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治边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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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互市贸易,厚往薄来

开展经贸往来,互通有无,利用中原优势的物质文化对边疆少数民族、部族施加经济文化影响,也是历代王朝治理边疆的一个重要方略。其具体举措是:发展边贸,鼓励朝贡贸易,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经济援助,等等。

发展互市贸易

互市贸易是历代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进行经济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所谓“互市”,也称“关市”,即中原王朝在缘边地区开辟交易市场,保护官府或私人与边疆民族进行互通有无的交换活动,尤其是让边疆民族以买卖、交换的方式获得所需的生活、生产必需品,以减少其对边境地区的袭扰。

与边疆民族进行互市贸易的主张最早是由汉朝的贾谊提出的。贾谊认为,可以利用匈奴“乐关市,嗜汉财物”的心理,通过贸易交流,互通有无,从而以汉族高度发达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去感召和影响匈奴。这一主张得到朝廷的重视。汉文帝时,开始出现了由政府主办的互市制度,内地人员可以在指定地点与匈奴进行以物易物的贸易。因为这一制度满足了双方的需要,结果汉、匈双方的关市贸易发展很快,同时,“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长久以来边境的紧张状态也得以缓和。于是,汉朝又将这一制度推行于其他边疆地区,如汉朝对割据岭南的赵佗政权以及西域各国,都采取了允许互市的政策。

汉代以后,历代中原王朝基本上都将互市贸易作为安定边疆的一个有效手段,而且商业贸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如隋炀帝时,隋朝政府就对西域各国采取了积极的通商政策。前来朝贡、经商的大致有30余国。宋朝时,除在河北等地设“榷场”供宋、辽两国百姓交易之外,还在西北、西南边疆地区设立“市易务”——官营经商机构,“置坊列肆,使蕃汉官私两利”。当然,在发展互市贸易方面,最为著名、影响最大的还要算唐宋以后实施近700年的“茶马贸易”,以及明代的“马市”。

历史上,我国北方、西北和西南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食肉饮酪”,对中原王朝的茶叶和粮食需求极大,有所谓“一日无茶则滞,三日无茶则病”之说。当然,需求是双向的,施惠与受益成正比。对中原王朝来说,边疆地区的马匹也必不可少。即使日常生活可以没有畜产品,但军队却不能没有战马,因为在冷兵器时代,战场的主要突击力量是骑兵,所谓“国家大事在戎,戎之大事在马”,而多数产马区恰恰就在边疆地区。因此,以茶叶和粮食来交换边疆民族地区战马的“茶马交易”,就成为双方互市贸易的主要内容。

据历史记载,唐肃宗时,唐朝政府曾出于笼络边疆民族以及军事需要,开始与回纥族进行以茶易马的贸易,从而开“茶马贸易”之先河。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4年),宋朝政府采纳大臣王韶的建议,正式设立“提举茶马司”,负责茶叶的收购和买马的工作,并在陕、甘、川多处设置“卖茶场”和“买马场”。虽然宋朝用茶换来的马,绝大多数都是短小瘦弱的马,难以用于战争。但“茶马贸易”的实施,增加了边民的收入,对稳定边疆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此后明、清两朝,“茶马贸易”或称“茶马互市”绵延不绝。

明朝的“马市”则是中原王朝与边疆进行互市贸易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据《明史·食货志》载:“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皆以驿边省戍守费。”陈设立开原南关马市、开原城东五里马市、广宁马市、大同马市等大的交易市场外,明朝还在甘州、凉州、兰州、宁夏等处开设了不定期的“马市”。“马市”中最为著名的是大同马市。明朝为了缓和与大漠南北的蒙古族的矛盾,于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在大同正式开设“马市”,允许军民用公平的价格购买蒙古的马、骡、驼、羊等。当时的“马市”又分为“官市”和“民市”两种。在“官市”里,蒙古族送来的马匹,由明朝政府出资收购,“官市”完毕后,也允许前来贸易者用剩余物品进行民间交易。“民市”则允许双方军民百姓自由交易,换取各种生产、生活必需品。

