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好比作田,既已勤劳地开垦、播种,就应当考虑整治土地,修筑田界,开挖水沟。好比造房屋,既已勤劳地筑起了墙壁,就应当考虑完成涂泥和盖屋的工作。好比制作梓木器具,既已勤劳地剥皮砍削,就应当考虑完成彩饰的工作。”
现在我们王家考虑:先王既已努力施行明德,来作洛邑,各国都来进贡任役,兄弟邦国也都来了。又是已经施行了明德,诸侯就依据常例来朝见,众国才来进贡。
“上天既已把中国的臣民和疆土都付给先王,今王也只有施行德政,来和悦、教导殷商那些迷惑的人民,用来完成先王所受的使命。像这样治理殷民,我想你将传到万年,同王的子子孙孙永远保有殷民。”
这三篇文告可以看作是周公对新征服地区的施政纲领,主旨是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康叔既然受过周公的这一番告诫,所以到了他的封国就能很快地安抚殷人,百姓都很高兴。
周公的长子伯禽,封在奄这个地区,建立了鲁国。奄是周公的封地,但由于周公担当辅佐成王的重任,离不开镐京,就由他的长子伯禽代他受封,做了鲁国的国君。
奄本来是东方较大的国家,管、蔡对周公执政不满,散布流言以后,奄君曾对武庚禄父说:“武王已经死了,成王很年轻,周公也被怀疑,眼看天下要大乱了,我们应该起兵叛周。”
奄国加入了反叛的行列,并成为叛军的一支很重要的力量,但最后被周公、太公、伯禽合力灭掉了。
伯禽分到了很多土地,也分到了六族的殷民,徐氏、条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这些也都是具有某种专长的手工艺氏族,作为鲁公的奴隶。
周公派伯禽受封赴国的时候,曾叮嘱他说:“我是文王的儿子,武王的弟弟,成王的叔父,算起来,我的地位应不算低了吧?但是,我洗一次头,总要停下来好几次,手里握着头发,去办理紧急的事情;我吃一顿饭,有时也来不及咽下就吐了出来,去接待那些要见我的人。我这样尽心地接待天下的贤士,还恐怕他们不愿到我这里儿。你这次到鲁国,一定不要自以为是高贵的人,就骄傲自满起来。”
伯禽在周公的教导下,在鲁国费了很大力气拉拢当地的旧贵族,以扩大自己的力量。经过三年以后才向周公报告治理鲁国的成果。周公问道:“为什么这样慢才将国家治好呢?”伯禽说:“我到鲁国以后,就着手改变当地的风俗,改革民间的礼制,丧事三年才除服,所以结果就比较慢。”
但是,伯禽对旧贵族也不是一个劲地拉拢,也采取了一些强硬措施。在《左传》里提到周公对康叔和伯禽的分封,以及他们对卫、鲁两国的统治时,说他们采取了“启以商政,强以周索”的措施。
“启以商政”就是说要适当照顾到殷人原有的习惯,不要把周朝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强加到殷人头上。但是,从法制上来说,周朝的法律是代表周朝统治者的利益的,它特别强调要镇压殷人的反抗,因而要“强以周索”。所谓“索”就是法的意思。如果殷人违反周的法律,图谋不轨,照样要受到严惩,其根本利益是不允许受到侵害的。
可见,在统治方法上,伯禽也是采取了两手:一手是拉拢和欺骗,一手是管制和镇压。
鲁国的北边是齐国,是太公的封地,国都在营丘(今山东临淄)。齐国有蒲姑国,也是东方的一个大国,武庚反叛时,蒲姑也曾反叛,后来被灭掉了,国土为齐国所有。
齐国国君太公吕尚是位智勇双全的将领。武王伐纣时,他出谋划策,并率先冲入敌阵;周公东征,他又帮助周公平叛,立下赫赫战功。
齐国所处的位置也非常重要,周公封给他很多土地和奴隶,并委以重任。周公让召公封给太公的土地是“东到海,西到黄河,南到穆陵关(今山东临朐县东一百里大岘山上),北到无棣(今山东无棣县北30里)”,并且允许他:“在此范围内的五等诸侯,九州方伯,若有罪,都可以征伐他们。”
太公先后灭掉许多不服周的统治的小国,成为东方的大国,为稳定东方的局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周的同姓召公,于武王灭纣以后被封到了燕,不过,一直等到平叛以后,召公的长子才去燕地就封,建都于蓟(今北京一带)。
燕地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是周王朝东北方向的屏障。建立燕国以后,可以切断殷商旧贵族和他的北方同姓孤竹国的关系。
燕国的东北部是周的远方属国肃慎,肃慎族主要活动在松花江、黑龙江、辽河一带,他们和周的关系较为密切,设立燕国后,可以加强周朝同其属国肃慎的关系。近几年,在北京和辽南都发现了不少商、周的铜器,说明周初的燕的范围波及很远。
周武王伐纣的时候,纣王的哥哥微子反对纣的暴政,亲自拿着祭器来到军门,脱去上衣,露出臂膀,反绑着双手,跪着前行,向武王投降。
武王亲自给微子松了绑,仍然让他管理自己的封国。武庚叛乱的时候,微子也没有响应。
