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发生剧烈变化,这一方面是由于民营与外资经济的发展,使得国有企业在各产业的比重相对降低了;另一方面也是国有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退出了某些产业领域,而加强了其可以发挥作用的产业。这种转变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30年的改革,我们可以比较分析现有的国有企业产业分布特点与世界国有企业间的异同,并进一步考察现有重点分布产业的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与面临的问题。
6.2.1 中国国有企业产业分布特征分析
我们选取了1999~2005年6年时间内,中国国有企业资产的产业分布变化情况。为了比较并计算国有企业的产业偏好度必须选择国有企业与全部企业的分布情况进行对比,两组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6),一组是“按行业分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要指标”,第二组是“按行业分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指标”。产业分类是按照中国统计方法,共40个产业门类,本书选择其中38个。这40个产业仅局限于工业领域中,不包括农业、金融业、建筑业、铁路交通、航空、商业零售服务业、邮政等行业。
1.产业总资产绝对额。
从1999~2005年,国有企业的总资产递增了46.18%,在38个产业中有20个产业实现了产业总资产绝对额的递增,而在其余18个产业,总资产绝对额都明显下降。实现增幅超过50%的行业有: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烟草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气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而在同时期内,全部企业的总资产递增了110.66%,除“木材及竹材采运业”出现意外大幅下降外,其余产业都实现了大幅增长。并且,全部企业在所有产业内的总资产增幅都要比国有企业大。
这一数组的比较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国有企业在此期间实现了“有进有退”,在18个产业内实现了退出而导致产业总资产绝对额的下降;但在绝对额递增的产业内,国有企业资产的扩张速度赶不上产业总体增长速度。
2.产业总资产的集中度。
2005年国有企业产业总资产集中度前六大产业分别是: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29.26%)、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9.9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8.29%)、煤炭采选业(6.17%)、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5.58%)、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5.48%)。
而同期,全部企业的产业总资产集中度在前六位的是: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16.18%)、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7.79%)、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7.4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6.62%)、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6.24%)、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55%)。
国有企业产业资产的集中度更高,在电子通信设备、电气机械行业内国有企业分布得较少。而且从1999年前六大产业的集中度变化趋势看,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趋于集中的速度很快,远高于全部企业的产业结构变化的平均速度。在1999~2005年间,国有企业产业资产的集中度提高了近13个百分点,而同期全部企业产业资产的集中度仅提高了3个百分点。
3.国有企业的产业偏好度。
通过计算国有企业产业资产集中度与全部企业的产业资产集中度之差得到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偏好度。
在近30年的改革调整中,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结构出现了重大变化,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结构与全国的产业结构并非完全同构,国有企业在11大产业中的比重要高于正常值,即国有企业的产业偏好度为正。
在这些工业产业中,国有企业产业分布主要可以分成四类:一是公用事业类,包括电力、煤气、自来水等;二是战略资源类,包括煤炭、石油;三是战略性产业,包括金属冶炼、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四是特许经营类,如烟草行业。与世界国有企业产业偏好度相比,已经非常相似,公用事业领域、交通运输设备、石油等产业领域均是国有企业重点分布领域,其中均以公用事业产业为最。
由于中国统计的口径与国际产业分类的差异,对于铁路、邮政、金融、运输、建筑等都是另行单列统计,不包括在一般企业的统计范围之内,因此在计算产业偏好度时,未考虑这些行业,但事实上这些产业目前基本仍以国有经营或控股为主。
4.国有企业产业偏好度的相关因素分析。
本书对各个产业的基本产业特征进行分析,包括产业内企业的平均规模、总资产利润率和万元总资产创造的工业增加值三个指标,并将这些指标与产业偏好度进行相关分析。
产业内企业平均规模。从全国范围来看,2005年国有企业的平均规模是所有企业平均规模的3.17倍。同时,几乎在所有工业产业领域内,产业内的国有企业平均规模都要大于全体企业的平均规模,最大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6.17倍),最小的是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99倍)。这也是我国经过“抓大放小”和培育国有大企业集团形成的格局。
