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10世纪,我国中原汉族发明的火药与创制的火药箭、火球等火器,通过宋元时期国内各民族政权之间的战争,辐射至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辽、金、蒙古等少数民族政权又组织火器技术家与统兵将领,在研究汉族已有火器技术成就的基础上,创制出飞火枪、铁火炮等新型火器,形成国内各民族政权之间火器技术大交流和多元化发展的局面。13世纪初,崛起于漠北的蒙古民族政权,又在兼并各民族并进行统一战争的基础上,相继融合辽、金、宋所创造的火器技术,形成统一的中华民族的火器技术。蒙古(元)统治者又利用这种集中统一的火器技术,作为其进行对外战争的强大而先进的技术手段。也正是在这种战争过程中,把中华民族所创造的火器技术,辐射至其兵锋所及之地,使这些地区的军民开始认识这些火器技术。随着中西科技文化的和平交流,又触发了这些地区的火器技术家与统兵将领对中国火器技术的研究,并创造出适应于本国军队使用的新型火器。阿拉伯人的马达法与欧洲人的手持枪(hand aun),就是在此情况下于13世纪末至14世纪前期仿制成功的。之后,欧洲人又在此基础上创制成新型的火绳枪炮,把火器技术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火器技术向西方的传播,首先是从阿拉伯开始的,尔后又从阿拉伯传播至欧洲。所以中国现代火器史研究家冯家昇先生说,阿拉伯是中国火器技术向欧洲传播的桥梁。
阿拉伯的概况
阿拉伯人居住于欧亚大陆之间的阿拉伯半岛上,半岛面积辽阔,绝大部分是草原和沙漠,仅有少数绿洲和西南的也门地区适于农耕。阿拉伯人在进入中世纪以前,绝大多数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处于原始公社制阶段,由各民族部落组成社会。到公元622年,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Mohammed,约活动于570~632年)于雅特里布(Jathrib),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并改其地为麦地那(Medjna,即先知之诚)。632年,穆罕默德病逝,其密友和岳父阿布·伯克尔(AbuBakr,576~634)被选为第一任首领(阿拉伯语称首领为哈里发)。第一任哈里发即开始统一阿拉伯半岛,并对外进行扩张战争。经过一百多年的征战,到8世纪中,建立起版图包括阿拉伯半岛、叙利亚、伊拉克、伊朗、中亚、埃及、北非和西班牙等地,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倭马亚王朝时期(661~750),以大马士革(中国古代称大马色)为都,并将哈里发改为世袭。阿拔斯王朝时期(750~1258),以巴格达(中国古代称报达)为都,共传37代,历时508年,中国史书称其为“黑衣大食”。阿拔斯王朝的最初一百年间,是阿拉伯帝国的繁荣时期,首都巴格达是世界商业和贸易中心之一。9世纪中叶以后,阿拔斯王朝各种矛盾日益尖锐,封建割据局面出现,农民起义迭发,王朝哈里发大权旁落。1258年,蒙古人旭烈兀所部攻占巴格达,阿拉伯帝国灭亡。
阿拉伯人的科技文化
阿拉伯帝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在8~11世纪曾创造出鼎盛的新型的阿拉伯科技文化,它既包括阿拉伯人固有的科技文化内涵,也有被征服民族科技文化的影响,还吸收了古代希腊、罗马、印度和中国科技文化的营养。巴格达、大马士革、开罗、耶路撒冷、的黎波里,以及西班牙境内倭马亚王朝的首都科尔多瓦(Cordova),都是当时科技文化比较发达的城市。阿拉伯人在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医学等方面,都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
