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有企业的产业特质:国际经验及治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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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国有企业的产业经济学分析框架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一直是采用了历史归纳的分析方法,即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及事实经验中总结出国有企业与其所在产业间的关系,这种分析逻辑较易为读者所接受,能够深入浅出。但在本书结束之前,笔者试图就各产业内国有企业存在发展的共性,进一步归纳出一个国有企业的产业经济学分析框架,以期成为国有企业理论研究的新突破口,为今后在该方向的演绎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国有企业与产业经济学之间内在关系可以从“产业特质与国企存在”、“产业演进与国企变革”、“产业规制与国企治理”三个层次进行认识,这三个层次基本可以构成国企的新的理论认知基础。

7.1.1 产业特质与国企存在

尽管国有企业的存在会因时因地而异,但仍然可以找出其存在的“产业特质”共性,这些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自然垄断性。考察全球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自然垄断产业是国有企业最主要集中分布的领域,公用事业、电信、交通、管道运输等都属于此类产业。这类产业在理论上面临着社会生产效率与分配效率的两难选择,一方面此类产业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或者成本函数弱增性效应,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进行垄断经营可以带来更大的社会产出;但另一方面垄断经营易扭曲产量与定价,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自然垄断产业的社会最优目标是能同时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有政府的介入(Viscusi etc。,2000)。在实践上,自然垄断产业是同时具有公共产品性、基础设施性和规模投资性特征的产业。自然垄断产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大部分是人们日常生活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必需品及必要设施,政府对于这些产品服务的提供负有责无旁贷的最终责任。自然垄断产业通常也是一个需要有巨额投资的规模性产业,才能将成本降至最低,但在经济发展初期,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民间资本难以承担起如此巨额的投资,而在更多情况下必须由政府出资建设,并以此带动经济的增长。自然垄断产业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国有企业在其间存在的合理性:第一,国有企业可以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一种手段。正如萨瓦斯(1999)认为:在具有公用事业特征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国有化经营,很大程度上仍可以看作是政府职能与政府机构的延伸,而实行商业化或公司化,目的在于提升其效率与责任感。第二,自然垄断行业作为基础设施产业,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投资,可以借此更好地推动经济增长和其他产业的发展。世界银行学者易斯塔什和戈耶科切亚(Estache and Goicoechea,2005)研究表明,目前至少仍有2/3的发展中国家需要依靠政府而不是民间投资来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第三,国有企业是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一种特殊的所有权治理方式,以所有权的公司治理能力,在实现产业规模经济的同时,防止垄断经营侵害社会福利。

(2)战略发展性。战略性产业通常是指能够反映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需要,能够支持现期经济运行和未来经济增长,能够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和技术进步方向的产业(王燕梅,2004)。战略产业对于一国经济起飞及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赫希曼(1958)的主导产业理论还是罗斯托(1960)的经济成长阶段论,当代发展经济学家皆认为,在经济起飞阶段,政府必须要将有限资源集中于少数主导产业或主导部门,实现非均衡的增长,并进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但政府采用何种产业政策来实现这一目标?由于这些作为主导产业的战略产业部门,是规模经济要求高,并且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所需要的巨额资本在当时条件下民营部门无力承担。而运用一般的产业补贴政策,并不能够刺激民营企业的跟进,只会使得资源更分散(赫希曼,1958)。此时,最有效的办法是政府直接出资建立国有企业,推动战略产业的发展(Bjorvatn and Nicola Coniglio,2007)。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国家,都曾以国有企业的投资经营形式介入到了钢铁、煤炭、石油、交通工具制造、纺织、农业等各自认为属于本国的战略产业。此时,国有企业的存在可以看作是一种所有权式的产业政策(Pack and Saggi,2006),并作为载体构建了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State)的“政府与产业”间关系(Bellini,2000)。

(3)国家安全性。从全球国家军事工业发展史可看出,以建立国有企业的形式发展国防军工产业曾是普遍采用的形式,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政府都曾直接控制军工产业的投资,由公共部门主导国防产业发展曾是习惯性规则。国有企业在国防工业产业的广泛存在,同样与这类产业的特性(产品专用性、风险特殊性、技术要求高)有关。国防产业的另一个特殊重要性,在于其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Reppy,2000)。在美国、前苏联、法国、英国,军事研发支出占了政府用于研发投入的绝大部分比例,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国防产业作为技术发展的主导部门(Gummett and Reppy 1988)。因此,国有企业在国防产业的存在还与国有企业所承担的技术创新功能有关系。

7.1.2 产业演进与国有企业变革

国有企业的存在发展是特殊的、动态的,当前我们所看到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变革,并不全是因为国有产权的内生低效率,笔者认为其同时也是产业发展演进的结果,比较典型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1)自然垄断产业边界的变化。从产业演进的角度来看,自然垄断产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自然垄断产业的垄断性取决于其技术经济特征以及市场需求条件(Vscusi,Vermon and Harrington,2000)。因此,产业演进过程中,部分自然垄断产业的垄断性不断减弱甚至消失,这些产业或业务环节的可竞争性日益强化。自然垄断特性的消失不仅意味着政府管制的多余,也使得国有企业失去了赖以存在的产业特质基础,从而出现以放松管制为特征的自然垄断产业的自由化与民营化变革。20世纪80年代英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很大程度上也是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所推动的。

(2)战略产业发展的成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在很多情况下担负着推动战略产业成长的使命,但随着战略产业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国有企业在其间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日益减少,甚至成为了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国有企业占一国经济的比重往往在一国工业发展的前期阶段呈上升趋势,进入工业发展成熟阶段时达到最高值,随后便不断下降(世界银行,1987;Sachs,1996)。

(3)产业组织形式的创新。自工业革命以来,产业组织形式(Form of Industry Organization)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法律完善以及全球化的影响而不断演进变革(柯颖、王述英,2007)。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组织日趋向着网络化结构的生产网络范式(Production Network Paradigm)方向发展(Sturgeon,2002)。产业组织的创新发展,改变着传统市场结构的集中态势和市场的进入与退出壁垒,并导致企业内部及企业间关系的整合,其中了包括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变革。以国防产业为例,传统大型国有军工集团不再可能将产业链上所有的生产环节实行完全的纵向一体化,在分工越来越细、武器装备技术水平和复杂程度越来越高的趋势下,通过生产组织的网络化将生产任务予以专业化外包反而更有利于效率提高与产业发展。因此,国防产业的民营化是适应当前产业组织创新发展的必然,将原先封闭的、一体化的国有军工企业通过民营化的组织变革,转变成为更加开放的、富有创新动力的产业组织形式。

7.1.3 产业规制与国有企业治理

产业规制是政府针对存在具有(自然)垄断性、公共产品性、外部性等特征的产业,在结构、行为、绩效等方面出台规定予以管制的一种政策。在理论上,国家所有权与政府的产业规制都具有追求“公共利益”的诉求,政府在处理与行业之间的关系时,都力图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通过国有企业来介入与引导此类产业的发展也被视作是一种特殊的产业规制政策,即通过企业治理的权力来实现产业规制的目的。两种规制方式有着不同的“委托—代理”机制及相应的制度设计,选取何者的关键在于比较两者成本孰小。在特定产业内,政府产业规制与国有企业治理间存在着相互替代与互补的关系: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完全可以替代特定产业政府规制功能的实现;但是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的低效率不仅会影响投入产出效率,也会影响应有的产业规制绩效,进而导致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理论上混合所有权会比纯粹的国有或民营能更好地兼顾内部效率与社会效益,但这仍要取决于如何更好地将国有股东的公司治理与政府的产业规制职能整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