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什么是社会公德
什么是社会公德?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社会公德的主要特点是:共同性,即为全体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公共生活准则;群众性,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是必要的;继承性,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积累下来的;简易性,作为共同生活准则,执行起来并不复杂。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纪律,爱护公共卫生,敬老爱幼,礼貌待人,尊师爱生,互相帮助,团结友爱,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危济困,爱护公物,搞好环境保护,从大局出发等等。我国宪法把遵守社会公德作为公民的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行人横道,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跑打闹。
(第二节)中小学生常见的交通事故
有些青少年平时忽视交通规则,不注意交通安全,常常造成交通事故,或伤或亡,令人痛心惋惜,有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必须引以为警惕,注意克服。
1.急于回校或回家时,趁交通警察不在现场指挥,自以为街道两头无来车,擅自闯红灯,突遇来车,造成车祸。
2.无视交通规则,不走斑马线,不靠右行,横跨街道护栏,突遇来车,躲避不及。
3.三三两两在马路上闲逛,在街边玩游戏或互相追逐,互相推搡,忘乎所以,突然闯入路中央而被过往车辆撞倒。
4.平时不辨认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其它行车和行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而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却不知道,出了事故,自己受损失还不明不白。
5.一些学校门口商场多,街道窄,车辆行人多,放学回校进出校门还互相交谈,忽视来往车辆和行人,结果常常发生交通事故。
6.“十字”街头,“丁字”街口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一些少年儿童过马路太紧张,东张西望,忽遇过往车辆增多,不知所措,受惊悸而不会避让车辆而出事。
7.未到驾驶摩托车或骑自行车的年龄,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人兜风,大胆骑自行车穿巷过街,遇上突发事件,惶乱无计,刹车不及,撞车或撞人,酿成祸端。
8.假日郊游,骑自行车或驾驶摩托车,单手扶把,互相搭肩,闹笑取乐。或开“英雄车”,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造成碰撞,致使来往车辆躲避不及而闯祸。
9.贪图方便,随意横过公路;或为避尘埃,不靠右行,突然遇上飞驰车辆躲避不及。
10.候车乘车,不遵守公共秩序,争先恐后,车辆开动时仍拥挤上落;行车时,把头和手伸出窗外,遇上两车贴近相会或被树枝刺伤而酿成事故。
世界上,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谁不爱惜?谁愿其意外伤亡?蝼蚁尚且贪生,何况人乎?爱惜生命,保护自己,实在是一种天职。所以,我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节)交通安全规则
一、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指挥。
四、遵守车辆驾驶规则。酒醉的人不准驾驶;丧失正常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未满16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驾驶和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时,要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不准人货混载。
(第四节)街巷踢球闯大祸
小勇是个足球迷。他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就进了市少年体校足球班,在同龄的孩子中算得上是个“球王”。小勇实在太爱踢球了,见球不踢两下脚就痒痒的。他在体校里踢不够,放学回来。在马路上,在小巷里也踢起球来。小勇的爸爸妈妈和邻里街坊都曾多次批评他,可他就是不听。
一天,小勇的爸爸接到老师的电话,让他去学校一趟。
他来到学校才知道是小勇闯了祸。
原来,那天下午放学后,小勇约了一群小朋友在家门前的街巷里踢起足球来。这街巷虽不算热闹,但也人来人往,有时还有汽车驶过。小勇他们你一脚,我一脚,足球在街巷里飞来飞去,过路人怨声不绝,好几次,足球踢到汽车轮底下,司机不得不急刹车,好不惊险;有时,足球踢在骑自行车人的身上,骑车人因没有防备,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小勇顾不得这些,越踢越起劲,忽地,他一脚凌空抽射,足球像离弦的箭疾飞而去,恰好打在街旁一户人家的玻璃窗上,玻璃碎了,扎伤了正在窗前看报纸的一位老大爷的额头,鲜血直流……
于是,这事被街坊告诉了学校。在办公室,老师严肃地教育小勇他们:“你们在街道上踢球,不但会阻碍交通,而且还会有生命危险。”接着老师又对大家讲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内容,使小朋友们认识了在街道踢球的危害性。
这时,小勇的爸爸说:“我们儆父母的也有责任。”他立即带着小勇到受伤的老人家里去探望那老人家,并主动赔礼道歉,还赔偿了医药费。
乘公共电,汽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第五节)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
在这里,雷锋是我们的好榜样。有一次,他从沈阳回抚顺,在沈阳车站遇上一位老大娘吃力地背着行囊,雷锋主动为她背行李,扶她上车,上车后替她找了座位,自己一直站着。当他得知大娘是从山东到抚顺找儿子时,雷锋下火车后把自己的行李寄放在车站,领着大娘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了那个工厂。这件事虽然简单,但反映了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精神。有人说:“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确实,雷锋做的好事难以列举。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但是有一件事情令我们深思,这些年来,雷锋的故事少讲了。有一天,有位老师在课堂上讲了雷锋上述的故事,有些同学不以为然地笑着,这引起了老师深深的忧虑,他想狠狠地批评那些学生,但他控制住自己没那样做,而是精心策划,在班上编排了一出小品剧。使每个同学都轮换演“老、幼、病、残和孕妇,也让每个人都演雷锋。让他们进行角色转换,让同学们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使他们懂得了老、幼、病、残和孕妇行动上各个方面都是极其不便的,他们是多么需要周围的人们给予关心和照顾。在那电车、汽车上,在那购物、购票的地方,那么多人拥挤不堪,假如你是有同情心的话,你会忍心看着他们在那里为座位,为购物、购票而苦苦相争吗?难道你作为一个年轻而强健的人主动为他(她)让座、找座位,主动为他(她)购票还不应该吗?但当你为他(她)们让座或购票,虽然是微不足道的事情,但也会让他(她)感觉到人间的温暖,激起他们生活的热情。这样,全社会都会感谢你。
关心和照顾老、幼、病、残、孕妇和师长是我们的一条社会公德,在我们这个文明社会里应该蔚然成风。我们青少年应该以其衡量自己的公德心,你能时时处处做到这一点,你便是人民的好儿女,而你对上述的现象熟视无睹,甚至明知有老、幼、病、残和孕妇在排队购物、购票。你还拼命往里挤,或者与其争座位,你就是缺德,就是没有良心,愧对人民呀。
