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军事生产布局
周原是我国西部渭水流域黄土高原的一个与夏,商一样古老的民族,也是商朝的西北方属国。周在灭商之前,完成了由原始公社向奴隶制的转变,形成了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周经过王季、文王、武王三代的经营和扩张,逐渐强盛。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率兵讨伐商纣王,牧野决战打败商军,推翻了商朝,建立了周王朝。周建都镐京(今陕西西安市西南),史称西周。
军事生产布局是军事生产力诸要素的空间组合与配置的方式,即军事生产力诸要素形成现实生产力时在一定的区域空间内的分布及其相互的关联。军事生产布局合理与否,极大地影响着军事资源的安全与军事生产的经济和时效。军事生产布局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在夏王朝建立之前,国家尚未产生,不存在国防,严格意义上的军事生产没有正式展开,因而也就不存在军事生产的布局问题。随着夏王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才开始有了国防和国防经济,于是有了军事生产及其军事生产布局问题。在夏、商两代,由于政治实体所辖的统治空间有限,中国军事生产的布局问题并不突出。而到了西周,军事生产布局开始突出起来,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有以下因素。
地域的扩大,经济的发展。西周的疆域较夏、商有较大变化,周从古公直父开始,就不断向外用兵,先后打败岐山西北一带的混夷,西戎诸部落,收服临近的一些方国。古公亶父之后,季历即位,他大力进攻西北戎狄诸部落,“俘二十翟王”。文王即位,对四周小国进行扫荡,征昆夷,密须;收虞、芮;伐黎、邗;灭崇侯虎。一系列军事上的胜利,使周疆域扩大,土地、人口增加,“三分天下有其二”。周灭商之后,国家权力所能控制的地区已由黄河中下游发展到长江流域。土地、人口的增加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文王开始,制定了使民富裕的“裕民”政策,使“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入不孥。”文王十分重视发展农业,他有节制地征收租税,让农民蓄积财力,发展生产;提倡改进劳动工具,挖沟泄水,兴修水利。为笼络人心,他穿着俭仆,亲自耕作。人们称颂“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周武王统一全国之后,又勤理国政,发展生产,西周呈现一派兴旺景象。西周国民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并影响着国防主导产业布局的变化。
“小邦周”取代“大邦殷”之后,大规模分封诸侯,实行所谓“封邦建国”。史籍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按照规定,受封的各诸侯国,一般世代相传。诸侯国在行政、军事和经济等方面,有相对的独立性。诸侯是封地的最高统治者,享有征收税赋,建立军队的权力。史籍记载,周初,周天子有军队“六军”,各诸侯国的军队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分封制有利于周政权军事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它能较迅速地组织和征集财力、物力,强化西周的军事力量。分封制度下,受封的奴隶主贵族率领本族农民以征服者的姿态进驻领地,实行军事殖民政策,依靠该领地的财力、物力,迅速建立起封国的军事力量和军事基地。这样,不需要中央政权的财政负担就可以组织各地政权的军事经济力量,进而扩展军队,达到“以藩屏周”的预期目的。但是,诸侯分封制度也带来政治、军事、经济权力的分散,从而造成军事生产布局的变化。以军事手工业生产布局为例。夏商之时,兵器制造多以王都为中心。而西周时期,随着诸多大小诸侯国的兴起,包括兵器制造在内的青铜手工作坊密布于黄河中下游和长扛中下游北部的地区。
