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耿介孤忠: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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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南北面官制

游牧民族契丹建立了辽朝,在南进过程中,统治着大片汉文化区,它的文明程度也在迅速提高,很快由部落联盟向封建国家过渡。作为统治阶级的契丹贵族,在维护本民族本阶级的经济社会特权同时,如何在民族关系上协调与汉族各阶层的政治经济利益,是关系到辽朝能否长期在北方立国并与中原王朝形成南北对峙政治格局的关键所在。辽太祖和辽太宗在位各二十年,这四十年是辽朝典制得以基本确立的重要时期。其中若干具有契丹国家特色的制度建设,尤其值得一说。

先说南北面官制。太祖时以契丹官制为主,但已采用汉制,任命汉官,中央置三省,地方设州县,又有汉儿司,是统管汉官系统的,以韩知古总知其事。太宗得燕云十六州,当地汉制政权组织纳入了辽朝的地方官系统。不久,太宗进军中原,颠覆后晋,也把中原王朝的官制带回了辽朝,全面确立了南北面官制。南北面的叫法与契丹习俗有关:契丹有拜日之俗,故皇帝宫帐必坐西面东,而且辽俗尚左,故契丹官衙都在皇帝宫帐之左,即在北面,汉人官衙则在其右,即在南面,此即南北面官制的由来。但北面官制中也有分称南北的,例如南枢密院和北枢密院,这里的南枢密院与南面官制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者绝对不能混为一谈。

北面官制也称“国制”,主要有:大于越府,设于越,位居百官之上,无职掌,为契丹最尊之官,终辽之世仅受耶律氏三人,即曷鲁、屋质和仁先;北、南枢密院,为辽朝最高行政机关,各设枢密使为长官,分掌契丹的军政和民政;北、南宰相府,分别以后族与皇族为北府宰相与南府宰相,佐理军国大政;北、南大王院,设北、南院大王,分掌契丹各部族的军民之政;北、南宣徽院,各设宣徽使为长官,职掌略同工部;大惕隐司,长官为惕隐,掌管皇族的政教事务;夷离毕院,设夷离毕主管刑狱事;敌烈麻都司,长官为敌烈麻都,主礼仪;大林牙院,设都林牙、林牙承旨、林牙,主契丹文翰诏令。

南面官制也称“汉制”,主要有:枢密院,由汉儿司改,以枢密使为长官,掌汉人兵马之事;尚书省,设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侍郎及六部,主管赋税财政;政事省,后改名中书省,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管理汉人官民的一般政务;门下省,设侍中、常侍,为有名无实的机构;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中丞等,名义上纠察百官,但也形同虚设(实际纠察权归北面官中的中丞司);翰林院,掌皇帝汉文书翰,有总知翰林院事、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承旨,契丹士人任此职者称南面林牙。

辽朝的南北面官制也贯彻于地方统治中。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地区实行部族制,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和奚六部为四大部族,其他还有数十个小部族,各部族在地方上逐级设节度使司、详稳司、石烈(相当于县)和弥里(相当于乡),分别设节度使、详稳、石烈夷离堇(或令稳)、辛衮为其长。汉人和原渤海人地区则实行州县制,大体采用唐制,分设刺史、县令。大致从辽太宗时期,就确立了“因俗而治”的立国原则,南北面官制业已健全,立朝时,皇帝与南面汉官用汉服,太后与北面契丹臣僚则契丹服饰,“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朝的南面官制大体以唐制为主,后又兼用宋制而略加变通,故而官名略有紊乱。担任南面官的也颇有契丹人,他们也称汉官,也着汉服。而汉人出任北面官的凤毛麟角,其中当然有民族猜防的因素在。

次说五京建置。辽太组建皇都,后经扩建,北城为皇城,南城为汉城,其城市布局不同于汉地城市的“前朝后市”,而采取“先市后朝”的设计,正体现了契丹“东向而尚左”的习俗。会同原年(938年),太宗改为上京,治临潢府。同年,后晋献燕云十六州,太宗将幽州升为南京,即治幽州府(后改称析津府,即今北京);而将原来监控东丹王的南京改为东京,治辽阳府(今辽宁辽阳)。统和二十五年(1007年),辽圣宗仿长安与开封等中原都城的规制,建造中京,治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西南)。重熙十三年(1044年),辽兴宗升大同军为西京,治大同府(今山西大同)。至此,五京皆备,全国以五京为中心,化为五道。五京既是行政首府,又是经济中心、交通要冲和军事重镇。当然,各京的作用也有所侧重:上京是名以上的皇都;中京则担负起接纳北宋、西夏和高丽等国来使的功能;东京显然是为了控制东北渤海故地;西京更多具有镇抚西南的军事作用,故多边防官;南京是接受中原文化的主要窗口,在五京中规模最大,经济发达,商贸繁荣,因而财赋官比东京还多。辽朝的五京建置后为金朝直接继承。

辽朝不仅官分南北,而且律分蕃汉。凡不同民族之间发生刑法案件,统一用汉律断案。一般情况下,蕃律施行于契丹和其他民族,汉律适用于汉人和原渤海人。辽初汉律沿袭唐律,中期以后则用宋律。

辽朝的南北面官制和蕃汉律并用,体现了制度建设上的创造力,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政治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