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研究
33120100000005

第5章 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措施的经济效应

各国政府为了达到限制农产品进口、促进农产品出口的目的,普遍使用的政策措施有关税、进口配额、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口补贴等。这些政策措施对本国不同的利益集团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应。下面,我们将结合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理论分析。为了简化分析,我们下面的论述都是从静态角度而言。

一、关税

(一)定义

关税(tariff)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准许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关税具有以下特征: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部门是海关,征收对象是国家允许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性质是流转税。与名目繁多的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的最大优点是它具有公开性和可计量性,能够清楚地反映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在WTO相关协议中,关税是唯一合法的保护政策措施。

(二)经济效应①

农产品(进口)关税的经济效应主要包括一国征收农产品关税后对其国内农产品价格、消费、生产、贸易量、财政收入、收入再分配等方面的影响。为了便于分析农产品关税的经济效应,我们假定征收农产品关税的是一个小国,即该国农产品的进口量占世界市场的份额很小,因而,该国农产品进口量的变动不能影响世界市场价格。这样,该国征收关税后,国内农产品价格上涨,而且上涨的幅度等于农产品关税税率,关税全部由进口国农产品消费者负担。具体的经济效应分析。图中,横轴表示农产品的数量,纵轴表示农产品的价格,S和D分别代表农产品的国内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P。w为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际市场价格(也是国内市场价格),Q。1Q。2为自由贸易条件下的进口量。若该国对农产品的进口从量征收额度为t元/单位的关税后,将产生如下经济效应:

价格效应(Price Effect)。征收关税会对进口国农产品价格产生影响。由于小国对国际价格没有影响力,因此,课征关税后,农产品的国际价格仍为P。w,但其国内价格却升至P。t,且P。t=P。w t,即小国征收关税使进口农产品及其进口替代品的国内价格提高了与所征税额相当的幅度。

消费效应(Consumption Effect)。征收关税降低了农产品的国内消费量。征收关税前,国内需求量为Q。2,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到Q。4.

生产效应(Production Effect)。征收关税增加了农产品的国内产量。征收关税前,国内供给量为Q。1,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到Q。3.由于征收关税,一些国内资源从生产更有效率的可出口产品转移到生产比较缺乏效益的可进口农产品,由此造成了该国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贸易效应(Trade Effect)。征收关税减少了农产品的进口量。征收关税前,该国进口量为Q。1Q。2,征收关税后,进口量减少到Q。3Q。4.

财政收入效应(Revenue Effect)。只要关税不提高到禁止性关税的水平,它会给进口国带来税收收入,这项收入等于单位农产品课税额乘以进口农产品数量。

收入再分配效应(Redistribution of Income Effect)。征收关税后,农产品消费者损失了面积为a b c d的消费者剩余,其中面积a转化为增加的农产品生产者剩余;面积c转化为增加的国家财政收入;面积b d是征税所致的福利净损失(net welfare loss)或无谓的损失(deadweight loss),即关税的社会成本。b代表生产的效率损失,由增加Q。1Q。3数量的进口替代品生产使资源使用效率下降所致;d代表消费的消费损失,是关税人为地抬高了农产品价格而导致错误的消费行为所产生的效用净损失。

(三)关税结构与关税升级

以上对农产品关税经济效应的分析,是按关税税则上所规定的农产品税率(名义税率)计算的,并且暗含了征收关税的对象都是最终产品的假设。但是,在实际的进口农产品中,除了最终产品外,还包括大量的中间产品,如原料等。事实上,对一种最终产品征收进口关税,不但保护了该进口竞争农产品的生产行业,而且保护了为这个行业提供原材料等投入品的其他行业。例如,对木料产品征收进口关税,不但保护了木料产品行业的生产,而且还保护了为木料生产提供的原木等行业的生产。另一方面,进口竞争行业中的企业,不但受到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影响,而且还要受到对所使用的原材料等中间产品征收的关税的影响。例如,假定一国木料产品企业是靠进口原材料来维持生产的,对进口原木等原材料征收关税,就会影响木料产品的生产成本,对该国木料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产生影响,这就产生了农产品关税结构(Tariff Structure)问题。

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是指关税水平随着农产品加工程度的深化而上升,如原料、初级产品的关税较低,而其加工品的关税更高。关税升级为一个国家国内的加工业提供了额外的保护,使得其国内生产在成本高于国际成本时仍可能继续维持,人为增加了国内加工品的附加值。农产品内部的关税升级现象会进一步提高对农业的保护程度,因为,对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免征关税,从而减少国内使用者的负担,降低加工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价格,增强其竞争力。

二、进口配额(绝对配额)

(一)定义

进口配额(Import Quota)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内的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配额的不准进口,或者要征收惩罚性关税后才能够进口。实行进口配额的商品通常是政府认为需要控制进口数量的重要商品,配额一般通过向一些个人或公司发放许可证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进口配额按商品的来源可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按是否禁止进口可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鉴于绝对配额与关税配额经济效应的差异性,我们这部分分析中的进口配额特指绝对配额。