产业总资产利润率。国有企业的总资产利润率2005年平均为5.55%,而全国企业的总资产利润平均为6.04%。其中,总资产利润率最高的行业为石油与天然气开采(42.64%)、有色金属冶炼加工(19.54%)和烟草加工业(12.52%)。国有企业除了在烟草行业、家具制造业与金属冶炼业的总资产利润率略高于全国平均外,在其他行业都低于全国均值。这与世界国有企业盈利状况普遍低于行业均值的结论相一致。
万元总资产创造的工业增加值。2005年,国有企业万元总资产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平均为0.231万元,而全国均值为0.294万元。在所有产业,国有企业的万元总资产创值都低于全国平均值。这也是反映国有企业效率较低的一个方面。
现以国有企业的产业偏好度与以上三个指标的全国均值分产业进行相关分析,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偏好度与产业内企业的平均规模存在显著关系。这一结论与国际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特征是一致的。但与产业的资产利润率高低及所能创造的工业增加值总体没有显著关系,尽管从部分个案上看,资产利润率排在前三位的产业,都是国有企业集中分布的产业。
6.2.2 重点分布产业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与问题
经过前期国有企业规模与布局的调整,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点已经聚焦到公用事业、战略性产业、军工产业等领域,同时也聚焦到在产业领域内居于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的国有企业规模与产业布局结构是前期调整的结束,也是未来新的调整改革的开始。从世界国有企业的演进路径可以看出,上述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仍有调整改革的必然。本节即选择其中重要的产业分析目前的改革进程和所遇到的问题。
1.公用事业:以电力产业为例。
我国电力产业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沿着两个方向:一是政府产业规制体制的改革;二是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
在1998年之前我国的电力管理体制是政企合一的体制,电力部及各省电力部门直接通过下属国有企业,在统一发电、输电、供电的同时,实现对电力产业发展的监管。1998年,电力工业部被撤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电力司,原电力部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该电力司。这一轮改革后,国家电力公司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只是一个电力生产运营商。但是,垂直一体化经营的国家电力公司,集发电、输电、配电、售电于一身,几乎控制着全部电网和一半的发电厂,依然保持着垂直垄断的格局。由于产权关系复杂和地方保护主义,当时推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并未完全成功。2002年进一步推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一是拆分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重新组建为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集团)和四个辅业集团(电力顾问集团、水电顾问集团、水利水电建设集团、葛洲坝集团);二是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电力工业实施监管。2003年3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建成立,按国务院授权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监管职责,中国电力工业新的管电体制框架逐步形成,由过去的行政管理逐步走向市场监管。
与监管体制改革相伴随的是非国有资本通过两种渠道逐渐进入电力产业:一是直接或合资进入发电市场。随着行业准入的放宽,目前,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各类发电企业4000余家,民营、外资发电企业约占其中的10%。二是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国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一方面通过股票发行实现融资,加快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这也是国有电力公司部分民营化的途径,降低了国有股比重,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央五大发电集团都实现上市。
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国有发电企业集团的部分民营化已取得很大成绩。目前,我国电力产业国有企业的改革仍有如下特点:一是对电力产业竞争性业务与自然垄断性业务进行区分。对于具有竞争性的发电业务实行放开和部分民营化;但对于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这类具有完全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司则仍然是完全国有经营。二是对大型国有企业仍掌握着充分的控股权,只是通过股票增量发行实现融资,降低了国有股股权比例;与大部分西方国有企业通过股票存量发行,出售国有股,以实现私有化的情况是不同的。
我国电力产业的国有企业改革中仍然存在着如下问题:
