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学在西方的发展,历史悠久,脉络清晰,阶段性明显。公民学形成的诸多思想成果,如正义、平等、自由、民主等等,推动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经过两千余年历史发展的积淀,公民学形成了自己的学科体系和特色,围绕推动公民进步、促进社会发展的宗旨,公民学对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人、自由与自束、意志与欲望等问题展开了研究与探讨。先进的思想引领社会前进,时至今日,西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一定程度上,与公民学的发展息息相关。
1.人与自然的关系
自人类出现以来,就开始存在着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随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不断演进,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人是自然界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同时,人类一直在有意识地认识和改造着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贯穿中西方历史发展的始终。就西方而言,“自然为人而存在”是中世纪以来西方人根深蒂固的一种观念。这种思想起源于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强调人是价值的主体、宇宙的中心,自然物是价值的客体,是实现人生存与发展的工具。之后,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虽然批判了中世纪的宗教神学,却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自然为人而存在的观念,将人视为大自然的主宰。例如,康德提出“人是目的”的命题,认为人对自然的关系就是“人为自然立法”和“自然向人的生成”。自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得到了极大提高,但自然环境日益恶化,生态危机日趋严重。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自身的行为开始反思,认为自然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应该以自然物本身具有的权利和内在价值规定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即“人为自然而存在”。无论是“自然为人而存在”还是“人为自然而存在”,都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反映,均有其合理性和片面性。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使得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人与环境的关系
人类发展的历史,也是人与环境价值关系发展的历史。环境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与主体相对应的客体。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统一体。自然环境指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自然物质世界,社会环境则是指构成和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社会因素组成的综合系统,包括生活居住环境、社会道德环境、社会制度环境、社会法律环境、科学文化环境、交往环境等许多方面。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社会环境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优良的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人类通过自身的活动也改变环境、影响环境,创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环境。
3.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西方历来认为“人”是肉体与灵魂、物质与精神的复合体。每个人都以自己的灵魂为核心,构成一个个独立的人格。西方文化强调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重视个人的身份、作用。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倡导以“仁义礼智信”以及“忠孝悌忍”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突出强调整体的和谐,个人服从于整体。实质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具体内容不同,但都可以归结为利益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逐渐发生分化,催生了诸多不同层次的利益群体,这些群体,由于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就应采取恰当的方式,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最终达到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