阿拉伯人在军事技术方面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发达的冶金和金属加工制造业的基础上,制造成锋利的镔铁刀和骑兵装具。在发达的造船业的基础上,组建了庞大的舰队。在十字军第七次东侵时(1248—1254),配制成含硝的烟火剂,打退了敌人的进攻。
中阿两国人民的交往
自西汉以来,中国人民同阿拉伯人民就通过海上和陆上丝绸之路互相往来。公元651年(唐高宗永徽二年),唐王朝就同阿拉伯帝国建立了国家关系,互派使臣往来。据不完全统计,到北宋灭亡时,阿拉伯帝国就曾派遣唐(包括北宋时期)使近60次,这些使者来华时,不但沟通了双方的国家关系,而且带来了阿拉伯的特产,带回唐宋朝廷的赏赐品。随着两国关系的发展,双方的贸易不断扩大,唐朝在广州、泉州、扬州开设市舶司,宋朝又增设明州(今浙江宁波)、温州、杭州、秀州和密州等市舶司或市舶务,以便于阿拉伯人出售香料、珠宝、良马、药材和玻璃器皿,并购回中国的瓷器、丝绸、药材、金属器物和书籍等。由于双方往来的增多,各自都允许对方的侨民在本国的一些地方居住、开设商埠、研究学问,从事各项正当活动,乃至互相通婚。
7~14世纪,是中阿双方科技文化交流的活跃时期,双方除互相交流天文学、数学和医学、药物学等成果外,中国的缫丝和瓷器的制造技术,以及四大发明,也都是在科技文化交流中,或先或后地传入阿拉伯。公元751年,阿拉伯工匠从中国工匠处学得了造纸技术,并在巴格达、大马士革等地开设了造纸厂,至10世纪,新型纸张已经完全代替了羊皮纸和纸草纸。11世纪末,中国已将指南针用于航海,阿拉伯人便从中国驶向波斯湾的大型船舶中,学会了指南针的使用技术。1294年,蒙古伊尔汗国当局,下令在大不里土仿印中国元大都发行的纸币,票面上印有汉字“钞”及阿拉伯语音译“Cau”,说明中国的印刷术已经传入阿拉伯。与火药发明有着密切关系的中国炼丹术,也在这一时期传入阿拉伯地区。
中国炼丹术向阿拉伯的传播
据说在唐肃宗时(756~761),波斯化学家李王玄来华攻读炼丹著作,在四川炼丹,人号李四郎,其姓也随唐帝姓李而取。《茅亭客话》则说李王玄是炼丹家,以卖香药为业,好炼丹药,对淮南王刘安炼秋石之法颇有研究。又据《太平广记》记载,唐元和中(806~820)有个王四郎,是个炼丹家,所炼制的药金,有“西域商胡专此伺买,且无定价,但四郎本约多少耳”。上述记载说明,阿拉伯人大约自8世纪中期开始,便在中国学习炼丹术,并把炼丹的药材和炼制的丹药,通过商贸渠道,传入阿拉伯,因而在阿拉伯人所编写的炼金术著作中,便出现了来自中国的药材,以及使用与中国炼丹术具有类似内涵的炼丹术语。
阿拉伯炼金术在8世纪的代表人物为查比尔·伊本·赫扬(Jābiribn-Hayyan,约721~815),是一位学术渊博的医生,曾于8世纪末担任哈里发的太子哈利德(khalid)之师,著有《物性大典》、《东方水银》等20多种著作,为阿拉伯的炼金术奠定了基础。他在炼金术著作中提到了来自中国的钅俞石(tutia),钅俞石就是黄铜,即氧化锌,天然产者称真铺,以铜与炉甘石(即菱锌矿)炼成者为钅俞石,这在6世纪成书的中国《荆州岁时记》中有记载。书中称水银能起死回生,使铜铁锡变化为黄金,这与中国炼丹家魏伯阳在《周易参同契》中,能用水银把铜铁锡变为金银的说法相一致;书中把“哲人石”或“雅黎克色”(elixir)称为“赤硫黄”(Alkibrit al-ah-mar),即中国炼丹家所说的“金丹”或“还丹”;书中所说的长生药al-iksir,也就是中国炼丹家葛洪所著《抱朴子·黄白篇》中所说的“丹精”。书中所说气、土、水、火四行演化万物的理论,与中国炼丹家所说金、木、水、火、土化生万物的学理有相似之处。
曾任巴格达太医院院长的波斯名医拉齐,(Abū-Bakr Muhammad ibn-Zakariyāal-Rāzi,850~923),则是9世纪的著名炼金术士,他在炼金术著作中,以《秘典》(kitābal asrār,或译作《秘中之秘》)最为著名。他在书中称钅俞石来自中国,并提到了“中国金属”(khar sini)、“中国铜”(Xār sini,即中国的白铜)。
被阿拉伯人称为“医中之王”的伊本·西那(Abū-Ali al-Husayn ibn-Abdallah ibn-Sina,980~1037),是10世纪的著名炼金术家,他除著名的《医典》之外,还著有研究古化学的《医药手册》。该书《物理学》一章中把水银列入可熔物,认为水银是金属的精英,而硫则使金属的外观有可变性,一切金属都是由水银和硫黄以及决定金属本质的其他成分所组成。