军事战略防御思想的产生。在奴隶社会里,诸侯国之间、部落国之间,战争频繁而又激烈。这些所谓的“国”,在西周之前实际上多是氏族部落组织,地域不大、军事力量不强。中央政权对付不服国的反叛,多是军事进攻而不是军事防御。然而西周实行分封制之后,一些诸侯国在领土扩张战争中逐渐强大起来,于是军事战略思想发生变化。居安思危,以戒为宝,立足防御,反对外扰,就是西周的一个重要国防建设思想。史载:“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强调在和平时期要有忧患意识,“重门击柝,以待暴客”,时刻提高警惕,防止敌人突然袭击。加强国防建设,首要的是军事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准备,尤其是军粮的储备,即所谓“乃场乃粮,乃积乃仓”。军事战略防御思想的出现,给军事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军事生产布局带来极大影响。
所以,西周军事生产布局已经不是在狭小的空间进行,军事农业、军事手工业的生产布局大为扩大,已由“王畿”向全国各地展开。
西周的军事生产思想
影响西周军事生产的重要因素,除了军事战略思想、军事生产布局之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军事经济思想:一个是寓兵于农、军民兼容思想,一个是“军赋”思想。
“寓兵于农”的思想,最早见于《六韬》中的《农器》篇。周武王问太公曰:“天下安定,国家无事,战攻之具,可无修乎?守御之备,可无设乎?”周武王提出的问题是如果平时没有战争,国家要不要准备战争所需。太公指出:“战攻守御之具,尽在于人事。”战争所需之物,尽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事务之中,农民生产和生活工具就是战争所需之物。太公以农具比喻兵器,说翻地耕种的农具耒耜,可用为作战的障碍器材;马、牛、车、舆,可以为作战的营垒和屏障器材;锄,可用作为矛戟;蓑衣、雨伞、斗笠,可用为作战的盔甲和大小盾牌;斧、锯、杵等都可以用为攻城的器材;牛马可用来转运粮食和后勤物资;鸡可用来报时;犬可用来警戒;妇女纺织的布可用为作指挥旗帜;男子平整土地的技术可用来攻城作业;秋季收割庄稼柴草,就是战时的粮秣储备;冬季粮食满仓,就是长期坚持作战的准备,同村同里的人,平时相编为伍,有利于战时军队的管理;里有吏,官有长,如同军队的将帅;运输粮食,收割饲料,如同战时的后勤储备等等。所以说,军队作战准备、军队作战所需,完全寓于农事之中。他还说,善于治国者,必须使人民繁殖六畜,开垦田地,安定住所,男耕女织,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此乃富国强兵的好方法。西周“寓兵于农”,军民兼容,把军队所需与人民生活、生产紧紧统一起来,军事消费资源,不仅来源于国家,而且也来源于百姓。在这种主流思想的影响下,西周的农业、手工业生产都具有很强的军事性。
在古代,“军赋”是属于财政的范畴。“赋”在夏商已经出现。在先秦时期,“赋”的涵义较为复杂,原意从“武”,指兵或与保障军事需要的贡纳、贡赋等。到了西周,不仅产生了“军赋”的概念,提出了“因井田而制军赋”的思想,而且制定了人民提供军事消费所需的基本原则。在西周。平时无军事行动时,“国人”和“野人”要按规定正常交纳赋税。奴隶主从“国人”和“野人”身上榨取到的这部分财物中,把相当部分充作军事费用。但是,这部分收入还不能满足国家祀与戎的需要。于是,统治者又规定了国人交纳军赋的义务。国人是周族平民,他们要“三时务农,一时讲武”,既耕田,又要服兵役。因此,在战争需要时,还要求他们要为国家缴纳兵甲车马之费。古籍较为详细地记载了这种缴纳制度:“凡起徒役,正卒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出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十二人,步效七十二人,干戈具备,是为乘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这里所说的“乘马之法”就是指军赋。就是说,军赋制度不仅规定了出兵的数量,而且规定了人民提供武器装备的种类和数目。