周公平叛以后,就让微子代表殷人的后代,奉祀殷的先公先王,把他封到了商丘(今河南商丘),建立了宋国。后来,宋成为了有名的大国。
周的北部,经常受到少数民族的侵扰,这里也是以前夏朝的所在地(今山西太原以南),成王的弟弟唐叔被封到了这里,建立了晋国。
另外,一些前代帝王的子孙也受到了分封,如神农氏的后代封在焦(今安徽亳县),帝舜的后代封在了陈(今河南淮阳),大禹的后代封在了杞(今河南杞县)。
除上述国家以外,周公还分封了大量的同姓国和异姓国。根据《荀子》这本书记载,周公封了71个国家,其中姬姓的国家占了大多数,有53个。
有人说周公分封是“部落殖民”,是战胜后的“大分赃”。其实不然,封邦建国表现了周公高度的政治远见。
康叔封在卫,控制了最为顽固的商朝贵族;鲁、齐两国代替了奄和蒲姑,稳定了东方的局势;燕、晋两处据点,又有效地防御了北方少数部落的入侵。
因而,周公分封起到了建立屏障、护卫王室、稳定政局、镇抚各族、巩固边防的作用。
此外,周天子又在自己管辖的范围之内,拿出一部分土地来封给王的公卿大夫,各诸侯也拿出一部分土地分给自己的大夫,叫作采邑。采邑以内的农夫上交的租子,就算是这个大夫的薪水。
这一系列的大小奴隶主,构成了周朝统治全国的基础,像一张大网伸展到全国各地,有效地控制了全国的局势,巩固了周王朝的政权。
周公对诸侯的分封,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同姓诸侯除了和周天子保持着从属的政治关系外,还和周天子保持着严格的宗法关系。宗法关系的中心是确认嫡长子的继承权。所谓嫡长子,就是正妻所生的大儿子。
周公看见商人传位多是兄终弟及,好的兄弟固然可以无事,不好的就会出现麻烦,商在祖甲(商的一位国君),曾经因此而大乱了七世。主要是因为君主的位置没有固定的传授方法,以至于你争我夺。到了商朝末期的时候,已有好几个君主定下了传子不传弟的先例。周公认为这是免除争夺的好办法,可以采用。于是,他便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最长的嫡子,次子和庶子都不能争夺,但是可以受封为诸侯。诸侯传位时也采用这个办法,在诸侯死后,要传位给最长的嫡子,次子和庶子只可以在国内做大夫。
嫡长子的继承权有明显的政治性质,不仅可以继承财产,还可以继承政治地位。已经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和政治地位的长子叫宗子,又叫大宗。大宗和小宗是相对而言的。周天子被认为是上天的长子,自然是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共主。诸侯是庶子,对天子来说,算是小宗,可是对本国的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了。所以大夫是由诸侯分出来的;诸侯是由天子分出来的。就像是一棵树,由树干分出树枝,由枝树分出叶子,联系十分密切。
中国后来的历史学家细致地研究了周公所创建的分封制与宗法制,认为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他们认为:
分封制度终西周之世而存在,以周公、成王和康王时期最为集中,故至西周中期的宣王时期,在西周的版图上形成了姬姓诸侯与异姓诸侯交错并列的格局,如《国语》所说“当成周时,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北有卫、燕、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荆蛮戎狄之人也。”即姬姓国家以东、西两都为中心散布,似众星拱月般环绕在王畿四周,同时又与异姓诸侯以及地方土著居民相间,形成星罗棋布、犬牙交错之势。
周王室与诸侯之间通过分封与受封的形式形成主从关系。受封的诸侯对周天子承担捍卫王室、镇守疆土、定期朝觐纳贡以及奉命征伐等义务。除了周天子分封诸侯外,在诸侯内部,诸侯也可以将本封国内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也可以继续分封给子弟和家臣。周通过分封,形成天子与诸侯的上下君臣关系,诸侯臣服于天子,而在诸侯内部又有自己的臣民和疆土,形成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而这种分封制既有别于夏、商的部落联盟,又异于后来中央集权制兴起后的郡县制,是周在政治体制上的一种创举。