第一,电力产业的政府规制尚未到位。政府监管国有垄断型电力企业仍然存在着体制缺陷。例如,我国电力投资和电价控制权仍在发改委,绝大部分国有电力企业绩效管理职能在中央或地方国资委,电力环保监管职能在环保总局,电力安全和电力市场监管在电监会。这种横向职能的分散配置,看似各部门各负其责,互不影响,但从几年来的实践来看,这种多头、分散式监管,使得对电力企业的监管能力减弱。
第二,国有垄断格局尚未打破。垄断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集约化管理,增强了电网的垄断势力;发电企业形成利益集团的割据局面,非公经济主体很难进入。
第三,国有电力公司的经营效益问题。我国电力工业中,国有资产占绝大部分比重,由于长期处于垄断地位,企业效益长期在低水平下增长。2006年,两大电网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提高较多,但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仅为2.37%,五大发电集团中除华能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6%,其他四家均在5%以下。
2.军工产业。
一直以来我国对于军工产业的管理与经营是以政府职能部门的形式存在的,于1982年成立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COSTIND,简称国防科工委),既是中央军委领导全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作的机关,也是国务院统管其所属国防工业部的国防科研和国防工业的领导机关。在1998年政企分开改革中,国防科工委的军事部分合并入总装备部,而其民用部分被保留下来,仍然沿用国防科工委的头衔。经过重组的国防科工委主要负责起草和执行各项政策、规则和法规,这些条文主要用以处理国防工业复杂而长期的战略规划、与国外的武器合作与采购、敏感军用技术的出口、国防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等等。
作为目前国有军工企业前身的核工业部、航天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等,也曾经叫过五机部、七机部等,在改革中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将这些部门改为公司,即: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这就是原来的五大军工集团。1997年为了引入内部竞争机制,这五大军工集团均一分为二,形成十大国有军工集团公司。2001年建立了第11家企业,用以监督国防电子工业。目前,这些国有军工企业集团由中央国资委统一管理。
通过机构设置的调整,我国的军工产业体系形成了以国防科工委为主体的军工产业的统筹管理部门和以十大国有军工企业为研发生产单位的组织体系。军工产业的领域分布非常广泛,除了兵器工业集团及兵器装备集团等公司的部分产品属于专用性的军品外,其他集团的产业都具有军民生产两用性质。这也意味着,对于这些产品完全也可能由同类民营企业生产;反之,此类军工企业也完全可以实行民营化。
事实上,我国军工产业的民营化已经开始推进,2007年3月,中国国防科工委出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领域,形成规范、有序的开放性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格局;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同时,该指导意见还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除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重点保军企业外,非公有制资本可以参与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在军品市场准入、任务竞争及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将与军工企业一视同仁。
而且,上述军工企业集团的许多下属公司均已通过证券市场实现了上市,社会资本已经介入军工企业,但大部分军工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仍然是国有股东。
因此,我国军工产业的生产已经开始由国有企业一统天下,逐渐向民营企业、社会资本放开。军工产业的民营化已经成为提升我国军工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发挥军工产业军民两用综合效益的必然选择。而民营化的程度与速度必须要与新的军工产业管理体系的建立相适应。军工产业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与自然垄断产业一样,需要有外部制度的配合实施,才能保证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不危害国家安全。目前军工产业国有企业改革与民营化所要面临的问题是:第一,建立完善的军事采购制度与体系;第二,建立军事技术研发体系和保密制度;第三,要有市场准入、出品限制、本土化生产体系等国家安全防范机制。
3.石油产业。
石油产业是涉及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产业,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我国石油产业采取的是高度的国有垄断经营以维护国家对石油资源的控制权并实现海外拓展。我国石油产业的国有垄断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油气资源的垄断;第二,石油炼化的垄断;第三,成品油销售的垄断。1998年,国家将原来分别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资产以长城为界进行重组,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加上1982年就成立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初步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格局。至今,国内主要油气资源掌握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手中,下游炼油、成品油销售、石化等行业的进入门槛也较高,主要表现在较高的资金、技术壁垒和规模、环保等政策壁垒,行业整体呈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2006年全国原油产量18368万吨、成品油(汽煤柴)产量18205万吨、乙烯产量941万吨,中石化集团占比分别为22%、51%和67%,中石油集团对应的三个数据分别为58%、40%和22%。截至2006年底,国内加油站总数在8万座左右,中石化集团拥有其中的近3万座,占比38%,大多分布在东部及东南部沿海等经济发达省份,中石油集团拥有加油站1.8万座,占比23%,分布以中西部内陆地区为主。为融集国际资本进一步发展我国石油产业,上述三大国有石油集团的主体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均实现了在国外及国内上市,与其他大型国有企业一样,上市后的企业国有股权仍占绝对控制权地位。
