算简便。

累进税率,是指将课税对象按其数额大小分成若干个等级,数额越大等级越高,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不同的税率。累进二字,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税率层层加码,水涨船高。即征收对象所得越多,纳税比率也越高。各种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率。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指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一个纳税的金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比如,消费税法律规定每吨啤酒纳税220元,每升汽油纳税0.2元。因为规定了纳税的固定金额,课税的多少就与课税对象的价格脱离了联系。因此,定额税率适用于对单位计量价格差异不大的商品课税,如汽油、柴油等。从实际看,也正是由于定额税率忽略了商品的价值,其适用范围不是很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