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通过投资房产获利,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投资房产的模式,并从中找到挣钱的办法。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福利分房制度被取消,住房的市场化已经形成。只这样的大背景下,住房投资也随之产生。
1998年,很多人还不知道什么是“按揭”,台州人陈伟林作为“炒房者”已经杀入到了杭州楼市。陈伟林原本是要给儿子买套房子,准备娶媳妇儿用的,但是当他们用米袋背了40万元现金到售楼处的时候,才知道可以通过“按揭”买房子。陈伟林觉得买“按揭”利息不高,是个不错的主意,于是就用带来的现金购买了两套房子,于是他的房产投资生涯开始了。
2003年初,陈伟林房子的价格整整翻了一番。他卖掉了其中一套,加上5年时间的租金回报,再出去“按揭”付出的款项后,陈伟林赚了42万元。这让生意人出身的陈伟林敏锐地发现:没有什么生意比这个更好操作。于是,他拿了100万元,投资了三套位于建国路的“利兹公寓”,之后,房子就一直处于上涨通道。与此同时,像陈伟林一样的房产投资者越来越多,并逐渐形成一些联合,其中“温州炒房团”声名鹊起。到2005年年初,陈伟林房子的价格已经翻了一倍,这时陈伟林卖出两套房子,共赚了106万元。
陈伟林的投资方式是最为传统的投资方式,也是当前房产投资者最常用的方式——购房模式。具体而言就是直接花钱买房子(包括按揭),然后根据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之后,将房屋转卖他人或者出租以获取利润。简言之就是:买房,卖房,获利。
我国目前除了购房模式之外,还出现了以下几种投资住房的模式。
——期房投资
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期房投资模式即楼盘尚未竣工时,投资者率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便预先出售房屋,赚取差价。这种模式获利比较快,而且如果通过按揭购房,投资者只需支付一部分房款,即可以获得房产增值带来的收益。
尽管投资期房的收益较快,但是风险也比较大,因此投资也要谨慎行事。尤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请专业人士帮助起草期房合约;第二,要挑选有实力和信誉的开发商。这样可以保证能够按期拿到合乎标准的房子,或者万一出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时,也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获得开发商付给的违约金。
——合建分成
合建分成就是投资者为了节约启动资金,寻求拥有旧房屋所有者,拆旧房盖新楼,然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成,最终获得双赢。目前不少房地产开发公司也都采用这种方式开发房地产。运用这种模式投资可以节省一大笔启动资金;但是,该模式的具体操作存在多样性,所以需要投资者对房地产整套业务须相当精通。对普通大众来说,如果有比较充足的资金,完全可以通过该模式进军房地产,只是需要聘请一位经验充足的专业人员帮忙。
——买旧翻新
顾名思义,买旧翻新就是低价购买旧楼房,然后精心装修一番以提高该楼的附加值,之后再出售或转租,从中赚取利润。人靠衣裳,房靠装修。很多店铺都会定期进行装修,以给客户一种常换常新的感觉。我们投资房产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房间内部给人留下洁净、舒适、新鲜的感觉,就算房子旧一些,也是很容易租售的;相反,如果楼房本来就比较破旧,而屋内也是一片狼藉,那么租售当然就比较困难。
——以租养租
以租养租就是当“二手房东”,先将房子长期租赁下来,然后再将房子租出去,从中赚取租金差价。孙先生刚到北京没有房子,只好租住一套三居的主卧。房子是固定的,租客却是流动的。两年之间,除了孙先生一直没动外,两个次卧已经换掉四五批租客了。房东长期在外地,很少呆在北京,因此为租客的经常更换而苦恼。这时,已经有了一定资金积累的孙先生便向房东租下了整套房子,并且一租就是3年。房东也很高兴,便以比较低的价格租给了自己的老客户。孙先生仍然住主卧,将两个次卧租出去。随着房租市场价格的升高,孙先生收到的租金除了支付整套房子的租金外,还有一些节余。如果投资者刚开始做房地产生意,资金不足,则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投资方式。
——以租代购
以租代购是指开发商将空置待售的房屋出租,同时与租户签订购租合同。即租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购买该房,开发商可以按照出租时所约定的房价将该房出售给租户,之前所支付的租金还可充抵部分购房款,待租户补足剩余购房款之后,即可获得房屋的完全产权。这种模式本是房地产商出售商品房的一种变通方式,但是大众朋友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模式投资房产。
——竞拍购房
如今,我们可以在许多拍卖公司发现各种类型的房产。这些房产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按揭贷款业主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收回抵押赎回权,并通过拍卖房产收回欠款;因无法履行债务、保证、赔偿等责任,法院通过强制拍卖相关法人或个人的房产以清偿债务;政府有关部门为追讨为追讨欠款或罚款而罚没的房产。这类房产拍卖的目的就是迅速变现,因此拍卖底价往往要低于市场价10%~50%,而且产权归属明晰。此类模式的缺点在于,拍卖方往往只收取现金,而且融资时间极为有限,所以需要投资者手中具有充足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