对历代中原王朝来说,互市贸易的开展和长期存在,首先是出于稳定边疆的政治需要。互市贸易核心在于运用中原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对边疆民族进行“笼络”和影响,这就在军事征伐之外又找到了一种安定边疆的办法,有利于建立起和谐的中央和边疆的政治关系。如宋朝通过“茶马贸易”使得西蕃接受了宋王朝的统治,并与宋朝联手共同对抗西夏进犯。在宋与西夏对峙时,因“茶马互市”中断,西夏人民曾一度迫使其首领与宋朝议和。明朝实行“马市贸易”后,蒙古“诸酋感德日深,赴市日众,市马日多”。就深层原因论,历史上,因为自然和社会的原因,边疆民族一般来说经济结构单一,也比较脆弱。在这种情况下,边疆民族迫切需要加强与中原的贸易关系,以换取各种生活、生产必需品,而中原人民也需要边疆地区的各种畜产品,军队打仗所需的战马更要依赖边疆。因此,满足各民族进行经济交流的需要,开展互惠互利、互通有无的经济贸易,毫无疑问是适应经济规律的。

互市贸易的开展,对中国历代的边疆经营起到了至为重要的作用,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频繁的经济贸易,加强了内地和边疆各阶层人民的交往。比如,大同属明代九个边防重镇之一,是拱卫首都北京的军事重镇,“马市”开设前,市场两边的各族人民因为军事原因被强制性地分隔,而“马市”开设后,原来战马嘶鸣、刀光剑影、硝烟弥漫的沙场,成了贡使络绎于道、商队接踵而至的蒙汉各族物资贸易的中心。尤其是,历朝历代前来内地贸易的,既有官员、僧侣,也有平民百姓,他们通过与内地各阶层人士的长期广泛接触与交往,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信任和团结,从而加深了民族之间的感情,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稳定。另一方面,开展互市贸易也促进了边疆地区经济的繁荣,丰富了各族人民的生活。物资的交流产生的巨大利润,推动着畜牧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经贸活动的开展还带动了边疆地区城镇和交通的发展,而内地先进工具和手工业技术的传播,更对边疆的开发有着深入影响。在这一过程中,边疆地区的经济不断繁荣,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边疆各民族与中原的联系更加紧密。

鼓励朝贡贸易

朝贡贸易是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在互市贸易之外的另一种重要经济交往方式。所谓“朝贡”,即由边疆民族向中央朝廷呈献贡品(一般来说以当地的土特产为主),以换取朝廷的礼物。

对历史上的朝贡体制进行研究可以发现,朝贡贸易之所以能够长期维持,关键在于它符合边疆民族与中央政权双方的需要。在这种经济交往方式中,边疆民族的“贡赋”对中央来说其经济价值是次要的,而重在其作为政治象征的意义,也即“朝贡”象征着边疆“四夷”对中央权威的认同和对朝廷的忠诚,所以朝贡贸易往往是以“厚往薄来”的形式进行的,中央愿意付出更高经济代价,给予朝贡者的报酬往往要比其呈献的贡品丰厚得多,从而给“四夷”以具体的经济实惠。尤其当互市贸易受阻的情况下,朝贡贸易对维系边疆民族与中原王朝的隶属关系就更为重要。

在朝贡体系下,边疆民族虽要朝贡,但这只是象征其对中央政权的承认,而中央回赠之丰,赏赐之厚,就价值来说往往远远高过贡品。对此,宫玉振先生就指出,朝贡体系是“以周边地区对中国文明的内在需求为动力的,朝贡体系中最大的受益者恰恰是周边的朝贡国”。也就是说,经济上的巨大利益,是许多朝贡国家乐意加入朝贡体系的主要原因。