(二)经济效应

对农产品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分析可以采用与关税分析基本相同的方法。但在农产品进口配额的情况下,没有了政府这个利益集团,而多了一个许可证持有人这个利益集团。这里,为了分析简便,我们仍然以进口配额实施国是小国为例,借用分析农产品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

价格效应。当采用进口配额方式限制农产品进口时,立即出现的结果是在初始价位上,国内需求超过国内供给加进口。于是,价格不断上升,直到市场达到均衡时为止(国内供给 进口=国内需求)。最终,进口配额抬高国内农产品价格幅度与达到同样限制水平的关税所抬高的幅度一样。但是,当国内存在垄断时,配额抬升的幅度可能会更大。

消费效应。实施进口配额政策后引起国内农产品价格上涨,国内消费者会减少对农产品的购买,需求量由Q。2减少到Q。4.

生产效应。实施进口配额政策后引起国内农产品价格上涨,国内生产者会增加对农产品的生产,供给量由Q。1减少到Q。3.

贸易效应。实施进口配额政策同征收关税政策一样,减少了农产品的进口量,该国进口量由Q。1Q。2减少到Q。3Q。4.

财政收入效应。如果政府采用拍卖的方式发放进口配额,就会给国家带来财政收入的增加,其数额可以由中c的面积表示。如果政府采用其他方式发放配额,这部分额外收入,即配额租金,就归进口许可证持有人获得。

净福利效应。社会净福利变化为生产者剩余和许可证持有人收入的增加之和减去消费者剩余损失,即:a-(a b c d) c=-b-d。其中,b、d仍然是生产扭曲损失和消费扭曲损失,是净损失。

(三)农产品进口配额比农产品关税对经济的扭曲程度更大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农产品进口配额与进口关税,二者都可以使国内价格升高,消费减少,产量增加,生产者剩余增加,消费者剩余减少,社会福利净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给经济带来了相同的扭曲。事实上,农产品进口配额相对于农产品关税而言,会给经济带来更大的扭曲:

第一,农产品关税是透明的,而农产品进口配额则相反。关税一般由立法机关规定,具有透明性、相对稳定性和非歧视性,容易监督,国际谈判比较容易。然而,进口配额一般由行政机关酌情决定,不透明且易改变,也很难进行监督,更容易导致贸易保护政策的滥用。

第二,在农产品关税调节下,贸易流向和进口来源可以随农产品质量、成本和价格的变化而改变;而在农产品进口配额制度下,贸易流向和进口来源多数由官方机构通过国别配额等方式固定,容易导致贸易畸形变化,扭曲贸易行为。

第三,农产品进口配额制度的存在,往往使国际贸易成为政治谈判的内容,农产品的流动并不是完全基于有关产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容易卷入国家间的政治冲突之中。

第四,在农产品关税调节下,农产品进口总量可能随着国内需求的增加而扩大;而在农产品进口配额下,贸易量被严格地固定起来,农产品进口量无法随国内需求的增加而增加,这会导致国内市场价格的进一步上升。在实施关税保护的情形下,该农产品在进口国的价格由自由贸易时的Pw上升到Pt,t为从量关税率。进口国的产量为S1,需求量为D1,进口量为D1-S1.当进口国国内需求水平上升,假设需求曲线向右平移,由D。1移至D。2 时,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及产量均保持不变,分别为Pt、S1,国内需求的增加可以通过进口量的扩大来实现。但是,在进口配额的情况下,假定国内价格、本国产量、进口量分别等于关税情形下的Pt、S1、D1-S1,当国内需求曲线D。1向右平移至D。2时,由于存在进口配额的限制,进口量不能增加,这只能引起国内价格的进一步上扬,从而通过增加国内产量来满足扩大了的国内需求,这将导致更大的生产效率损失。

因此,尽管农产品进口配额政策简单易行、效果明显,符合政府使用行政手段的习惯,但仍然被WTO“一般禁止”。

三、关税配额

(一)定义

关税配额(Tariff Rate Quotas,简称TRQ)是一种特殊的进口配额,它对进口商品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是对一定时间内、在规定配额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它按商品的来源可以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优惠性质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二)设置农产品关税配额的福利损失可能小于农产品绝对配额

关税配额具有关税及配额的双重特征:在配额额度内进口农产品,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关税;超过配额额度进口农产品,超过部分按照较高的税率计征关税。由于关税配额并非绝对的禁止进口,因而对贸易的扭曲程度相对较小,对进口国造成的福利损失也较小。

假定某国确定的配额量为(Q。2-Q。3),配额内的关税水平为t。1,配额外的关税水平为t。2,某农产品进口总量为(Q。4-Q。2),且(Q。4-Q。2)大于(Q。2-Q。3)。实施关税配额后该国的福利变化:当该农产品进口量达到(Q。4-Q。2)时,国内价格水平上升为P。2,国内供给上升为Q。2,消费者剩余减少,其大小可由面积(e f d c j g h a b k)表示。其中,(e g)部分转换为生产者剩余的增加,(a b c)部分转换为进口国关税收入;d部分转换为配额租金;(f h j k)部分是净损失,即生产扭曲损失和消费扭曲损失。

