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骁敏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用交易成本标准来评价一种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率。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交易成本越低,效率越高。虽然这一标准绕开公平、平等来讨论产权制度的效率是有缺陷的,而且由于交易成本的概念本身存在外延不确定、难以计量等缺陷,使其解释力受到限制,但是它使人们对产权制度的效率评价有了一个可以大体判断的标准。在本文中,我们将运用交易成本标准对企业所有权效率问题进行研究。假定按照这一标准选择企业所有权形式,那么人力资本在企业所有权安排中的地位将会如何?
一、企业的交易成本
由科斯、威廉姆森等人开创的交易成本理论,所考察的重点是企业与市场的关系,认为当一笔交易由市场来完成的交易成本大于由企业来组织的成本时,企业将替代市场。该理论中的交易成本主要是指在企业外部,为了签订和履行企业契约等等而产生的市场交易成本。科斯等人虽然也认识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但是没有对企业内部交易成本进行详细分析和分类,更没有研究随着企业所有权配置形式的不同,企业交易成本发生的差异。汉斯曼(Hansmann,2001)将企业的交易成本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与非所有权人在市场上交易的成本;另一类是企业所有权本身所固有的交易成本。本文接受阿罗关于交易成本是制度运转的成本这一定义,将企业的交易成本理解为企业制度运行的成本,并借鉴汉斯曼的观点,将企业的交易成本分为利用市场的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后者又包括代理成本、在共享所有权情况下的集体决策成本、风险承担成本等。
代理成本 根据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企业是在联合团队生产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监督机制。在所有者——管理者的古典企业中,这一监督主要是雇主对雇员的监督,而在管理者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的情况下,代理成本将会出现,这是决定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重要因素。代理成本出现的原因是管理者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在部分所有的情况下,代理人会追求与所有者目标不一致的自身利益。经典的委托代理问题是由伯利和米因斯于1932年提出的。他们从大量的统计资料中发现了大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特征,对传统的股东权益理论提出了质疑。他们强调由于股东的分散化,使公司的经理人员掌握了事实上的控制权,而经理人员与股东的目标可能并不一致。由两权分离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是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詹森和梅克林于1976年发表了《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一文。詹森和梅克林的理论被视为代理理论的最早代表。他们把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假定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那么就有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是根据委托人的最大化利益采取行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委托人可以激励和监控代理人,使后者为代理人的利益尽力;第二,可以由代理人支付一笔保证金,以担保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即使损害发生,也一定给予委托人以补偿。因此,在大多数委托代理关系中,会出现正的委托人监控成本和代理人担保成本。即便如此,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仍会存在差异,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的福利损失,即“剩余损失”(residual loss)也是一种代理成本。因此代理成本包括委托人的监督支出、代理人的保证支出和剩余损失。监督的难易程度直接影响到监督成本从而代理成本的高低。比如,对从事流水线作业的工人,可以通过改变装配线的速度来进行监督,但是当律师要准备一个案子,对其监督和指挥则比较困难。同样,管理人员的劳动也很难监督,在监督成本从而代理成本很高的情况下,赋予代理人以部分剩余索取者的身份、让其自我监督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集体决策成本 当多人分享企业所有权时,人们之间可能会产生分歧,从而导致集体决策成本。一般而言,参与决策的人数越多,决策持续的时间越长,集体决策的成本也就越高。此外,决策者之间利益的异质性是导致高的集体决策成本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汉斯曼,2001)。在利益同质的决策者之间,协调的规则一般比较简单,集体决策成本也相对较低。比如,股份公司的决策权和利润分配只需简单地按照股份份额来进行。但是当决策者之间在利益上存在根本冲突,而缺乏简单可行的协调规则时,集体决策成本可能就会很高。比如,在劳动资本共享企业所有权的企业组织形式中,决策权和利润应该如何在资本和劳动之间分配就缺乏简单明确的规则,交易的结果依赖于劳资双方的谈判力,由集体决策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必然很高。