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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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程度的测算

进口国关税税则中所规定的农产品税率是判断一个国家贸易保护程度最简单、最直观的指标。但是,由于关税升级效应的存在以及各种非关税政策的使用,使得仅仅用关税税率水平来衡量的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程度会被大大低估。因此,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系列用来分析贸易保护程度的测算指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

一、名义保护率

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NRP),用来反映由于进口限制政策造成的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隔离程度,表示由于实行某种贸易保护政策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也称“内涵税率”。

NRP用公式表示为:NRP=(P。d—P。w)/P。w×100%

P。d代表某产品国内市场价格,P。w代表某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它们之间的差额主要是关税和各种进口收费,以及其他进口限制措施造成的价格扭曲。NRP>0,说明该国对该产品实行贸易正保护;NRP<0,说明该国对该产品实行贸易负保护。

NRP的计算相对简单,能直观地反映众多进口限制政策的综合效果,成为分析进口限制政策时最常用的一个指标。但是,NRP在测量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时也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NPR不能反映影响投入品价格政策的效果等。

二、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的概念是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于1955年提出的,到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做出理论性的阐述而被广泛引用。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ERP),是指某行业产品在保护贸易条件下可能带来的附加值的增量对其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可能的附加值的百分比,也称实际保护率。它反映了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

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如下:ERP=(V’—V)/V×100%

其中ERP表示某行业的有效保护率;V和V’分别表示征收关税前后该行业(或商品)的国内生产附加值。

引入有效保护率这一概念是基于如下事实:按照生产过程的加工深度,我们可将产品分为制成品(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等。对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征收关税,将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从而增加国内使用者的负担,导致生产成本上涨,使得那些使用中间产品或原材料的最终产品的关税所产生的保护效应降低,所以从中间产品或原材料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对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征收关税就相当于对自己的生产征税,降低了生产的附加值。

从理论上讲,由于ERP可以比NRP更全面地反映农产品对外贸易保护政策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效果,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但是由于各种农产品的生产投入和增加值的数据很难得到,在实践中它的应用反而没有NRP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