阿拉伯的炼金术在10世纪传到了倭马亚王朝统治下的西班牙,西班牙的摩尔人也出现了一批炼金术士,编写了一些有关炼金术的著作。11~13世纪,阿拉伯的炼金术士继续编写炼金术著作,并把炼金术传到了欧洲,经过欧洲人的改造和发展,成为近代化学发生和发展的基础。
上述记载说明,阿拉伯的炼金术与中国的炼丹术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反映了中国炼丹术向阿拉伯传播,并经过阿拉伯传播到欧洲的历史概况。冯家昇先生经过研究认为,英文化学这一名词chemy,系由炼金术alchemy除去al字头而来。而英文的炼金术一词,又是由阿拉伯文炼金术一词al-kimiyā翻译而来。al则是阿拉伯文的冠词,kim则被认为是《抱朴子·金丹篇》中所说的金液,金字的阿拉伯文读音为kim。可见英文化学一词的构成,与中国的炼丹术有一定的源流关系,这种关系也反映了中国炼丹术向阿拉伯和欧洲传播的概况。阿拉伯炼金术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炼制长生药,这同中国发明的火药首先传入阿拉伯又不无关系。
中国制硝技术向阿拉伯的传播
蒙古军旭烈兀所部进行的第三次西征,以及伊儿汗国的建立,把中国的火药与火器的制造与使用技术带到了阿拉伯,阿拉伯人也就从战争实践中,有了对火药与火器的感性认识。而在7至13世纪同中国人交往过程中,又学到了有关硝石的药物和化学特性的知识,并掌握了硝石的提纯技术,这就为阿拉伯人仿制中国传来的火药与火器奠定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其间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1.阿拉伯在13世纪40年代出现了含硝的纵火剂
由于火器的威力远大于冷兵器,所以宋廷对制造火药的主要原料硝石控制很严,禁止扩散至其他地区,并于1076年(熙宁九年)明申禁令,不准“私布硫黄、焰硝及以卢甘石入他界”所以阿拉伯人在很长的时期内都未能获得中国的硝石与火药,在战争中使用的兵器,主要是刀矛弓弩与抛石机,以及使用不含硝的纵火剂。直到欧洲十字军第七次东侵阿拉伯时(1248~1254),才使用含硝的纵火剂,抗击十字军的进攻。同时在此前编写的兵书中,也没有提到含硝的火攻器具。这种状况可从荷兰雷德大学图书馆所藏的一种阿拉伯兵书中窥见一斑。该书的编号为NO。29,既无书名,也无作者姓氏,其第1页之背面写有“奇谋战争,战士器械,围攻堡垒,舞力投弹,制造巴鲁得法(broud)”。broud是阿拉伯文的硝字,但全书除此之外,没有涉及制硝之法。该馆所藏另一种编号为NO。489的同样兵书,也没有关于硝的内容。据此,巴黎大学的阿拉伯文教授拉努(J。T。Reinaud,1795~1867)认为,(broud一字在)“全书只此一见,那可以推测这是个生手后加的”,因为“全书提到的火攻法甚多,唯独没有提到有关硝的一个字”。该书末尾所写的“(回历)六二二年(1225年)七月初完毕”的内容,可以判知阿拉伯人在1225年前,还没有出现含硝的纵火剂。所以英国火器史研究者帕廷顿(James Riddick Rartington,1886~1965)认为:
没有证据说明在整个十字军东侵时期(1097~1291),穆斯林用过火器或作为炸药的火药。
可见,阿拉伯人使用含硝纵火剂的年代,大致不会早于1248年。
2.阿拉伯文献中有关硝的内容
最早提到硝的文献是1240年成书的《单药大全》,作者是阿拉伯著名的药物学家伊本·白塔尔(Ibn al-Baitar,1197~1248)。他出生于西班牙马拉戛(Malaga),自幼爱好植物和医学,成年后继承父业为兽医,曾到过希腊、埃及和小亚细亚一带,对阿拉伯、波斯、印度和东方国家的药物品类较为熟悉,于1248年在大马士革去世。《单药大全》(kitāb al-jāmifi al-adwiya al-mufrade或Treatise of Simple Drugs)收录了1400多种药品,其中有300种为新增,是阿拉伯收录最完备的医药典籍。此书的写本藏于巴黎国立图书馆,其编号为NO。1071.1840~1842年,德国人松特海穆(J。von Sontheimer)将其译成德文两卷本。1877年,法国人勒克拉尔(L。Leclere)又将其译成法文本。后来又有人译成拉丁文本。1895年,德国火器史研究者拉毛基(J。von Romocki)在《火药史》卷1中也介绍了《单药大全》的概要,并附有阿拉伯原文。
