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的三大一般要素包括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地点、减免税。这三项一般要素使税收制度的框架血肉丰满,臻于完善。
1.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就是指在哪里缴税。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确定纳税环节,是流转课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是否便于纳税人缴纳税款等。我国的税法从有利于控制税源出发,规定了企业应当纳税的环节。如产品的销售出厂环节是我国工商统一税中所规定的工业品的纳税环节。我们知道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商品从生产开始到最终消费,要历经采购、批发、零售等很多环节,商品就像接力棒一样,从生产环节传递到商品采购环节,再沿路经过批发、零售等,最终到达消费者手里。纳税环节就是指在这些环节中间的哪一道环节纳税。根据纳税环节的多少,分为一次征税、两次征税以及多次征税。比如,资源税中的盐税就是在盐出厂的环节一次征收。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如某纺织厂购进棉花织成布,增加了商品的价值,销售给批发商,在棉布出厂的环节征收增值税;批发商又将棉布加价零售,税务机关又在零售这个环节征收增值税。确定纳税环节,其实就是确定在哪个环节征税。
2.纳税期限地点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的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也是纳税的最后时点。合理确定和严格执行纳税期限对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及时入库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税制采用的纳税期限包括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税款三种形式。按期纳税,就是根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限,实行按期纳税。比如,税法规定,营业税可以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为一期。按次纳税就是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次数确定纳税期限。比如,印花税,税法规定在每次应税行为发生后缴纳税款。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是为了及时、均衡的取得按年度计算税款的财政收入而采取的一种纳税期限。分期预缴一般是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就是采用的这种缴税办法。纳税期限的确定还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时间两个法律概念。不管是按期还是按次纳税,在规定时间前缴纳税款都是合法的,但是只要超过了规定时点,就是违规行为,必会受到处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点,确定了时间才能确定属于哪一个纳税期间。在流转税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增值税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以货款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比如,增值税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以收到货款或收到索取货款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申报纳税时间是指纳税期限届满后纳税人计算税款并办理纳税手续,解缴税款的时间。比如,增值税条例规定,以1个月为一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天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明确规定纳税地点,是为了避免对同一应税收入、应税行为重复征税或漏征税款,同时,也为了保证地方政府依法取得财政收入。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规定的纳税地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机构所在地纳税,即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劳务提供地纳税,即纳税人向劳务提供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是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减免税是指税法体系中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法律规定。制定这些特殊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和支持某些行业和项目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特殊困难。减免税主要包括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两个方面。
减税是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指依法免征全部应征税款。减税和免税根据具体内容可以划分为政策性减免税,照顾困难性减免税;根据时间又分为,长期减免税、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期满后正常纳税);按照计算程序和方法还可分为直接减免税和间接减免税。直接减免就是先依据正常情况计算出税额,之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减免;间接减免是先从征税对象总额中扣除一部分,剩余部分再按正常税率计征。
起征点也称为征税起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后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不管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均按免征额免税,仅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