受上述思想的影响和制约,西周把军事农业生产、军事牧业生产、军事手工业生产融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乃至融入千家万户的生产之中。
西周的军事农业生产
西周大规模“封邦建国”,直接造成军事上的扩充。军队人数增加,军事需要增大,迫使统治者不得不改变一些传统的做法,以保证军粮的供给。
西周没有建立起纯粹的军事农业生产体系,而是实行军民兼容的农业生产,整个农业产业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军事需要,无论“国人”还是“野人”,都要提供军赋。在西周,天子的王畿和各诸侯的封国,普遍存在“国”与“野”的对立。“国”是指都城及周围地区。城中主要住的是奴隶主贵族和直接为他们服务的工商奴隶;都城附近为郊,郊内主要是奴隶主阶级的下层和周族农民,他们被称为“国人”,以乡为编制。“野”是指郊外的广大农村地区,主要住的是被征服的商族农民,他们被称为“野人”或“庶人”,以遂为编制。在军赋上,采取了不同的征收办法。
西周政权建立后,承袭了夏商的井田制度,只是在土地分配和剥削方式上有所不同。在土地分配单位上,已不是五十亩或七十亩,而是百亩;剥削方法,不是采取单一的“贡”法或“助”法,而是采用“彻”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周人百亩而彻”的井田制度。
所谓“彻”法,实际上是贡、助并用。《孟子·滕文公上》载:“清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针对国人和野人不同的政治身份,在经济上采取不同的剥削方法。从本质上说,野人是奴隶,对他们实行助法剥削,即“方里方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的办法,征收劳役地租;国人是自由民,对他们实行贡法剥削,即按什一税率,每户在分得的百亩土地上所收获的产品中,抽出十分之一上交奴隶主贵族,征收实物地租。“国之大事,在祀与戍”,奴隶主从井田上榨取到的财物,相当部分充作军事费用。国人是周族平民,他们要“三时务农,一时讲武”,既耕田,又要服兵役。因此,他们要为国家缴纳兵甲车马之费。这一军赋制度,反映了“国人”农业生产的军事性质。
野人无当兵的权利,他们向统治者缴纳的物品,供“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一般不缴纳兵甲车马之费。但是,他们也要向国家提供部分军队所需的物资和负担极为繁重的劳役,周初伯禽在费地誓师讲话中,严厉告诫野人:“峙乃糗粮,无敢不与逮,汝则有大刑……峙乃桢榦……我惟筑,无敢不供,汝则有无余刑,非杀……峙乃刍菱,无敢不多,汝则有大刑”:这是勒令野人按时供应军事所需的夹板、草料,如有缺额或延缓,就会被处以大刑。
以上说明,纯粹的、完完全全以军事为目的的军事农业产业还未出现。西周的军实费用,同夏商一样,“因井田而制军赋”。所不同的是,由于军事力量发展,军事消费增大,对井田的依赖性增加,民间农业生产的军事效力有所加强。
西周的军事手工业生产
西周十分重视兵器生产。史载:周灭商之前,就“取砺取锻”,制作了较多的青铜兵器,改进了制车工艺,提高了兵车的数量和质量。到武王克商时,一次就能动员三百辆“檀车煌煌”的兵车。“弓矢斯张,干戈戚扬,”周军队装备的改善,使军队人数增加,战斗力增强。周灭商之后,手工业几乎完全被奴隶主垄断。上至周王室、下至诸侯公室和士大夫,都设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作坊。当时,具有各种专门技艺的工匠,被称为“百工”。奴隶主为驱使百工生产更多的产品,专门设有管理百工的“工正”、“工师”官员,派有监工监视工匠生产。由于手工业作坊及百工全由奴隶主贵族控制和管理,史称“工商食官”。西周工匠的人数、手工业作坊规模、种类、产品数量和工艺水平,都超过了商代。在各手工业行业中,最突出的是制车业和青铜业的进步。
西周的车辆制造业分工精细,车辆的数十种部件和马的佩饰,由木工、金工、漆工、皮革工等许多熟练工匠协作生产,兵车、田车、乘车、大车、柏车、手车种类繁多,数量增大。车辆制造术的发展,反映了西周综合性手工业的发展水平。