詹森和梅克林(1979)将集体决策问题概括为控制问题,他们认为股份公司之所以有效率,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这种企业里,存在着一个明确无误(clear-cut)的规则,这个规则在管理者的控制之外,任何人都无法决定收益的分配。而在纯租赁和劳动者管理型企业中,当工人的偏好不是完全一致时,没有人能具体界定一套设计完好的程序来解决决策问题,因此交易成本必然很高。企业内部的集体选择机制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机制,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理解这种机制及其导致的成本提供了一定的知识。具体而言,集体决策成本有两种类型,一是决策过程本身制造的成本,二是当决策的结果没有使得所有人的财富集合或财富的附加值最大化时,所出现的决策无效率成本。汉斯曼(2001)指出,考虑到集体决策成本,有助于解释在现实中很少看到大型企业的所有权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性质不同客户分享的原因。
风险承担成本 即由于意外竞争、技术进步、需求波动以及决策失误等企业经营风险而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和成本。这是与剩余索取权相关的一项成本,因为这些风险通常会直接反映在企业的剩余收益之中(汉斯曼,2001)。相对其他要素所有者而言,由某一类要素所有者承担这一成本可能更加适合。比如,如果某类要素所有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而使风险分散化,那么,将企业所有权配置给他们,就会相对减少企业整体的风险承担成本。风险承担成本的存在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团队中的所有资源不被一个人全部拥有。比如,在股份公司中,股东并非倾其全部财产于一家企业,而是选择多样化投资组合,以降低风险。如果只考虑风险承担成本,企业的所有权配置给投资者(资本所有者)似乎就是最有效率的,但是,不要忘记,风险承担成本只是企业所有权成本中的一项。
市场交易成本 市场交易成本是企业与市场中的各类生产要素所有者以及客户之间达成并履行契约的相关费用。这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包括许多项目,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此作了大量研究,并将其作为决定企业产权配置的主要因素。其中,威廉姆森对这一问题的阐释最为透彻。他认为,当交易涉及关系专用性投资,从而可能导致“锁住”问题时,为了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纵向一体化组织会出现,而且应该是做出了专用性投资的一方通过一体化拥有另外一方,即前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运用市场交易成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管理服务往往采取间接定价方式,因为直接定价的市场交易成本太高。为了简化起见,以下我们只考虑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市场交易成本。对一般企业而言,这也是其面临的最主要的市场交易成本。这样,我们会发现,投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可以节约资本市场融资的交易成本,而雇员所有权可以以间接定价替代直接定价,节约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
二、不同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交易成本分析
为了实现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企业所有权配置状态,企业交易成本的总和应该达到最小化。即汉斯曼所谓的“有效率的所有权配置形式可以在总量上使企业所有客户的市场交易成本和所有权成本最小化。如果某一类客户承担的市场交易成本最高,同时在企业所有的客户中他们的所有权成本又最低,这类客户就毫无疑问是企业最有效率的所有人。”但是,与汉斯曼不同的是,从本文的研究目的出发,我们的分析不打算囊括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即汉斯曼所说的“客户”),而仅涉及企业的两类主要利益相关者,即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并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否拥有企业所有权进行分析。
从风险承担和企业所有权的归属情况来看,企业中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无非有以下几种:一是资本雇佣劳动,劳动者获取固定收入,资本所有者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并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二是所谓的劳动雇佣资本,即资本所有者的角色是债权人,获得固定租金或利息,而劳动者承担经营风险,并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三是劳动者本身同时又是资本所有者,如劳动管理合作社;四是劳动与资本共同分享企业所有权。以下分别对上述几种所有权形式的成本效率进行分析和评价。
1.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
观察现实中的企业,我们会发现,风险承担、提供资金和决策控制权经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存在着大量的资本雇佣劳动或资本管理型的企业制度模式(Capital-Managed Firm,KMF)。