西周通过这种独特的分封建国制度,加强了周王朝对四方的控制力度,建立起一个幅员空前辽阔的奴隶制王朝,对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和诸侯的强大,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最终导致了春秋战国之际诸侯争霸、列国纷争的局面。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社会的两大基石,两者相辅相成:分封借助宗法得以顺利实施,宗法则通过层层分封得以固定。宗法制度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庭公社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系统。国家产生之后,奴隶主贵族将之改造为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商代末年宗法制基本形成,至西周时已趋完备,并与分封世袭制度相结合,成为西周一代的重要政治制度。西周的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的分封制为核心,通过“大宗”和“小宗”的区分层层分封,最后形成“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的局面,以及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至庶民、工、商的金字塔式的宗法社会。
按照宗法制的原则,西周的继承制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在嫡长子继承制下,只有大宗才有祭祀宗庙的特权,所以宗庙都建在大宗的所在地。周天子是天下大宗,故天子祭祀的宗庙是最高一级的祭祀祖先的场所,称之为“太庙”。诸侯、卿大夫也在各自所在的地方设立祭祀始祖的宗庙,供奉牌位时,始祖放在中间,其后按照父在左为“昭”、子在右为“穆”的次序排列。在宗法制下,只有大宗才有主祭的权利,故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古代社会,只要掌握了祭祀大权就等于掌握了国家的军政大权。
在宗法制度之下,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本根”与“枝叶”的关系,即为一种等级从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各级小宗也都要受到同级大宗的支配和约束。周天子为天下大宗,故西周天子所居的都城镐京被尊为“宗周”,而各级大宗都要受到同族子弟的尊崇,故被奉为“宗子”。宗子通过对祭祀大权的掌握强化大小宗之间的等级从属关系。与嫡长子世袭制相适应,大宗永不迁祖,而小宗“五世则迁其宗”,即高祖以上的远祖神位要迁入祧庙,不再祭祀,大宗与小宗之间至五世之后就成为疏远的族属。
“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即西周的宗法制同样适用于异姓诸侯。姬姓的贵族通过联姻的方式与异姓诸侯联系起来,故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叔父、伯父,称异姓诸侯为叔舅、伯舅。
通过这种甥舅关系,周天子将异姓诸侯也纳入到宗法制的范围中来。
最初,宗法制的原则只在周天子和诸侯之间实行,随着分封制的发展,波及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在奴隶主贵族内部,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级名份制度。而这种等级之分又产生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西周墓葬中的列鼎数目:天子的墓葬为9鼎,卿大夫7鼎,下大夫5鼎,士则1~4鼎,也可反映这种等级制度。故在宗法、分封制度之下,西周成为“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等级社会。
植根于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是西周贵族相互联系的黏合剂,周天子与诸侯之间关系的连接纽带,故宗法制对周代的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稳固作用。而其宗法观念对后世的影响更为深远,成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维系与发展的核心纽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