《单药大全》中关于硝石的阿拉伯文名称有“亚洲石”(asiyūs)、“巴鲁得”(bāroūd)、“中国雪”(thalj al-sin或neige de Chine)等三种。亚洲石原意为石灰,白塔尔借以称呼硝石。巴鲁得是阿拉伯语,有时指硝石,有时又指火药。中国雪是阿拉伯人为硝石取的新名称,因其洁白如雪而又来自中国之故。阿维森纳在解释亚洲石时,说它是一种能产生盐的石头。拉毛基依据白塔尔所提供的资料,认为“硝石是1225~1250年间由中国传入阿拉伯的,阿拉伯人又把这种知识介绍给欧洲人,从而使英国人罗杰尔·培根(Roger Bacan,1214~1292)能知道此物”。
一个名叫库图比(Yūsuf ibn Ismā’il al-kutubi)的伊拉克人,在将《单药大全》缩编为《行医须知》时,对硝石的医药和军事用途作了叙述:“巴鲁得是北非使用的亚洲石华之名,伊拉克通行语中名为“墙盐”。此盐甚为剧烈,能伤肠子……他们用此盐制造起火与走火,以增加其亮度和可燃性”。法国火器史学家拉努和法韦(Ildephone Favé)认为这里所指的是发射剂,而“起火”则可能是火箭;文中的巴鲁得即13世纪阿拉伯文手稿中的硝石,即白塔尔所说的中国雪,是从中国直接或间接传来的。拉努和法韦的看法,已被大多数火器史学家所认定。
比较详细论述硝石提纯工艺的阿拉伯文献,当推哈桑·拉马·纳扎姆丁·阿赫达卜(Al-Hassan al-Rammāh Najm al-Din al-Ahdab,1265~1295)所著的《马术和战争策略大全》(Kitāb al-fursiyawa al-munasab al-harbia),约成书于1280~1295年。哈桑出生于伊利汗国的辖区叙利亚,从他在书中对使用火枪、飞火、火箭等火器的战术问题,以及对其他军事问题的论述,可知他曾参过军。该书有两种阿拉伯文字本,均藏于巴黎图书馆中。其中编号为No。1127的写本,介绍了火枪、火箭、烟火,以及火药配方与硝石的提纯问题,并引用了若干中国文献资料。法国火器史研究者拉努和法韦,德国火器史研究者拉毛基,英国火器史研究者帕廷顿等人,都十分重视该书所提出的论点,并对其中的许多内容,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该书阐述了硝的提纯方法:
先将干柳木烧成灰,并按化灰方法将灰放入水中,再按硝石与细木灰9:1的份额混合,放入坛中,加水加热,直到木灰与硝石不再粘合为止,并要防止发火。
此法与中国《武经总要》等书所说传统的硝石提纯方法基本一致,从中也可窥知宋代硝石提纯法之一斑。此法虽于13世纪末叶见诸于文字,但从中却可看出阿拉伯人在13世纪后半期,已经完全掌握了硝石提纯的工艺和技术,而这种工艺和技术也正是火药配制工艺和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
阿拉伯人研究的火药配方
哈桑在《马术和战争策略大全》中,还列出了当时阿拉伯人所研制的不少火药配方,其中的含硝量略高于近代黑火药,而与中国的传统火药配方相似或相近,所用的药料有“中国红信”(即雄黄,As2S2)、“中国铁”(铁屑)、白铅、石卤砂(氯化铵)、乳香等。其成品名称有:中国花、中国起轮、茉莉花、月光、日光、黄舌、起轮、流星、白睡莲和五色烟等。帕廷顿将书中的各种火药配方,按硝、硫、炭所含的组配比率依次排列,其中几种主要的配方列示如下:
飞火:10:1:3
中国花:10:178:2或10:2:314,和中国铁
火箭药:10:112:3;10:218:214;或10:112:212
日光:10:118:214;10:118:2
茉莉花:10:2:3,和铁屑5或6
Mūraq(?):10:34:4,和钢312
月花:10:3:12,和香石(Incense stone)12
在全书所列71个配方中,有61个配方的硝和硫之比为10:0.5~10:3;有52个配方提到木炭,木炭与硝石之比大多为3:10.
