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研究思路
在研究思路方面,本书在对西方劳动关系研究的各学派观点及国内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回顾的基础上,遵循西方主流企业理论,对劳动关系的内生逻辑进行规范分析,对劳动关系确立后,即劳动契约签订后,存在的双向道德风险进行研究,并以此为切入点,分析了劳动关系中三方主体的行为机制,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劳动关系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建立我国转轨期劳动关系的调节机制和调节模式的建议。
2.研究方法
所谓研究方法,就是主体在认识作为客体的客观世界和事物,揭示其本质并阐明其一般规律的实践活动中所遵循的一套原则、程序和技巧。适当而妥切的方法是研究一个论题不可缺少的部分,适当而妥切的方法和路径选择可以更为有效地洞察研究论题的问题所在。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任何单一学科都无力承载对劳动关系这一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全面研究的重任,而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正是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研究的趋势。在研究劳动关系的具体方法上,围绕本书的研究论题,笔者在坚持唯物史观的前提下,借鉴西方现代企业理论、现代契约理论、现代博弈理论、计量经济分析方法等,多角度研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具体研究方法如下:
(1)制度分析方法。劳动关系实质是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其表现形式就是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劳动关系的形成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如社会分工的细化使得不同产品拥有者间建立社会劳动关系有一种内在动力,而节约交易费用的利润动机使得企业产生,并在企业内以要素市场替代了产品市场,从而企业劳动关系也得以产生。本书借用制度分析的方法,依次回答了人们为什么要建立劳动关系?作为一种不完全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即签订劳动契约后面临的风险是什么?而这直接影响着劳动力使用者对待劳动要素的态度和劳动关系的质量。这也是全书展开论述的立足点。
(2)比较分析方法。劳动关系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崭新的社会经济问题。说其古老,是因为自从经济学诞生之日起,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就纳入了经济学研究的视野;说其崭新,是因为现代意义的劳动关系是工业革命的产物,直到20世纪40年代对劳动关系的讨论才趋于活跃,并形成西方劳动关系的各理论学派。而对于中国而言,劳动关系问题更是经济转型、体制转轨时期所面临的崭新问题,传统体制下的劳动关系已瓦解,而新体制下的劳动关系正处于无序地形成过程中,同时,对于如何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我国尚无成熟且规范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措施。因此,通过对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调节机制进行比较研究,无疑对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实证分析方法。劳动关系问题是一个与社会经济现实联系极为密切的复杂问题,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必须对现实中劳动关系的现状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本书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在深圳、武汉两地通过实地深度访谈、设计问卷进行随机调查等方式收集第一手数据资料,运行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在对企业劳动关系进行全面把握的基础上,提取影响当前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为本书的研究结论与建议提供数据支持和验证。
(二)创新尝试
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社会经济问题,研究劳资关系的最基本目的在于,探讨劳动关系调节的内在机理,寻求雇工和雇主之间形成健康、良好关系的途径。笔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当前劳动关系的实践,拟在以下方面进行创新尝试:
(1)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综合运用制度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及博弈论的方法,遵循问题导向的研究思路,通过依次回答:①人们为什么建立劳动关系?②劳动关系中存在什么风险?③传统理论中资方规避风险的措施是什么?有什么不足?④三方主体在解决劳动关系中的行为机制是什么?⑤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经验对我国有何借鉴?⑥当前我国劳动关系调节机制的现实选择是什么?等问题,构建本书的理论框架,并围绕中心论题逐步展开理论探讨。
(2)对劳动关系中的双向道德风险问题进行探索。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契约,作为一种不完全契约,劳动契约中既存在资方的道德风险,也存在劳方的道德风险。传统企业理论中更多的关注采取何种激励和约束机制来规避劳方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忽视了对资方道德风险的研究。然而,在当前生产技术革命突飞猛进、劳动者选择职业和退出劳动力市场成本高昂的条件下,资方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管理和科技革命,造成一般劳动者的“去技能化”,逐步剥夺劳动者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并通过强制实施劳动规范实现与劳动者达成某种程度上的共识(consent)来确保生产的维持。因此,如何规避资方的道德风险问题是本书研究中的创新尝试。
(3)对劳动关系中三方主体的行为联动机制进行探索。一个国家劳资关系的状况与其政治管理紧密相连,一个劳工组织的目的既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一般意义上的工会在维护工人利益时,目标有两个,即工资增长与就业量最大化,而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与工会的利益诉求相冲突,两者可在集体谈判的框架内通过博弈实现相互妥协。然而劳动力市场供求力量的失衡使得实践中的主体双方不具有平等地位,谈判失去了应有之意。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追求的总体目标与企业、工会的部分目标相互重合,这决定了政府在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时,需平衡企业与工会的力量,尤其在资强劳弱的格局下必须规范企业的行为机制,实现劳资双方双赢的格局。本书借鉴博弈论的理论方法对三方主体的行为联动机制进行了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