在业主所有制这种古典企业组织形式中,企业的剩余(利润)索取权和控制权完全归业主所有。由于不存在共同所有权问题,所有者——管理者承担了其决策活动的全部后果,而且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也不存在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所带来的代理问题,激励问题内生性地得到了解决。此外,由于企业内部分工简单、规模较小,监督雇员的成本也比较低,所以,业主制企业的代理成本是很低的。但是,这种组织形式也有不利之处,最主要的是投资规模受制于个人财富的约束。而且由于无法分散投资,业主个人的风险承担成本也很高。所以业主制不适合于那些通过规模经济来获得优势的经营活动。但它的相对优势体现在那些需要特别审慎且规模较小的活动中(埃格特森,1996)。在分工比较简单、管理不太复杂、企业规模又比较小的情况下,业主制企业有利于交易成本的节约,是一种效率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
随着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增加,资本来源逐渐社会化,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生产社会化的需要使股份公司逐渐成为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不公开招股公司中,股份持有者通常是内部人员(管理者)或者与所有者——管理者有特殊关系的人,如亲戚朋友等。把股份持有者限定为彼此合意且有社会联系的个人,可以部分地消除与所有权、控制权分离相伴随的代理问题。由于所有者人数增加,扩大了企业的融资来源,而且由于采取了有限责任制,所有者面临的风险进一步降低(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了外部债权人)。当然,如果股东人数增加,搭便车等机会主义问题仍然难以避免。但是,由于股东一般是家族成员或与家族有密切关系的亲朋好友,因此他们能够处于有利的地位来监控管理人员。也就是说,所有者具有足够的信息和能力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因此代理成本也比较低。
在发达的工业经济中,公开招股公司这一企业组织形式为需要大规模投资的公司带来了有利的融资条件,占据着大规模生产的主导地位。由于其独特的剩余索取权结构,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持有数家公司的股票,即通过投资分散化使其风险承担成本降低。投资者所有的企业的另外一个优势是集体决策成本一般也比较低。因为企业所有者即全体股东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企业剩余(利润)最大化。虽然他们也会存在对企业财务政策的不同偏好,但是由于投资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自由选择投资对象,即通过股票买卖自由进入退出企业,所以他们基本上可以回避这种利益冲突。此外,通过让投资者成为企业所有者,企业也可以规避与市场融资有关的交易成本。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局限在于代理成本一般比较高。因为股权分散的投资结构决定了企业必须采取委托代理的经营管理方式,企业的高层经理不再限于企业的大股东。随着职业经理阶层兴起,产生了所有权与控制相分离问题。由于股东人数众多,股权高度分散化,而且大多数股东远离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众多的外部股东没有能力、甚至缺乏兴趣监督内部经理的活动。而股东无法有效约束经理活动的结果是导致了这类公司中较高的代理成本。虽然也有一些因素能够限制代理成本的恶性膨胀,比如资本市场的恶意收购、职业经理市场的竞争等都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代理成本仍然是公众持股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成本。当然,由于风险承担成本以及与融资相关的市场交易成本的节约,更重要的是由于适应了生产力发展对资本来源社会化和管理专门化的需要,因此,在大规模工业生产方式下,分散持股的公众公司还是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制度模式。
2.劳动管理型企业
劳动管理型企业(Labor-Managed Firm,LMF)在理论上是资本主义企业的对立物,其本质是企业的劳动者集体掌握着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而资本所有者是债权人,只得到固定的租金或利息。詹森和梅克林(1979)称其为“纯租赁”企业。Dow(1993)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用人力资本投资的专用性证明了LMF存在的合理性。LMF在交易成本方面的主要优势是能够节约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但是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可能比较高,尤其是当企业需要大量的特异性资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为在劳动支配资本的企业中,资本有被过度耗散的风险,资本所有者除非能够得到足够的补偿,即获得高于一般资本收入的收入,否则就不会让渡资本的使用权给劳动者。在劳动者以超过正常水平的价格租用到资本以后,如果不对资本采取过度消耗的使用方式,那么他就白白交了风险补偿费,其收入会低于正常的收入;而如果对资本采取过度消耗的使用方式,那么生产的整体效率就会降低。这种因为过度消耗资本而造成的效率损失是LMF的制度成本,因此LMF一般不适合于对资本依赖较强的大规模制造业等行业。
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来看,LMF的一个重要好处在于它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助于节约监督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据此推论,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认为,在雇员监督难度较大的企业里,容易采用雇员所有权的企业组织形式。但是随着人数增多,每个人所承担的由其偷懒行为所导致的成本部分也更小,道德风险问题仍然会存在,所以LMF一般更适合于小规模企业。此外,这类企业的风险承担成本和集体决策成本也比较高。由于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在风险承担意愿和能力不同的个人之间,没有风险承担职能专门化的机会,因此导致了比较高的风险承担成本。由于一般采用一人一票制的政治程序进行企业决策,当员工之间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利益差别)时,LMF的集体决策成本也相当高。