哈桑著作的另一个编号为No。1128的写本中,还列出了中国箭的火药配方,其中硝10、硫118或114、炭258,其组配比率为72.7%:8.2%:19.1%,或72.7%:9.9%:17.4%。这些配方除硝、硫、炭三种成分外,还含有铁屑、雄黄、白铅等物料,与中国古代火药配方中加入一些其他成分一样,其目的是增强燃烧、致毒或杀伤力。帕廷顿认为,“哈桑的著作最显著的特征是广泛利用了中国材料,虽然他没有用‘中国雪’来称呼硝石”。
比哈桑著作较晚的另一部用阿拉伯文写成的兵书《诸艺大全》,系为埃及境内的马穆鲁克(Mamulūk)王朝(1250~1517)苏丹所编,写本藏于俄国圣彼得堡图书馆,拉努和法韦认为它约成于1300~1350年间,作者沙姆丁(Shams al-Din Muhammad)于1350年逝于叙利亚。书中引用了哈桑著作的内容,还提到了伊儿汗国的统治者合赞汗(1295~1304在位)。书中称火药为dawā,也是阿拉伯语“药”的意思;此外还列出了一个火药配方,硝、硫、炭各为10分、1.5分、2分,其组配比率是74%、11%、15%。”
上述征引的阿拉伯文献表明,阿拉伯火药研制者自1248或1249年以后至14世纪初,在学习中国火药配方的基础上,经过改进和提高,改制成适用于阿拉伯人使用的多种火药配方,推进了初级火药的发展;为阿拉伯人对火器的制造与使用技术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阿拉伯人制造的初级火器
论述阿拉伯人所制初级火器的文献,是一部用拉丁文书写的《焚敌火攻书》(Liber ignium ad comburendos hostes),简称《火攻书》)。
1.《焚敌火攻书》记载的阿拉伯火器
《火攻书》的阿拉伯文本迄今未见,其作者是托名希腊人“马哥”(Marcus Greaecus)的阿拉伯人,现存三种较完整的写本,抄写的年代各不相同。其一是藏于巴黎国家图书馆的写本,约写于13世纪末,内有35个配方,共16页。其二是藏于德国慕尼黑图书馆的写本,约写于1438年,内有22个配方。其三是藏于德国纽伦堡图书馆的写本,约写于1400年,内有25个配方。还有其他不完整的写本,文句长短和抄写年代各不相同。巴黎馆藏本的编号为Nos。7156和7158,内容比较完整,成稿年代也最早。1804年,法国学者杜泰尔(Du Theil,1742~1815)奉拿破仑一世(Napoléon I,1769~1821)之命,校订并出版了巴黎馆藏本。1893.年,法国化学史家贝特罗(Marcelin Berthelot,1827~1907),将其译成法文,收入其《中世纪化学》(chimie au moven age)中。1895年,德国火器史研究者拉毛基将其转译成德文。1960年,帕廷顿又译成了英文。
巴黎本所收35个配方的次序紊乱,各配方问世的年代前后相差数百年,原文不是希腊文而杂有alambic、alkitran、zembac等阿拉伯文,可见该书并非希腊人马哥于8~9世纪一人一时之作,而是由阿拉伯人于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相继增补写成的作品,若按35个配方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其一是各种燃灯用的配方,其二是各种磷火配方,其三是各种希腊火配方,其四是几个火药配方。其中有14个系属于军事应用的配方,11个是用于灯火的配方,6个是用于医治灼伤和扑灭炎症的配方,4个是论述化学化合的配方。在14个军用配方中,有9个是用于火攻的,但都没有硝,只有第12、13、14、32、33等5个配方中,含有硝的成分,是与火器配用的火药配方,涉及了提取纯硝、纯硫和配制火药的方法。从5个配方中所记载的制作过程和工艺细节可知,13世纪末的阿拉伯人,在硝石和硫黄的提纯、药料的拌和以及初级火器的制作技术等方面,与宋元时期初级火药与火器的制作方法大致相似,且看第12、13、14、32、33等5个配方的具体内容。