石油行业的国有垄断有助于实现国家战略需要,如三大国有石油公司都积极实行海外拓展,收购国外油气资源。但垄断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垄断利润的分布与分配。垄断利润集中分布在上游原油开采产业链,而这部分垄断利润实际上是国家资源出售的财产收入,随着国有企业的上市,对于这部分收入是应该由全体国民享有,还是由国内外股东所享又成为了当前争论的热点问题。同时,由于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计划控制,因此,当油价上涨时,我国石油石化产业链的利润全部集中到了上游,而中游石化行业出现全面亏损,从而有了2006年对中国石化进行财政补贴的情况。二是垄断利润的存在掩盖了国有企业的高成本与低效率。以中游为例,我国共有122家炼油厂,其中千万吨以上规模的炼油企业只有7家。全国炼厂平均加工规模为250万吨/年左右,不到世界炼厂平均加工规模633万吨/年的一半。韩国虽然只有6家炼油厂,但其炼油能力却居世界第5位;其炼厂的平均加工规模高达2120万吨/年,居世界第一位。三是国有公司通过对原油与炼化的控制,进一步加强对石油零售产业链的控制。2005年至2007年,全国连续出现民营加油站的“油荒”现象,均与国有垄断相关。
因此,近年对于石油石化产业及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也在不断推进:
一是准入限制的逐渐放松。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明确规定民营资本可以进入石油行业,并可以在其中的非自然垄断业务环节以各种形式进行投资。而跨国公司在石油炼化行业、零售行业也积极在全国布局。
二是石油垄断收入的征收。2006年3月,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直至60美元/桶以上,征收比率从20%至40%。
三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探索。随着油价的大幅上涨,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不再适应市场要求了,从2006年起我国即开始探索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新机制将放弃原来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而是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因此,我国石油产业目前还是以国有垄断经营加上严格的政府规制为特征。国有企业不仅垄断上游石油开采,并以此垄断中下游业务。同时,政府对于市场准入和价格规制仍然非常严格,目前的任何改革都没有能真正形成市场竞争的局面。但是,我们认为石油上、中、下游产业链对于国家战略应有不同的意义。对于国家战略而言,应该以控制上游石油资源为主;而对于中游石化产业和下游零售产业,完全可以放开竞争,甚至实行民营化。我国石油石化产业与大多数其他国有产业一样已经实现了有限度的部分民营化,以壮大规模与改善治理,但是石油产业的国有控股或民营化改革,也都必须依赖于外部产业规制环境的完善,包括石油资源税收的征收、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国家石油安全战略等,在这些外部机制未完善之前,采用国有垄断的形式或许仍然是次优的选择。
4.钢铁产业。
由于钢铁产业在工业化及国防安全领域的重要地位,我国一直将钢铁产业作为战略产业重点发展。1949年中国的钢铁产量只有15.8万吨,居世界第26位,不到当时世界钢铁年总产量1.6亿吨的0.1%。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以后的几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国有钢铁工业在困境中发展,到1978年,中国钢产量达到3178万吨,居世界第五位,占当年世界钢铁产量的4.42%。1979年以后,中国逐步走上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道路,继续以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对钢铁工业加大投资力度,新建了宝钢、天津钢管等大型现代化国有钢铁企业。1990年的钢产量达到6535万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钢铁工业飞速发展,钢产量以每年增长600~700万吨的速度大幅度增长,并于1996年首次超过1亿吨大关,跃居世界第一位。从1949~1996年,中国用了47年的时间,年产钢由15.8万吨登上了年产1亿吨的台阶;之后又用了7年的时间,到2003年登上了2亿吨的台阶;至2006年,中国钢铁产量已超过了4亿吨。中国已成为世界钢铁大国,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国有企业在我国钢铁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0年代中期以前和以后。19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全力推动钢铁产业发展,包括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中国提出“以钢为纲”,把加快钢铁工业发展置于整个经济发展的优先主导地位。在前苏联援助下修复和建设了鞍钢、武钢、包钢三家国家级大型国有钢铁厂。1978年中国经济开始改革开放,上海宝山钢铁厂建设项目开工,由国家集中投资,引进日本新日铁公司成套设备技术。宝钢一、二期工程共投资300亿元,其中一期投资128亿元,完全是国家财政出资。宝钢一期投资,相当于1979年财政支出总额和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0%和24.9%,宝钢项目成为当时导致财政赤字和外汇收支失衡的重要原因。在这一阶段,钢铁产业因“大炼钢铁”而走过弯路,也因大量占用财政外汇资金,超出国民经济需求和承受能力而受到置疑,但这些项目都奠定了中国整个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增长的基础。按照资源禀赋优势理论,在正常情况下,市场是很难在短时间内自发投资形成如此巨大规模的项目,而国有企业的存在缩短了发展的进程。