首先,中原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吸引“八荒来宾”,往往对朝贡者待以极高的礼节,并慷慨地赐予大批礼物。比如,边疆各族或海外之国的使者来朝贡时,沿途所有费用基本上是由中央负责的,所以朝贡并不增加朝贡者的负担。以明朝为例,每逢蒙古派使臣前来朝贡,明朝方面不仅供应朝贡使团沿途所需车辆、秣料,以及贡使的食宿供给和各种生活必需品,而且在京城专门设立会同馆,供使者居住。同时,朝廷往往给朝贡者以丰厚的赏赐。比如,汉朝对单于的每次朝贡的回赠就包括大批的丝绸、酒、稻米和其他食物。而给予朝贡使者各色人等礼物之丰厚,更使得匈奴人将出使汉朝视为“肥缺”。明朝政府在这方面也十分慷慨。每当蒙古使团离京返回时,明廷照例赏赐大量的钞币、丝绸、衣帽靴袜,乃至金银首饰、乐器宝玩、书籍纸张等,以至于蒙古族封建主将朝贡作为特权加以把持,并且主动地单方面增加朝贡次数,扩大使团规模。

其次,贸易对于这些朝贡者来说有着更重要的吸引力,事实上他们中相当多的是以朝贡为名,以获贸易之实的。也就是说,在朝贡体系中,进贡本身就是一种特许贸易,这种贸易是以“厚往薄来”为特点的。中央对朝贡者的所谓“赏赐”的价值,也往往远远超过朝贡者的“贡品”的价值。如宋朝时,中央对各边疆民族的朝贡,经常“倍偿其值”,即加倍付给货款,同时又予以赏赐丰厚,成为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明朝时,明太祖朱元璋也曾多次指示礼部官员:“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来归,则赍予之物宜厚,以示怀柔之意。”此外,中原王朝对打着朝贡名义前来贸易的使团,往往给予免税的特权,如明成祖朱棣在回答官员是否对前来朝贡的商人征收关税时就明确表示:“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因此,对边疆民族来说,进行朝贡贸易是十分有利可图的事,以至于在许多朝代都出现过边疆民族和外国不到规定的朝贡日期就要求朝贡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中原王朝要维持朝贡体系势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据余英时先生的估算,汉代中国给朝贡者赏赐方面的支出,占政府每年薪俸总额的1/3,或占帝国岁人总数的7%,这还不包括为了维持该体系所必须的有关军事与行政的开支。“就国家财政而言,朝贡体系很明显地对于汉代中国是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利益。它的经济价值,如果有的话,也远远低于它的政治意义。”但统治者算的不是经济账,重视的是政治需要。毕竟,中央通过朝贡贸易,加强了同边疆各民族的联系,而边疆各民族上层也通过这种关系表明他们对中央政权的依附和归顺,甚至捞取政治资本,以加强他们对羁縻地区的统治,这种两厢情愿的事,客观上起到了安定边疆、巩固国家统一的作用。同时,借助朝贡贸易这一特殊的经济交往方式,中央政府可以左右到边疆各族的政治向背,甚至依靠朝贡者对分裂势力予以打击,或动员他们对反叛者进行制裁,从而安定边疆。

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经济扶持

除了屯田垦耕、“徙民实边”、鼓励贸易之外,历代封建王朝为了促进边疆地区经济的发展,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

一是对边疆地区实行特殊的税收制度,甚至不收赋税,以减轻边疆各族人民的经济负担。历史上,边疆地区地广人稀,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的甚至是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状态。为此,中原王朝的统治者从“民劳乃易乱之源”的认识出发,除了要求边疆地区纳入大一统政治体系,拥护国家统一之外,在经济上往往不计得失,对边疆民族地区一般不征收赋税,即使收税,也往往执行远远低于中原内地的税率,以此来促进边疆经济的发展,求得边疆的安定。如西汉平定南越和西南夷在当地设立了郡县后,就规定对这些新设立的郡县不征收赋税。此外,汉朝对归附于中央的北方和西部的边疆民族,也不征赋税,甚至对“久居塞内,与编户同”的南匈奴,也实行了这一优惠政策。唐朝统治者在是否应该向边疆民族征税的问题上,认识上更加理性。如突骑施君长以驼马代税向唐朝纳税时,唐太宗认为这样做得不偿失:“税彼部落,则有劳费”,于是“敕有司不令辄受。”整个唐朝,对汉化程度高,且已经实施中原体制的边疆地区开始征收赋税,但一般只征“半赋”,即相当于内地一半的税额。而对于边疆地区众多的羁縻州县,则一般不征赋税,其户口也不上户部。对南方经济条件较好的某些羁縻府州,也仅仅要求它们随意交纳一些土特产作为“贡赋”。再如,西南边疆的西藏地区,由于自然环境等原因,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开发,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所以,从元朝时将西藏正式纳入多民族统一国家政治体系起,继之而后的明、清两个朝代,都曾将西藏应交纳中央政府的各种赋税予以免除。