第12配方记载了两种飞火之中的一种,由6份硝石、1份天然硫、1份松香配成。将其碾碎后溶于亚麻油或桂油中,以桂油为佳。将其拌成火药后放入筒中,以火点燃,射至目标,即可产生燃烧作用。(“飞火”系拉努、法韦和帕廷顿所称,贝特罗则称为“火箭”。此方中硝、硫、炭三者的组配比率为75%、12.5%、12.5%。文中对硝、硫、炭的提纯、选择与拌和的工艺过程没有细述)
第13配方记载了第二种飞火的制造方法,即由6磅硝石、1磅天然硫、2磅柳炭粉配成,三者的组配比率为66.7%、11.1%、22.3%。将三物放在大理石上碾碎,拌和成火药后放入筒中,可以制成飞火或响雷。需要注意的是制作飞火的筒(fusée),要相对的细而长些,装填的火药要加以筑实压紧,(以便收到较好的喷射效果);制作响雷的筒(pétard),要相对的短而粗些,装填的火药可以减半。(以适应爆裂的需要);两端要用铁丝缠缚紧密,(使之密封);两种筒的一端都要留有小孔,通出火线,以便点火;为提高杀伤威力,可分别用两个fusée筒或两个pétard筒,制成双fusée或者双pétard。(拉努认为飞火起源于中国,随蒙古军西征时约于1250年传入阿拉伯,尔后又传入欧洲,并认为这就是阿拉伯人为原始火箭fusée所制的火药配方。)
第14配方记载了硝石提纯的方法。其法是将天然矿物硝,用沸水溶解而化开,(使杂质沉淀于容器底部),然后将硝溶液徐徐倒出,加以过滤,再煮沸一昼夜,使之凝结,便可在容器缸或盆中,取出透明结晶体硝片。(此法与中国宋元时期提取纯硝的方法一致,只是于“再煮沸一昼夜的工序中,缺少加入吸附物吸去杂质的工艺描述,但从总的工序过程看,此法系得自中国当为不易之论。)
第32配方记载了三种飞火所用火药配方中的第一种,由硝石、硫黄和亚麻油配成,将三者混和拌匀,放入筒中,点火后,便立即升入空中。(此法叙述过简,硝石、硫黄、亚麻油三者的份额和组配比率均未说明。配方中炭的成分以亚麻油取代。亚麻油从油用亚麻中提取,系含炭物料,可燃。油用亚麻在欧洲至亚洲西南部多有出产,故阿拉伯人用以取代炭组份。)
第33配方记载了另一种飞火,由9份硝石、1份天然硫、3份柳炭配成。其组配比率为69.2%:7.7%:23.1%。将三者(碾碎拌和后)放入纸筒中,点火后立即升空。
上述5个火药配方,除第14配方是叙述提取纯硝的方法外,其余4个都阐述了“飞火”所用火药配方的配制方法和工艺。在4个“飞火”火药配方中,第12、32两个火药配方的炭组份,系由松香和亚麻油两种具有粘性可燃物取代,用以粘结硝和硫两种物料,配成膏状燃烧性火药。第13、33两个火药的炭组份,用柳炭粉配成,因为“柳枝灰、茄禾皆灰最轻而易引火”,所以能制成容易引燃的火药。可见用这4种火药配方制成的都是燃烧性火药,它们大致仍以《武经总要》所载3个火药配方为本源,经过改进而衍生的火药,装填于纸质或木质筒形容器中,成为燃烧性的火器。
2.阿拉伯其他文献记载的火器
据13世纪法国编年史学家让·琼维尔(Jean de joinville,约1224~1317)在1268年所著《圣路易王史》(L’Histoire du Roy Saint louis)记载,他曾随法王路易九世(Saint Louis IX,1214~1270),参加第七次十字军东侵(1248~1254),法军于1248年在尼罗河东岸,遭到对岸阿拉伯人所射火箭的袭击。
又据阿拉伯人伊本·卡尔顿(Ibn khaldūn,1332~1406)于1384年所著《奇物录》中称,北非的苏丹阿卜·尤素福(Abūyūsuf),在1274年的锡尔马萨(Sijlmāsa)战役中,曾经使用过爆炸性的火器,所用火药中还含有铁滓。
在前引哈桑所著的《马术和战争策略大全》中,也论述了飞火、火箭、火球、火枪等火器,以及用陶、纸和金属为壳的火罐(firepots),内装火药,掷出后能引起爆炸,如同中国南宋时期的震天雷。
上述文献记载说明,阿拉伯人至迟不晚于1280年,已经完全掌握了中国宋代创制的火箭、火球、震天雷、火枪等火器的制造与使用技术,并仿制成各类相应的新型火器,用于作战之中。更为重要的是,阿拉伯人把中国纸制和竹制的管形射击火器突火枪,发展为木质管形射击火器马达法。
3.阿拉伯人制造的木质管形射击火器“马达法”
