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1日,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三国外长在旧金山签订了这一军事同盟条约。
条约由序言和11条条款组成,主要内容有:三国以“自助和互助”的办法保持及发展“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缔约国任何一国受到“威胁”时,应共同协商,缔约国任何一国受到“武装攻击”时,应共同对付。该条约无限期有效。根据条约成立了由美、澳、新三国外长组成的美澳新理事会(ANZUS),由三国外长助理组成的理事会助理会议及三国军事代表组成的军事代表会议。条约规定理事会至少每年开会一次,无常设机构。
《美澳新安全条约》与《旧金山和约》同时签订,是美国在太平洋地区多边安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目的就在于为阻止共产主义在太平洋地区的势力扩张提供安全保障,从政治角度考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南太平洋的战略地位显而易见。因此,将澳、新拉入美国的亚太安全体系是战后初期美国亚太战略的基本构想。依靠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美国理所当然地在这一安全保障体系中取得了领导地位。
由于不存在一个综合性的太平洋安全体系,美澳新安全条约及据此建立的美澳新理事会作为一个地区性的安全保障体系在5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一直发挥着其协调作用。在印度支那战争的最初阶段,美澳新条约成员国曾应美国要求派遣了象征性的分遣队。1979年苏军入侵阿富汗,美澳新条约成员国对此作出一致谴责,并呼吁联合其他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组织如东南亚国家联盟,共同增强他们的集体防卫能力。
《美澳新安全条约》最初的构想是着重于澳大利亚、新西兰与亚洲大陆的整体性,发挥它们在这一地区的作用。1984~1985年,美澳新理事会将目光转向南太平洋区域,对图瓦卢和法属新喀里多尼亚的政变和暴力冲突表示关注。前苏联海军在这一地区的频繁活动也引起了三国的警惕。在这一形势下,美国要求澳大利亚必须建立在东印度洋地区的海军和空军优势,其军事基地从科克本湾一直延伸到西北澳大利亚,以便和美国、法国和南非的空军、海军力量连成一线,澳大利亚必须承担起南太平洋的广大区域——从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瓦鲁阿图、斐济直到新西兰的防务,和美国在菲律宾的军队连成一片,澳大利亚还必须加强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尤其是印度尼西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关系。
1984年以后,美澳新联盟内部在一些政策问题上出现分歧。1984年7月,新西兰工党上台执政,宣布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反对核武器及核威慑,强调建立南太平洋无核区。1985年1月,美国政府向新西兰提出安排美国海军舰只访问新西兰。由于即将访新的军舰属于新西兰政府所禁止入境的核动力或核装备军舰之列,故遭到新西兰方面的拒绝。美国遂取消出访计划,同时对新西兰施加压力。美国舆论指责新西兰的行为违反了美澳新安全条约。在其后的《美澳新安全条约》旧金山部长级会议召开之前,美国有意不对新西兰发出邀请。美国务卿舒尔茨宣布,鉴于新西兰方面的违约行为,美将不可能继续对新承担安全义务。美澳《联合公报》公开指责新西兰政府所奉行的反核政策,认为其对南太平洋地区的防务造成了严重损害。但新西兰政府仍表示将继续奉行其禁止核动力或核装备的外国军舰入境的政策。由于美国和新西兰在核武器和核威慑政策上的分歧,美澳新联盟作为一个三边实体关系实际已不复存在。美澳新安全保障体系的瓦解是对美国亚太战略的一次严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