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军事农业生产
商朝是我国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建立于公元前十六世纪。公元前十一世纪被周武王所灭,历时约500年左右。商代是我国奴隶制的发展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国力增强,为了扩大领土,统治阶级不断对外用兵。仅武丁一朝,就先后同四十多个方国作战,一次战争动用兵力多达一万三千人。到帝乙、帝辛时,远征军队曾抵达今淮水流域,历时二百六十天以上,在战争频繁、军队数量大发展的背景下,其军事生产有了一定发展。
商朝统治者的指导思想十分明确,“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即祭祀,“戎”即军队或战争。商朝处于奴隶制的发展时期,随着国力的增强,商朝统治者不断向周边方国、部落发动战争。长期而频繁的残酷的战争,造就了一支庞大的军队。从军事消费构成来看,主要在养兵。因此,商朝的军粮消费规模,比夏朝增大。商王对军粮消费需求十分重视,将军队所需的农副产品纳入军民兼容的农业生产体制。
商朝实行民军制,军官由王公贵族担任,士兵大部分来自农民。从表面看,商代贵族皆有邑自养,出征打仗国家不另给实物奉养;农民有分地“私田”,出征打仗衣粮自备,似乎无须给养。而实际上,在民军制度下的“衣粮自备”,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军事消费性支出,在很多情况下,国家财政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养兵费用的。首先,由于战争频繁,商朝开始由临时征集兵员制度改为固定军籍制。在武丁以后,军队编制中有了师、旅单位。军队有了编制,就能“平时任户计民,以预定其军籍”,作到“人有所隶之军,军有所统之将”,战争时不须临时征兵、编队、命将。在这种固定的军籍制度下,在军队中已有了一些较长时间在军队中服役的人员。这部分人的绝大部分军需给养,需要国家财政保障。其次,国家财政要承担军事训练费用支出。商王朝军队的训练可分为专门训练和群众性的军事训练两种。群众性军事训练所需费用,除士兵自备之外,国家也要承担部分衣食。而专门训练,国家则要支付全部训练费用。因而,商朝军队对军粮等农产品的需求量还是比较大的。
为此,商王建立起军民兼容的军事农业生产体系。与夏王朝相比较,商朝的疆域已有了很大扩展,“邦畿千里……肇域彼四海”。商代统治区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以王都殷为中心,属于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称为王畿;另一部分是臣服于商的诸侯方国。商军队所需粮食,大部分出自畿内。商灭夏后,统治者把王畿内的土地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分配给畿内的农民使用,即所谓“私田”;一部分作为“公田”由国家控制。耕种者除了耕种“私田”,还必须按照规定耕种一定量的“公田”。公田上的收获作为租税上交统治者。古籍记载:“殷人七十而助。”这种“助”的剥削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劳役地租。农民“私田”上的粮食收获物,除了供家庭生活所用外,还要将一部分作为家人出征打仗的“自备”。而“公田”上的收获物,则以“赋”的形式上缴国家财政,通过国家财政的再分配,用于其它军事用途。所以,时人将此类财政收入叫做“军赋”。《汉书·刑法志》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
商王把王畿以外的方国的经济也纳入军事生产和军事性贡纳的范围。商代最高统治者对王畿以外的统治区域,不是采取直接剥削,而是强迫各诸侯方国实行一定的贡纳。商王对于离工畿较远而“不王”的方国,常常加以征伐,迫使其按时交纳贡物。贡纳主要是他们土地上出产的物品,包括粮食、牲畜,甚至有商王占卜用的数以万计的甲骨。商王常常以“律”与“誓”的形式,征召粮草物资。史载:商朝建立者成汤命大臣伊尹作《四方献令》,规定各地诸侯的贡献,如没有牛羊作为贡纳品,须“因其地势所而献之,必易得而不贵”,反映在自然经济所支配的古代社会,财政贡纳不能不以当地数量较多的土特产为主。但是,统治者更多的是考虑军队的需要。商王规定,在他外出巡视或战争时军队所到之地,当地的诸侯、方国必须供给军队的给养。卜辞云“缶其啬我旅”、“缶不其啬我旅”“缶”是一方国首领名,“旅”是商代的军队编制。“啬”即“穑”。“穑我旅”就是要求方国首领以谷物供应商王军队。《诗经·殷武):“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帝王世纪·殷商第三》:“诸侯咸叛桀归汤,同日职贡者五百国”,指的都是商朝强盛时期各方国部落的臣服进贡。成汤之时,号称诸侯三千。商王从他们所得到的粮食等财物,应是一个不小的量。
为了保障战时消费,商王经常带领军队田猎。这种“田猎”具有军事训练和军事生产的双重性质。当时田猎规模很大,一次可获数百头野兽。通过田猎,既可以练兵,又可以达到补充部分军事需要的目的。商王率军出征,往往通过田猎获取补给,解决军需给养问题。史籍记载,帝乙、帝辛征伐人方时,从商都出发后,沿途进行田猎以补充军需。