到了1990年代中期以后,钢铁产业准入的放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转制以及国有企业的上市融资,使得我国钢铁产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民营经济与民营资本日益成为钢铁产业的重要发展力量,进入大中型钢铁企业前列的建龙钢铁公司、南京钢铁公司就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根据中国钢铁协会统计,钢铁产业内民营企业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至2005年已达到6242家,而国有钢铁企业的数量却在减少,民营钢铁企业的总资产已占到全部钢铁企业总资产的近40%。但在企业规模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仍无法抗衡,2005年国有企业的平均规模为28.63亿元,而民营企业仅为1.17亿元。在全国钢铁产量前10位的企业均为国有控股企业。
与此同时,国有企业通过证券上市,股票增发实现融资以增强企业实力、改善公司治理的举措,间接也使得我国国有钢铁企业实现了部分民营化。
国有企业与我国钢铁产业发展的关系表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在1990年代以前,国有企业为我国整个钢铁工业奠定了基础,尽管这些项目存在着低效率或是高成本的问题,但没有这些项目的存在,没有政府的推动,我国的钢铁工业难以走上自主发展道路,要么是缓慢的市场自生,要么是外资主导。第二,随着外部约束的放松,包括民间资本积累、资本市场发展以及技术的成熟,有越来越多的民间投资者、民营资本能够进入该行业,因此国有企业作为推动战略产业发展的特殊意义和作用将降低。国有企业在钢铁产业的地位已经开始降低,但在近阶段,在民营经济仍未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其仍然是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第三,竞争和民营化将取代政府,成为推动我国钢铁产业发展的最主要动力来源。
目前,中国钢铁产业的最大问题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钢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较低。由于产业集中度低,从而导致了中国钢铁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档次和质量较低、资源消耗较高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销售方面与上下游的谈判能力较弱。因此,未来中国钢铁产业的发展趋势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同时在市场准入方面,民营钢铁企业仍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受到多方面制约。
由于国有企业的规模与特殊地位,在我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初期,仍将以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为主,并将产生更大规模的国有控股钢铁企业。但随着两个外部条件的转变,民营企业也将进入特大型企业的行列:一是民营经济资本规模与融资渠道的改善,将大大提升民营企业的收购实力;二是钢铁产业再次进入成熟与调整期。2000年以后,受宏观经济与整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我国钢铁产业进入了爆发式增长时期,行业的爆发式成长掩盖了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问题(这是世界国有企业的通常现象),但钢铁产业成长的“S”曲线规律,预示其必将进入成熟期,对于中国而言,可能也为期不远。一旦进入成熟期,钢铁产业的调整将使得大部分被掩盖的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被重组兼并。世界国有钢铁企业的民营化均是在本国或世界钢铁产业进入成熟期前后发生的。
通过对上述我国四大产业内国有企业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共同点:第一,无论哪个行业的国有企业,我国都实行了间接部分民营化,所谓间接部分民营化就是政府不直接出售存量国有股权,而是通过证券市场融资,间接稀释了国有股权。这是中国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特点,在保证国有控股权的前提下,向国内外市场融取资金实现发展,并改善公司治理。第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等产业,通过机构都实现了政府管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各司其职,这是中国国有企业继续向前改革的重要一步。第三,对于国有企业的政府管制能力因管制水平、垄断势力等多方面的影响而受到制约。第四,目前我国处于这些重要行业的国有企业正面临着如何进行下一步改革的抉择,如何把握民营化速度与政府管制体系的完善速度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而这些都必须视具体产业特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