在现实中,纯粹的LMF企业模式很难在工业领域找到,只有在前南斯拉夫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过类似的企业制度。以下我们以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为例,来简单说明LMF的运行及其产权特征。在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中,企业资产属于国家,但管理企业的权利掌握在工人手中,工人委员会是企业的最高管理机关,由工人投票选举产生。工人委员会有权决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产量、工资、总收益的分配以及做出雇佣工人的最终决定等等。企业的总收益在扣除了生产成本和折旧后,得到企业的净收益。企业要用净收益来支付税收、保险及其它各种费用支出。在进行了上述支付后,剩余的部分由工人占有,并将其在以下四种基金之间分配:工资基金、投资基金、集体消费基金和留存基金。工人自治企业在运行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工人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这是LMF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合伙制和合作社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一规定使现有企业成员既不会轻易退出也不会开放性地接受新成员,这导致了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并引起了很高的社会失业率。从交易成本角度看,这也导致了比较高的风险承担成本。如果剩余索取权和成员身份允许在市场上交易转让,虽然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但这种交易可能会使LMF被资本所有者收购,从而改变其性质。第二,LMF中的工人虽然拥有企业剩余的索取权,但是并不拥有企业的资产。当工人离开企业时,他们就失去了对其雇佣期内所作投资的未来收益权。因此,工人更愿意选择能保证在其雇佣期内现金流量最大化的投资方式。一般来说,LMF激励着工人集体去选择那些能提前实现收入并推迟成本发生的投资(让下一代工人去承担投资成本)。第三,在前南斯拉夫,工人自治企业的制度选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自由的市场契约谈判的产物。在自愿契约的基础上,是否会出现LMF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值得怀疑。是什么原因和力量使工人得到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而资本所有者只得到固定租金?换句话说,LMF凭借什么能够使资本所有者相信他们有能力经营好这些租来的资本,并保证还本付息?现有的LMF理论没有对这些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所以一些经济学家认为LMF只是一个纯理论的产物,是善良的思想家的政治理想。
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纯粹的LMF企业很难在工业领域长期生存。现实中工业领域的劳动管理型企业,雇员的所有权一般是不完全的,雇员只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但是,在对物质资本要求很低而对人力资本要求较高,因而企业经营风险不表现为财务风险的行业,比如在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广告等专业服务行业里,LMF一直是最被经常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但是人们对于LMF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工业领域,对这些专业服务业中的合伙和专业公司却较少研究,其实这些企业才是LMF制度的代表。对于这些领域中广泛采用LMF的一个解释是,这些公司对于专用性物质资本的需要很少,而专用性人力资本却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专业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带给企业的最重要的资产不是物质资本(金融资本),而是他们的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在这些企业并不是很重要,企业使用的物质性资源一般是通用的,而不是专用的,比如办公室设备等等,并且即使从外部融资购买这种通用性资源的交易成本也相对较低(因为通用性资源再出售时,价值损失不大,所以更适于抵押)。在监督成本方面,与一般合伙制企业相比,专业合伙的监督问题相对比较容易,因为专业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与其声誉密切相关,如果出现错误,就会影响他的声誉。而且,为了保护自己的人力资本,专业团队有很强的动力来监督和阻止其成员的偷懒、玩忽职守等行为。基于这些原因,LMF更多见于专业服务行业。
3.劳动管理合作制