商代奴隶制度有进一步发展。由于商代统治者经常发动对方国部落的战争,战俘奴隶大量增加。此外,商王还经常胁迫被征服的方国部落贡纳奴隶。部分奴隶从事畜牧业,为奴隶主驯养马牛;部分参加军农业生产,部分从事手工业生产,制造青铜兵器等器物。奴隶的劳动成果,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军事需要。
商朝的军事手工业生产
商代手工业较之夏代,有很大进步。制作工艺提高,分工较细,门类增多。最能反映商代特点和工艺技术水平的是青铜手工业。
商代的青铜业是在夏代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在分布范围和冶炼技术等方面都远远大于或高于夏代。就其范围讲,商代青铜业作坊散布全国各地,而且还深刻影响到各方国、部落。仅郑州的商代遗址,就发现好几处铜作坊。冶炼容器也越来越大,最初的炼锅是大口尊形陶器,后期发展为专用厚陶质炼锅,殷墟出土最大的一个炼锅,已能炼出十二点七公斤的纯铜,商代青铜器物的制造,已有一套工艺程序。一般要经过选矿、放炭、鼓风、除渣、浇铸等。人们还能根据青铜器物的不同,科学安排铜锡比例。如铸造成戈、戟一类的兵器,铜占百分之七十五,锡占百分之二十五。青铜坚实耐用,是制造兵器的好材料。因此,青铜业完全由商王室和各级奴隶主贵族垄断。他们设立许多青铜作坊,驱使数十,数百奴隶工匠制造生活用具、祭器和兵器。
商代制造的兵器,已从小刀小钻之类逐渐向大型发展。主要铸造的青铜兵器有:
戈:商代的戈,最初仿照石戈,设有胡。戈是与柄成直角安在柄上。戈主要用于车战,车上三个甲士,其中有一人使用戈。
戟:戟是一种勾刺两用的兵器,是戈与矛的结合体,商代青铜戟虽不多见,但可以肯定已装备了军队。
刀:商代青铜刀在形制上有很大进步,不再是石刀,骨刀的形状,而且已经多样化。
镞:商代普遍用青铜制作箭头。为增强青铜镞的穿透力,箭的制作技术也有较大发展。
盔:盔在古代叫胄,其形如帽,防护人的头部。商以前,盔多用皮制,商时开始改用铜制,制作技术达到十分精致的程度。
除上述兵器外,商代还生产斧、匕首、钅戊等青铜兵器。商代虽然生产了大量铜兵器,但还不能完全代替石器。考古工作者在殷墟发现大量青铜兵器外,还发现了镞、戈、矛、戚等石兵器。说明商代军队武器装备还未完全青铜化。
商代军队的兵种同夏一样,主要是步兵和车兵。不过,车兵数量已大大增加,并成为军中主力。作战形式已由步战为主转变为以车战为主。当时每辆战车驾马两匹,车上有甲士三人,其中一人驭车,一人持戈或矛,一人操弓箭。战车的两旁和后面有部分徒兵配合作战。
由于以车战为主,军队的军职多以战车的马命名,较高职务称“马亚”,下属有“马小臣”,各族的为“族马”,戍守部队的称“戍马”。后来总管军队的“司马”,即由此发展而来。商代军队主要作战形式转变的主要原因,是商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制车业和养马业的发展,为军队提供了物力条件。
商代制车业较夏代已有发展,制造工艺有进步,质量有提高,数量增加。孔子就曾说过“乘殷之辂”。从考古发现,商代的车主要有两种规格,一车四马三人或一车二马三人。在当时,车的制作是一种复杂技术,需要有较高技术的革工、木工分工合作。随着青铜铸业的发展,人们在车的关键部位安装了青铜构件,使车更加坚固美观。坚固车辆装备军队,大大促进了车战的发展。
商代青铜兵器和战车的大量生产并装备军队,说明商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军队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经济条件。奴隶制国家的军事手工业生产在逐渐发展和完善。
商代的军事牧业生产
车战不仅需要大量的兵车,也需要大批的军马。商王朝建立后,为保证军事需要,统治者十分重视养马业的发展。他们把养马业置于国家政权控制之下,专设了负责管理养马的官员。商王非常关心养马业的发展状况,甲骨文多处记载商王询问养马情况,如问:马群里窜来老虎,会造成什么祸害?造成马匹致疾的原因有哪些?商代的马群,主要由奴隶驯养。为了增加数量,专门建造了养马的马厩。为了增强马的载力,提高马的使用价值,商人很注意选择优良马种。他们把不纯的劣种淘汰,保证优质马种的繁衍。马种的改良,大大促进了养马业的发展。商代有了相马、执驹、攻特等技术,繁殖出一批名马。商王朝军马的来源,除了商人和奴隶驯养外,还有臣属诸侯部落和方国的贡纳,以及战争的缴获。卜辞记载,一次战斗中,商军队缴获大量的战利品,其中有马若干匹。
商代养马业有重大发展,但浪费也十分惊人。奴隶主把大量的活马用于祭祀。安阳殷墟发现多个马坑,最大的马坑埋马三十七匹。这种毫无意义的消耗限制了军队的需要,影响了商代军事经济力量的发展。
(四)商代的军事生产管理机构
在甲骨文卜辞中,商王自称“予一人”,唯王为大。为了保障军事需求,商王统擅军权、财权,逐渐形成了以商王为中心的军事财政指挥体制,军事生产的最高决策者理所应当属于商王;其下是称之主管政务、事务的“冢宰”,史载:“百官总以听冢宰。”“政事决定于冢宰,”冢宰铺佐商王,管理王朝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对军事农业、军事牧业和军事手工业的生产负有重要责任。史书上未见具体负责和管理军事生产的官员名称,不过军队中设有射、卫、戍、师等军事职官,直接或间接地行使军事保障组织管理职责。如当时设置的“马”(马亚、多马亚、马小臣),就是掌管车马和奉命率领车兵征战的长官。他们应该在军事生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