西周的青铜铸造也有较大进步。青铜器类型丰富,做工精细,产品数量大。新中国成立以来,一次出土青铜器数十件、上百件的遗址就有多处。考古发现,西周青铜业在地域分布上很广泛,西起甘肃、东至海滨,北抵辽宁,南达长江流域,都有西周的青铜器。
手工业的发展,尤其是车辆制造和青铜铸造业的进步,奠定了西周兵器生产的基础。在西周,兵车是编组兵力的基本单位,各级奴隶主贵族十分重视兵车的生产。兵车分为攻车和守车,主要用木材制成,靠胶筋漆革加固,为使兵车坚固耐用,一些重要部件已使用青铜制作。
1975年宝鸡市茹家氏西周墓出上文物中,就发现有青铜制车辖。
青铜铸造业的发展,大大改进了青铜兵器生产。铜戈的内胡改为弯曲的勾状,胡身如刃,以加强勾割作用,并在胡边凿孔,便于捆绑。铜矛刃部加长,銎管(安柄部分)缩短,改进后,戈比过去更加牢固适用。铜戟不再是戈矛联装,而是青铜铸成的一个整体,具有勾、啄、撞、刺四种效能。铜剑经过改进,再配上剑鞘,已成为贵族最喜爱的佩戴之物。
除进攻兵器外,防御型兵器的生产也有了较大进步,盾是军队重要的防御设备。根据作战需要,把盾分为子盾和步盾。子盾狭而短,专供车上甲士使用;步盾狭而长,供车下徒步使用。盾主要用犀皮或木板制成,也称犀盾或木盾。军队防身的甲,仍由皮革制成,但做工比过去精细。随着青铜业的发展,铜甲开始生产并装备军队。目前已出土有西周铜制胸甲。
西周兵器生产的进步,以及军事装备管理的制度化,保证了西周军队的需要,并成为奴隶制军事经济发展到鼎盛阶段的重要标志。
西周的军事生产管理机构
西周是奴隶社会军队发展的鼎盛时期。军队的不断扩大,成为保卫周王室的强大武装力量。而周政权为维持这支强大的军队,建立了与此相应的军事生产管理机构。
西周的军事生产管理机构,是国家行政机构和军事机构的结合。西周行政机构较夏商完善,建立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政权管理体制和军事指挥体制。从军事上看,“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周天子亲自掌握军队。形成了以周王为核心的军事领导集团,由太师、太尉、太保“三公”组成。此外,还有专门负责处理军事行政事务的司徒、司马、司空“三司”。在军队中还出现了领兵的各级将佐。
这个军事领导集团,在保障军事需要方面,起着决定的作用。周天子为一国之君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关国家财政和军事需要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奏请于他。一切规章制度、生产计划、分配方案、编制编成也必须经过他的恩准。天子以下“三公”,也负有统筹军事财政之大权。如辅佐天子“三公”之一“太师”姜尚,在《六韬》之中,巨细无遗地论述了政略、战略、战术以及军队后勤补给的管理方法。“三公”之下“三司”,是中央政府内主要的政务官员,在他们负责的事务中,许多负责军事保障。由于兵器生产完全被官府垄断,统治阶级专门设置了管理军事手工业生产的官吏和机构。《周礼·夏官·司马》记载:司徒负责征役徒,役徒在战时主要担负筑城、筑路、运输等。司马负责征收军器,管理军马、战车、武器、衣甲等。司空负责工程营建、兵器制造,其下有工师掌握各种工匠。军队中,甲兵车由车仆掌管,马由圉师掌管,戈盾由司戈盾掌管,五兵、五盾由司兵掌管,六弓、四弩、八矢由司矢掌管。国家一遇战争,便召来卒伍,由官府出车马,授兵。
在西周政权中,主管国家财政的官员为冢宰。史载:“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冢宰亲自掌握国用收支规划的制定。冢宰之下,设有小宰中大夫,掌管包括军事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每至“岁终,则会百官各正其治,其会,三岁则大计群吏之制。”由于中央财政机关执掌国家财政收支,农业政策的制定、军赋中军粮数额的确定、战争物资的供给,都由他们总责。军据《六韬》记载:“故将有股肱、羽翼七十二人……通粮四人,主度饮食,备积蓄,通粮道,致五谷,令三军不困乏……方士二人,主百药以治金疮,以痊万病……法算二人,主会计三军营垒、粮食、财用出入。”
从以上可以看出,西周事生产管理机构,较之于夏、商,有较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