劳动管理合作制的特点是劳动者同时又是资本所有者,从事劳动的人集体拥有全部资本,并享有企业所有权。这是一种劳动者或小生产者之间的联合,由于取消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从理论上说应该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与资本分散投资的KMF相比,合作制成员通常掌握着比较多的企业信息,所以对管理层的监督成本相对较低,而且他们也有更强大的动力来实施监督行为。而在KMF中,外部投资者往往缺乏对企业管理层有效监督的动力和信息。现实中的一些合作社也确实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是劳动管理合作制的一个成功的典范。自从20世纪50年代成立第一个合作制企业以来,蒙德拉贡经济一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蒙德拉贡合作社的成功取决于一系列具体因素的影响。尽管对蒙德拉贡的报道不计其数,但是很少看到有其他的后来者大范围模仿这一经验取得成功的。
关于劳动者为什么不在更大程度上出资建立自己的企业这一问题的原因,财富约束当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但并不是问题的全部。至少还有以下两个方面不容忽视,一方面由于财富少,因此他们对投资组合分散化有很高的要求,在分散化投资情况下,总体风险会得到降低。而且劳动者已经承担了与受雇企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无法避免的风险,当他们获得了专用于其企业的人力资本时,失业的预期成本会很高,此时如果再作为资金提供者与企业联系更加紧密,显然会进一步加大其风险。基于这些原因,合作制的风险承担成本一般比较高。另一方面,当企业的所有者同时向企业提供资本和劳动力两种生产要素时,他们之间的利益分歧会不可避免地增加,从而导致相对较高的集体决策成本。汉斯曼(2001)分析了雇员所有权成功的行业所具有的特点,即:企业的所有者(同时也是企业员工)从事的都是极其相似的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基本一样,他们在工作技能和水平上存在的差异非常小,相互间一般很少有明显的等级差别。比如美国的三合板合作社等工业企业,以及其他许多专业服务行业就是如此。而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节约集体决策成本,这也可以从反面说明雇员所有权企业的集体决策成本可能比较高。
另外,一般而言,纯粹的劳动管理合作制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是可行的,但是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中,却很难贯彻。因为劳动者的资本数量有限,无法满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以及设备的现代化,合作社更多地依赖借贷资本进行投资,从而对赢利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了提高竞争力,改进经营管理水平,就需要打破合作社社员自己管理的模式,从外部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从而形成了专门的管理阶层,而社员的发言权逐渐减弱,民主管理原则弱化。也就是说,合作制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由于吸引外来资本的需要或管理的需要,往往就会出现性质上的变化。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制不可能成为占社会主流地位的企业模式。
4.资本与劳动(人力资本)共享所有权
在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企业采用了劳动资本共享企业所有权的治理模式。对这种共享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理论解释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据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不仅仅是资本家(股东)的企业,而且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团队,所以企业也应该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布鲁金斯学会的M·布莱尔。她在1995年出版的《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一书中对主流派的企业理论提出了挑战,她认为公众公司的经理人员不能只对股东(stockholders)负责,他们还应当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负责,尤其是公司中专业化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布莱尔在该书中写到,“职工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与特定投资,特别是与人力资本投资相关的风险。尤其是在高度专用化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对于公司财富创造方式极为重要的情况下,职工也是股东,他们也是剩余索取者并成为剩余风险的承担者。”由于难以确定利益相关者的范围,或者说由于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太大,引起的交易成本必然很高,所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受到了众多的批评。虽然这一理论还存在种种缺陷,但是,该理论对于人们正确评价和认识人力资本的作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共享所有权的另一方面的理论依据是,从效率角度而言,要素所有者并不是先最大化其总剩余,然后再进行谈判分割剩余,企业的行为是企业内部相关主体在特定的激励约束条件下的理性行为。换句话说,企业剩余的分配直接影响到剩余的产生及其大小。在雇员有权分享企业剩余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其劳动热情和努力程度,改善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加企业总剩余。青木昌彦(Aoki,1980)的股东——雇员共享企业组织租金的合作博弈模型对此做了分析。马丁·威茨曼、道格拉斯·克鲁斯(Martin Weitzman,Douglas Kruse,1990)用一个重复博弈模型分析了利润分享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与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联系在一起。
