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保险已经在我国逐渐普及,商业保险在社会安全体系中的作用也日渐上升。在汶川地震之后,到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合计赔款达到16.6亿元。这说明保险业在国计民生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能否认,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稚嫩阶段,社会上存在的保险公司良莠不齐,甚至不乏浑水摸鱼、滥竽充数者。这类保险公司往往会通过推销员的“忽悠”来拉拢客户,最终以推卸责任而将保费据为己有。通俗地说,就是在保险合同中“挖好陷阱”,然后让推销员引诱保户“跳进去”。
2002年12月26日,深圳安迅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合同,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并履行了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003年12月15日,该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等赔偿费用。被保险人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却称,交警对事故的认定中有“出险车辆因制动不良才发生了事故”的表述,故根据保险监督委员会备案的保险合同条款中第6.2至6.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予以拒赔。即使赔付,也只按条款上的同等责任赔付50%的保险金,并且在扣除绝对免赔额后进行。
被保险人咨询律师后得知,保险公司拒赔没有法律依据。保险合同的6.2条款:“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6.7条款:“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6.1至6.6条款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至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律师指出,这些条款都属于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免责条款,并未向投保人进行解释和说明。且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非以结果来认定,而是以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正常年检和保养义务来认定的。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经举证证明了保险车辆按时进行了年检和保养。因而制动不良的原因就只能是保险合同应该理赔的意外。
但是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付,双方无法调解,最终成讼。2004年12月17日,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扣除10%的绝对免赔额后全部赔偿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
类似的事情在我国保险行业中并不鲜见。2010年4月份,顺义法院也审结一起类似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证据,仅仅主观推测被保险人存在保险诈骗嫌疑就拒绝赔付,最后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车辆损失险6079元,第三者责任险4.4万余元。
由此可见,很多保险公司都会在理赔时都会设置障碍,引起保险理赔纠纷。事实上,为了获得法律上的支持,他们往往会在保险合同上做文章。另外,为了让更多潜在保户购买保险,从而完成尽可能多的任务,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人员会在推销保险时设置陷阱,掩盖合同中不合理的地方,过分夸大保险的用途等。在此类陷阱的蒙骗下,很多消费者的投资就变得不够理性,头脑一热就购买了一些“鸡肋”保险——继续投保没什么价值;中途退保又会损失资金。
所以说,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为了帮助朋友们跳过保险公司的推销陷阱,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他们常用的炒作方法。
——夸大收益率
毋庸置疑,每个人都希望购买的保险能够有较好的保障功能和较高的收益率。保险业务员正是抓住保户这一心理特点,因此在推销保险的时候会任意夸大收益率,将假设的收益说成实实在在的收益等等。实际上,他们口中的很多“收益”都像一阵风一样从我们的耳边吹过,却根本没有落到合同上。
面对这种情况,保户不能一听就心活面软,而是应该对照合同当面请对方指出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上没有,真假立见;即便合同上确有类似的条款,保户也要仔细斟酌,确定合同内容与对方所说相一致。
——回避附加条款、手续费等细节问题
对于很多保障权益,合同中都有相应的附加条款加以限制,从而减小保障的范围。但是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往往只说“大概念”,而有意回避限制条件。还有些保险,如万能险、投连险等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但是由于收手续费的情况比较特殊,保户通常并不清楚,因此业务员也会避而不谈。此外,还有很多其他细节问题,业务员都不会介绍得太清楚,专等保户落入陷阱。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所以保户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抠细节。
——炒作停售保险
保险停售往往是因为保险公司出让的利润较大,而公司最终只能是赔钱赚吆喝,因此也就无法维持下去。这样的险种对于保户来说,当然是一个机会,所以很多朋友认为停售保险就是好险种。然而这种心理已经成为业务员提升业绩的重要推力。“快买××保险吧,下个月就要停售了。”我们经常可以从保险业务员口中听到这样的“好言”。事实上,这样的话当然不会写在合同中,至于下个月是否停售,业务员“概不负责”。因此,“停售”很多时候就是业务员推销保险的一个噱头。
2009年,中国人寿的重疾险产品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停售换新,不少营销业务员就鼓吹新产品价格更高、核保更严、性价比下降等等,立即引发老康宁的销售高潮。2010年6月以来,关于万能险停售的说法甚嚣尘上。营销业务员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而大肆宣传。事实上,确实有个别的万能险产品即将停售,但并不是所有的万能险。
由此可见,业务员的“停售信息”是有很大水分的。另外,“停售保险就是好险种”的认识本身就是片面的,保险停售的原因很多,比如更新换代或者政策推动等。所以保户在收到此类消息的时候,应该冷静应对。
——赠送保险
像其他消费品一样,保险产品也有提供额外服务、赠送保险等促销方式。但是也像其他消费品一样,大多数保险促销都是暗藏玄机的。例如,某保险公司推出一款买一送一的终身医疗险,但是所谓的送一只是免除了首年的保费,要想让该保险真正有效,还必须投保人续交保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赠送的保险,保户还是要提高警惕。
其实,要想杜绝落入陷阱的风险,还是要提高自己的免疫能力,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有的放矢,而不能凭一时心血来潮去购买。
2.仔细考量保险的保障能力,而不能贪图便宜。
3.多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和知识,货比三家不吃亏。
4.要和保险合同条款对话,而不是和营销业务员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