关税配额与绝对配额的主要区别在于面积(a b c d)部分。若属于关税配额,(a b c)为关税收入,d为配额租金,进口国的净福利损失为(f h j k ∏。d)(0≦∏≦1,∏表示配额租金中由出口商所获得的比重);若属于绝对配额,即整个进口水平(Q。4-Q。2)为配额进口量,配额租金为(a b c d),其利益可能由出口商、进口国政府、进口商三者瓜分,进口国的福利损失为[(f h j k) ∏,(a b c d)]。由于(f h j k ∏。d)<[(f h j k) ∏,(a b c d)]。所以,在农产品配额进口量小于农产品实际进口量的情况下,设置农产品关税配额的福利损失较小。因此,WTO允许关税配额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措施。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定义及主要形式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理性、隐蔽性、复杂性和灵活性等特征,它使农产品出口国更加难以适应,更加能够起到限制本国农产品进口的效果。当前,农产品对外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技术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是标签要求;三是合格评定程序;四是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二)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

同农产品关税政策一样,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会抬高该种农产品的国内售价,即国内农产品售价由P。w上升至P。t,P。t=P。w t。其中,t表示国外企业为了达到该国要求所需采取措施所付出的额外成本,可以被称为符合成本。此时,该农产品的进口量相对自由贸易条件下减少,由Q。1Q。2减少到Q。3Q。4.国内消费者剩余减少,其损失可以用a b c d的面积表示;生产者剩余增加,其利益可以用a的面积表示。该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导致社会福利净损失,在图中可用b c d的面积表示。与农产品关税政策不同的是,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带来了面积b d的福利净损失或无谓的损失,还带来了c的福利净损失。这部分损失在关税情况下是政府收入,不影响该国的福利水平,而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下,c表示国外企业为了达到标准要求而付出的总成本,而这就以高价格的方式转移给国内消费者,此时,是一种福利损失。可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但会损失一国的整体福利,而且损失的程度比同等的关税水平还要严重。

(三)当前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流行的原因

既然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会损失一个国家的整体福利,又为什么很多国家还对此趋之若鹜呢?这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迫使许多国家针对农产品质量卫生制定更加完善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利用它们来限制部分农产品的进口,这既能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也能获得消费者的支持。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农产品对外贸易领域更加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贸易壁垒措施相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首先,它是以高科技水平为基础,科技发展水平有限的国家对此很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次,其实施者通常都宣称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或动植物安全,这种转移人们视线的做法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第三,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农产品关税、数量限制等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WTO规则的约束。但是,许多国家并不想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因此借食品安全问题,利用动植物卫生检测检验技术措施而设置进口障碍,抬高进口门槛,来实现对本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保护。

五、出口补贴

(一)定义

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y)是一国政府或同业协会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当政府提供出口补贴时,出口商会尽可能多地出口产品,直到国内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差额正好等于补贴额时为止。

(二)经济效应

农产品出口补贴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与关税对价格的影响正好相反。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政策后,农产品出口国的国内价格会由P。1上升至P。2,但是,由于农产品进口国市场供给大量增加后,农产品的价格会由P。1降至P。w,所以出口国国内农产品价格增幅比补贴额要少。在农产品出口国,农产品的消费会减少,农产品的生产会增加,政府则由于必须支付补贴而支出增加。我们可以用面积(a b)表示农产品出口国国内消费者损失,用面积(a b c)表示农产品出口国国内生产者所得,用面积(b c d e f g)表示农产品出口国政府支付的补贴额。

因此,社会净福利损失就是面积(b d e f g)之和。其中,b表示消费扭曲损失,d表示生产扭曲损失,这与关税情形基本—样,但与关税相反的是由于出口农产品在外国市场的价格由P。1降至P。w,所以出口补贴恶化了贸易条件,从而出现了一个额外的贸易条件恶化损失(e f g)。可见,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成本明显超过了收益。

从上述有关关税等多种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措施的经济效应分析,各种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措施都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个国家利益(社会整体福利水平)造成损害。既然如此,为什么各国还要实施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措施有利于改善农民利益(农业生产者剩余增加)。当一个国家内部农民利益团体的势力足够强大时,这类虽然牺牲国家利益但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就会被政府采纳并实施。不仅如此,农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产业,一国政府绝对不可能仅仅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决定是否对农产品对外贸易实施保护,政府必须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保证一定数量农产品的国内供给,即使这种自给生产的成本高于通过进口方式获得的成本。这对于像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而言尤其是意义重大。而且,在政府看来,如果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措施最终能够促进该国农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进而获得规模经济效应,或者能够创造更多外汇、发展民族产业、增加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安定,那么这种损失就是值得的,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措施所导致的国家利益的损失最终能够从其他方面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