二是对边疆各民族进行经济扶持。历代王朝为了缩小边疆地区与内地在经济上的差距,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提供种子、农具,派出大量能工巧匠到边疆地区帮助发展,赈济遭遇自然灾害的边疆民族地区,等等。如清王朝统一新疆和西藏后,曾不遗余力地扶持边疆经济的发展。在蒙古,清政府采取了划分旗界、固定牧场、救济灾荒、建立仓贮、派人传授生产技术、发放农具和种籽等许多促进生产发展的措施。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康熙帝还特别嘱咐前往内蒙古巡视的官员:“蒙古地方多旱少雨,宜教之引河水灌田”,并要求在蒙古开垦农田时不可破坏牧场。在西藏,清政府不仅免除了西藏地方的全部赋税,而且还以中央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当地经济进行“输血”,据史载,清政府每年给西藏的额定财政补贴经费都在7万两白银以上。

历代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这些经济政策并非完全出于增进民族间经济交流的目的,有时甚至还是被迫的,同时,政策的背后也包含着控制边疆民族的意图,所谓“国家初与‘虏’为市,本为羁縻之术”。而且,经济交流的不足和中断还往往引发民族间和战争,因而有其局限性。

但互市贸易以及朝贡贸易的开展,毕竟满足了双方的需要,对构筑中央与边疆民族的和谐关系功不可没。因为,中原王朝与边疆“四夷”的关系固然常常取决于双方实力的对比,但由于地理条件的不同,我国自古就形成了内地与边疆不同的两大经济区域,即游牧民族经济区域与农耕民族经济区域,二者在经济上需要互相补充,谁也离不开谁。同时,对边疆游牧部落来说,通过互市贸易和政治交往接受奢侈品(自然也需要回赠马匹或其他礼物以达到交易的对等),显然比通过随意掠夺来的各色物品更多,也更合意,以至于一些与中央关系松散的边疆民族,往往打着朝贡的旗号,以获取经济实惠。而对中原王朝来说,虽然为引导和感化对方,为使其在礼仪上对中央俯首称臣而付出了大量经济代价,但“厚往薄来”式的经济文化输出以及对边疆民族的经济援助,无疑是维系中原和边疆的强有力纽带,把内地和边疆联成了一体。对此,著名历史学家加文·汉里布就指出:

“许多世纪以来,中国与游牧民族的关系,一直在主动的外交政策和稳健的防御政策之间波动。主动外交政策通过征伐性远征,一次次地得到了加强,而防御政策则是建立在一种城墙和燎望塔楼系统(例如斯坦因在甘肃走廊发现的、精心建造的长城。)的基础上……大体来说,在不同时期中国中原王朝为了边疆政策需要而形成的传统认识,不管它是侵略的抑或是防卫的,都使中原王朝得以保持了一种较伊朗与其游牧邻人更为积极的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原王朝与边界部落的关系相对说来是稳定的。这种关系对双方也是互有裨益的。我们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北部中国的经济制度与游牧民族的经济制度是相互补充的。中国农业村社对于来自游牧人的家畜、皮革和羊毛的需求,几乎与游牧者对中国谷物和铁器的需求同样迫切。”

正是随着频繁且不可或缺的经济文化交流的开展,边疆游牧或狩猎经济不断向农业济转化,消解了动荡因素;边疆民族也切实感受到中原发达的物质文明,并不断接受中华之礼义道德、文物制度,逐渐被纳入大一统的政治秩序,于润物细无声中促进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