在共享所有权的情况下,主要的交易成本是集体决策成本,因为决策权和利润究竟应该如何在资本和劳动之间进行分配,没有任何可依据的简单规则。交易的结果只能依赖双方的谈判力的大小而定,因而其交易成本必然很高。但是这种所有权形式能够节约监督成本与融资成本,所以在劳动创新性很高、难以监督,而且劳动者所拥有的信息对企业决策又很重要,同时企业发展又需要大量资本的情况下,采用这一制度,可以使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在实践中,雇员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情况比较多见,但是控制权的实际分享却比较少。以西方国家经常采用的雇员持股计划(ESOP)为例,大多数采用ESOP的企业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企业的雇员一般只能参与利润分享而无权参与企业的控制和管理,雇员真正拥有对企业经营管理发言权的企业只是很少数。对这种现象的一个解释是雇员(尤其是蓝领工人)可能缺乏有关企业管理和融资的知识,所以他们无法有效地选择和监督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雇员在规划方面可能会比较短视,由于工资和工作条件对他们来说更重要,所以他们在制订投资决策时,可能会把过多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些问题上。这种解释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混合的或共享的控制权安排所产生的集体决策成本可能很高,以致于会超过由于雇员参与所带来的效率的提高。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控制权的普遍分享并不是一个有效率的选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控制权只能归一方所有,根据青木昌彦(1984)、威廉姆森(1985)等人的研究,共同治理有助于促进信息交流,提高决策质量,并可以降低监督费用,所以只要得大于失,控制权的分享或者说共同治理就可以成为有效的制度安排。
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出发,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共享企业所有权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一种选择,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所有权成本。(1)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角度来看,这种权利安排一方面可以吸收资本所有者拥有所有权的企业所具有的优势,即节约资本市场融资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节约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因为一般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而且很容易被替代,所以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主要是由人力资本交易成本构成的。让人力资本所有者享有企业所有权可以节约直接定价成本。(2)从节约企业内部交易成本角度看,首先,可以节约风险承担成本。由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收入一般比较高,在要素市场上往往供不应求,所以其风险承担能力也高于一般劳动力,因此,风险承担成本相对较低。其次,可以节约监督成本。因为相对于一般劳动力而言,对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监督更加困难,通过赋予人力资本所有者部分企业所有权,可以实现监督成本的节约。再次,可以节约集体决策成本。与LMF相比,由于决策者人数大大减少,相应的集体决策成本也会降低。而且,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如人力资本股权化,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会出现趋同倾向,共同追求企业剩余最大化,这会使得集体决策成本进一步减少。
三、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从交易成本角度来看,每一种企业所有权安排都有其特定的优势和劣势,适用于特定类型和规模的企业,不存在通用于所有企业的最优所有权安排形式,只能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具体确定。
我们在现实中可以看到,在市场经济中会同时并存着不同形态的经济组织以及不同类型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形式。企业在该组织形式下能否生存取决于能否以类似于或低于同行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而且能够补偿其成本。所以交易成本的节约是企业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每一种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能够相对较好地解决某种类型的交易成本,而这些交易成本是由特定的生产类型及规模引起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享有企业所有权可以是有效率的企业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