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规划纲要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于宁夏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的实施已进入攻坚达标的关键阶段。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扎实推进《两纲》目标的全面实现,为此,自治区政府研究室与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联合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纲》落实的基本情况
全区《两纲》的贯彻实施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有效改善,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进一步协调发展,已有绝大多数指标接近或提前达到2010年自治区规划目标要求。全区《两纲》监测实现程度综合指数为89.88%。一级指标中,妇女就业和参与决策管理指数为98.52%,妇女儿童与教育指数为103.55%,妇女儿童与健康指数为57.68%,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生存环境指数为96.2%。“妇女纲要”中可量化主要指标35个,自治区提前完成2010年终期目标的指标16个,占45.71%;“儿童纲要”中可量化主要指标33个,自治区提前完成2010年终期目标24个,占72.73%。
(一)《两纲》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1.妇女儿童工作的地位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纲》规划的实施工作,把全面实施《两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同时把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了市、县两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纳入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纳入了统计年报制度。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妇儿工委。全区5市、20个县(区)设立了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组建了《两纲》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在实施过程中有规划、有措施、有方案,做到了不缺人、不缺岗,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使《两纲》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从调研情况看,全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配备工作人员26名。其中行政编制13人,占50%;事业编制2人,占7.7%;专职工作人员11人,占42.3%;兼职工作人员12名,占46.15%。全区每年投入妇儿工作经费50余万元,妇儿工作地位逐年提升,工作成效明显增强。
2.妇女参政议政数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两纲》的贯彻实施,全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政领域不断扩展,参政比例逐年上升,参政议政的水平也相应提高。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地市级领导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已提前实现总体目标。各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逐年上升。截至2008年底,全区有国家公务员3.31万人,其中女公务员0.88万人,占公务员总数的26.6%。其中省级干部5人、地(厅)级101人、县(处)级928人。县处级女后备干部221人,占全区县(处)级后备干部的17.16%,比2000年增加1.41个百分点。自治区党委、政府女干部配备率已达100%;自治区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45.71%,比2000年增加6.31%;地市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43.28%,比2000年增加12.18%;县、市(区)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40.11%,比2000年增加13.71%。当年自治区(市、区)人大代表423人,其中女代表80人,占18.9%;自治区(市、区)政协委员420人,其中女委员107人,占25.5%。2008年自治区“两会”上,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65件,比2000年增加了58件。
3.妇女就业机会大幅增加。各市、县(区)严格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两纲》中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妇女培训力度,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妇女就业观念不断更新,就业领域不断扩展,就业平台不断拓宽,就业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09年10月底,银川市就业人员90.51万人,其中女性33.31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的36.8%,城镇新增就业5.4万人,其中女性新增就业2.46万人。农业生产一线的妇女占劳动力总数的70%以上,妇女劳动收入占家庭总收入40%;石嘴山市培训城镇妇女8286人,举办就业洽谈会43场次,提供就业岗位42211个,其中女性就业岗位7780个。新增就业人员27846人,其中女性12744人,占45.8%;安置“4050”人员1125人,其中女性583人,占51.8%。吴忠市新增就业10700人,其中女性4400人,占新增人数的41%。中卫市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务输出,提供女性就业岗位9800个,培训妇女10万人次,实现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14155人,发展以妇女为主的种、养重点户2538户。全市以妇女为主经营的龙头企业19个。全区妇女就业岗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就业结构从文化要求低、服务型、手工操作型向智能化、现代化、多元化转变。
4.妇女儿童教育保障水平逐年增强。全区各市、县(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强化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实现了性别均衡发展。2008年,全区小学在校学生人数达67.06万人,其中女学生32.19万人,占48%。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65%,其中山区达99.30%、川区达99.07%,分别比2000年提高2.56、1.55个百分点。小学辍学率1.06%,其中女童辍学率1.25%;初中学生毛入学率104.52%,其中女生毛入学率104.30%。受流动人口影响,初中三年巩固率89.93%,其中女生巩固率94.08%。全区中等教育在校生7.7万人,其中女性3.7万人,占48.05%;普通高中在校生13.72万人,其中女生6.79万人,占49.49%,高中毛入学率74.07%,比2000年提高41.37%,提前实现《两纲》目标。
全区家长学校开办率90%,儿童家长知识知晓率为90%,提前实现2010年《两纲》落实总体目标。全区成人女性识字率85.25%,青壮年女性识字率93.19%,其中川区成人女性识字率(15岁及以上)达89.57%,川区青壮年女性识字率95.46%,全部达标。目前,全区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4万人,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5.8%,比2000年提高6.34个百分点,实现了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逐年增加的目标。
5.妇幼保健水平稳步提高。2008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25.11/10万,比2000年降低70.72%。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分别98.8%、93.95%,分别比2000年提高9%、34.0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85%,比2000年提高42.05%。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接受率82.52%,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稳定在90.58%,男性自觉采用避孕节育措施的人数不断增加,比2000年的5.75%上升到目前的11.98%。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为0.41%,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为0.09%;婴儿出生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5.18‰、15.11‰,分别比2000年降低12.22‰、13.86‰。
6.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可靠保障。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律保障体系。依据宁夏区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妇女儿童保障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法规,还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妇女维权干部参与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通知》等规定,为保护妇儿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建立了妇儿法律服务机构。各级妇联与司法部门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30个,得到援助的妇女从2000年的263人增加到目前的2779人。三是加大了执法力度。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涉及组织、容留、强迫、引诱妇女从事****活动的违法案件及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事件。同时文化、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网吧、酒吧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切实保障儿童权益。四是建立了“家庭反暴力预警系统”。全区25个市县建立健全了反家暴报警服务“110”,基层派出所设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投诉站,市级医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开通了12338和玫琳凯反家庭暴力的16838198热线投诉电话,积极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五是推进妇女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的落实。目前,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障人数82.58万人,其中女性39.1万人,占47.3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3.25万人,其中女性35.93万人,占43.15%;参加生育保险的25.14万人,其中女性9.58万人,占38.1%,比2000年增长50%;参加工伤保险37.52万人,其中女性12.65万人,占37.71%;参加失业保险44.65万人,其中女性18.49万人,占41.41%。
7.妇女儿童生存环境不断改善。全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山区危房危窑和安全饮水等工程,人居环境的改观,有效改善了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改善了儿童的成长和受教育环境。目前,全区绿化覆盖面积为19307公顷,比2000年的4463公顷增加3.33倍,城市污水处理率66.2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7.83%,分别比2000年增长47.59%、24.7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59.04%、卫生厕所普及率37.92%,分别比2000年提高29.4%、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