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变法先锋: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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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颁布新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前356年),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经》带到秦国,加以公布实行。并把“法”改为“律”,增加了连坐法,从而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为了加强对百姓的管理,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

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

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行按军功受赏的二十等爵制。为鼓励秦人作战勇猛,商鞅规定国家的爵位按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愿做官的,任以年俸50石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爵位从一级到二十级,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权愈优厚。如升到第十级“五大夫”时,赏赐给300户人家的税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户人家的租税供他食用外,还有权收养宾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还可以减免爵位以赎罪。

官职和待遇的获得一律取决于军功。过去的旧贵族,虽是国君的宗室族人,没有军功也不能获得爵位。不能靠出身就获得爵位,享受特权,这就严重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

三、重农抑末,发展农业生产。商鞅把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措施带到秦国,在社会生产中,特别重视农业生产领域。商鞅根据秦国地广人稀、荒地多的特点,把重点放在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来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他在变法中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本业”就是男耕女织的农桑业。“末利”是指制造和经营奢侈品的奇技淫巧、刻镂纹绣的一类手工业和商业。他不是反对一般的手工业,而是反对与生产无关的奢侈品。

商鞅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规定: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还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出加倍的赋税和劳役,以巩固和发展封建生产关系。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为户头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护下,游手好闲。

商鞅发展秦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措施是招徕地少人多的“三晋”之民,来秦国垦荒,为此他制定“徕民”政策。他用法令规定:三晋(韩、赵、魏三国)民众来秦国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参加战争。垦荒的特别优待,10年不交纳赋税。让秦国人当兵打仗,新来的人种田解决粮食问题,从而使秦国的兵源和粮食问题都得到解决。

四、建立郡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加强中央集权。

五、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老百姓“以吏为师”,意思是官员怎么做,就跟着学,跟着做。

法令张贴在南门,大家都围着看,窃窃私语。

一个贵族打扮的人,摆弄着他的大袖子,对几个与他同样打扮的人高谈阔论着:

“一人犯法,什伍连坐,贵族与平民不加区别了!”

“这样一来,取消了贵族的特权,你告发我,我告发你,我们这些人会不得安宁!”

另一边的角落里,有几个穿着麻布短衣的人,也在议论着:

“穷人为什么要罚做官府的奴隶?”

“谁叫你不肯劳动,游手好闲?你不会下乡开荒去吗?”

“努力耕织的人可以免服劳役,我也要下乡种田去了!”

几个人正在议论着,忽然一个青年挤进圈子里说:“我要当兵去!凭着身强力壮,作战立功,就能做官了!”

一个上了年纪的退伍士兵,对这青年冷笑了一声说:“士兵能做官?说说罢了。你是哪一级的贵族?要让你做官?”

青年不服气地说:“照你说,这新法令是假的?你要知道,左庶长说到做到,搬一根木杆还赏五十两金子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