马达法最初记载于沙姆丁所著兵书《诸艺大全》中,书中除了提供一种马达法所用的发射火药(由10份硝、1.5份硫、2份炭配制而成)外,还提供了马达法的图形。
马达法以木为枪筒,内装火药,用力筑实压紧,筒口装有球形弹丸或火箭,尔后从火门点着火药,将弹丸或箭射出,筒有长短不等的木柄,便于操持。冯家昇先生提供了2张。前一人右手执一马达法,筒较粗短,柄也不长;左手持引火之具;筒口有发射物。一人在后,右手拿一个瓶形火炮;左手执一马达法;筒口有球形发射物。一人两手执一马达法,筒形相对细长,手柄也较长;筒口有一球形发射物,筒下有一杆支撑;人后有一罐子,似为藏火药之用具。
日本火器史研究者有马成甫认为,马达法与中国的飞火枪、突火枪是同一系列的管形射击火器;它已由纸筒飞火枪、竹筒突火枪改进为木筒火枪;所用的火药已由膏状燃烧性火药改进为粉状发射火药;马达法传入欧洲后,便由欧洲人改进为金属管形射击火器“手持枪”(handgun);马达法是中国火枪传入阿拉伯和欧洲的无可置疑的证据。
英国火器史研究者勃兰克摩(H。l。Blackmore)称:“一种普遍承认的说法是:火药的配方和有关其推进力的知识,是由阿拉伯学者从中国传到欧洲的”。一份抄写于1300~1350年之间的阿拉伯文献中,有一张阿拉伯文,“清楚地显示了装有火药粉的管子,管子上有圆形装药塞,顶部是一支箭。第二支箭即将离开枪管口。另一张上显示出在一根木杆上装有一个短粗的圆管,有一个球形弹丸将从管口射出去,这可能是沿袭火枪或莲的形式。可惜,该手稿中的介绍很混乱。上述发射箭和弹的管形装置,都用midfa(即马达法)这个词来描述。”
爱伦(D。Ayalon)教授在其著作《马木留克王朝的火药与火器》(Gunpowder and Firearms in the Mamluk kingdom,London,1960)中,对这个词的意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他指出,从14世纪下半叶开始,马木留克的文献记载中,越来越多地把武器称为midfa’an-naft,或简称为midfa。由此可见,马达法已是阿拉伯军队在14世纪的主要装备。
4.拉努和法韦著作中的阿拉伯火器
法国火器史研究者拉努和法韦,在1845年所著Du Feu Gre’geois des Feux de Guerre et des Orgiinos de la poudre à canon一书的图版中,绘制了阿拉伯人所制造的各种火器。冯家昇先生将其摘录于《冯家昇论著辑粹》中,因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阿拉伯人火器发展的概况,现分三图转录于下。
列有22种火器,大致可以分作三种类型:其中1~6是小型火球一类的火器,可以用手投掷;7~14和19、20是马达法一类的火枪,枪端都有发射物;15~18和21、22是用弓射出去的;8、10、18三种火枪的枪头是“契丹火轮”(Sahm Xatāi);火枪的枪筒有纸质的,也有木质的。
列有11种火器,大致可以分作两种类型:其中1~8和10是烟火球一类的火器,可起遮障、迷盲和致毒作用,既可徒手投掷,又可用抛石机抛射;9和11是抛石机,可以抛射石弹与火球,其形制构造较宋代的抛石机要先进得多。
列有两艘战舰,舰上载有球形和瓶形火器,可用手抛掷,是适应海上作战的火器。
从阿拉伯仿制和改制中国火药与火器的历史过程看,大致可以分作四个发展阶段:其一,1248年后,阿拉伯人已能制造火药,为fusée和pétard等飞火的制造与使用,创造了条件,并在作战中开始使用这类火器;其二,1250年后,火器的样式增多,作战中的使用也与日俱增;其三,1280年后,阿拉伯人开始使用罐式和瓶式爆炸性火器,火器在作战中的威力大有提高;其四,14世纪初,阿拉伯人仿制成木质管形火器马达发,使火器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并在同西班牙人的作战中,把火器的制造与使用技术传到了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