对师长也是一样。虽然老师和长辈的行动未必困难,未必急需帮助,但是我们作为学生,作为后辈应该十分敬重他们。因为我们能健康成长,能学到丰富的知识,掌握好本领,完全是靠他们悉心培育,社会的文明进步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劳动,他们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付出太多了。师恩深似海,所以,他们太值得我们敬重了。为他们让路、让座是十分应该的。
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出入时不拥挤),对营业员有礼貌。
(第六节)社会生活,应讲秩序
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共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等。遵守公共秩序,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又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公民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场、体育场馆等所有公共场所,必须遵守该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我们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既有利于形成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也体现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社会生活,讲秩序,就是讲究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公共秩序,是我们每个人都应有的责任。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一个人的言行,都必然要影响到他人和社会。公共秩序是人们在公共场合形成的特定关系,是维护社会生活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社会正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只有大家都遵守公共秩序,才能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
在一所学校,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天,班上参与学校的歌咏演出比赛,同学们个个都在聚精会神地唱歌。这时,一位学生到门后取东西,手刚伸到门边,不防一位老师推门进来,将他的5个手指挤压在门和门框之间的缝隙里。这位学生虽然十分疼痛,却以惊人的毅力忍住了。继续和大家一起唱歌。演唱结束后,老师发现了他的手,大吃一惊:5个手指都被压得又红又肿。老师问他为什么不喊叫,他说:“当时您在伴奏,大家都在认真唱歌,我要是一喊叫,就会影响班上的秩序,影响同学们的演出。”这是多么可贵的精神,这位同学忍痛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得到大家的一致赞扬。
其实,公共秩序的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例如,进影剧院看演出应保持安静,到图书馆、医院等场所不能高声喧哗,买票购物,乘车坐船要按顺序排队等候等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得常常到商场购物,这时候,我们不要老是以“顾客为上帝”做标榜,随心所欲,干扰商场营业的正常进行。购物时,态度要谦逊和蔼,说话要有礼貌,选择你所需要的商品应事先考虑好,尽量有备而来,以免耽误后面顾客购物。如果营业员在拿商品或找零钱时出了差错,应当面指出,并谅解对方。有些紧俏商品需排队购买,应自觉排队,千万不要争先恐后插队或代很多人一次购买,这会引起后面顾客的不满,引起商场秩序混乱。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应表示谢意,离开时说声再见,让双方都留下美好的印象。
总之,公共秩序是人们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各种秩序不管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对我们每个人都是一种约束,要求我们自觉遵守,共同维护。
爱护公共设施(财物)、文物古迹(不在课桌,不在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第七节)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从我做起
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是国家财产和瑰宝,每个公民都有爱护的责任,不得随意损毁,故意破坏是要受法律制裁的。
对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是否爱护,反映了一个人的公德心和法制观念。一个遵守公德,严于律己,依法行事的人,他是绝对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并敢于和那些损害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的坏人坏事作斗争。我们知道,这些东西是属于国家,属于人民的,若受到破坏和损毁,直接影响了国家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试想一下,如果你有意弄坏了公用电话或因为打鸟把电话线打断了,对国家和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是不言而喻的。
一些青少年对这些问题认识不足,爱护公共设施意识不强,常发生有意无意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有人随意投石掷烂路灯和广告牌,有人向电线上打鸟击断电线,有人贪玩弄坏电动排灌站的设备,有人在公园、公厕、车站、公共汽车上、电话亭上、邮筒上乱写乱画,有人故意用小刀等锋利物体划破公园、剧院、车站的公共座椅,有人被坏人利用,或自身贪小便宜偷盗电缆和电话线,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妨害安全,触犯刑律,这是极其严重的。
请注意,故意损毁公用电话、路灯、邮筒等公共设施的,如果情节较为轻微,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如行为后果严重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则应视具体情况,以流氓罪或破坏公共财物罪处以相应的刑罚。
我国的文物古迹,集中反映了祖国的古代文明的发展,是劳动人民世世代代创造的中华瑰宝。是劳动人民的血汗和智慧结晶。一座一幢,一件一块令我们中华儿女引以为骄傲和自豪。爱护文物古迹是每个公民尤其是每个游客的责任。
青少年在旅游观光的时候更应该遵纪守法,眼看手勿动,真正爱护祖国的文物古迹。可是有些人并没有这样做,旅游过程中,所到之处,总留下斑驳污迹,在名胜古迹上乱写乱画,自以为留作纪念,实属不文明的耻辱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你应知道这样做会污染文物古迹的环境,加速文物古迹的风化剥落,危及它们的存在,使它们失去应有的欣赏价值和保存价值,情节严重者必将受到刑法惩罚。
请注意,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属于违反《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乱写乱刻画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就构成了破坏名胜古迹罪,应受到刑法处罚。
(第八节)站在田岸上,就知农民的艰辛
锄禾日当午, 汗滴禾下土。
都是盆中餐, 粒粒皆辛苦。
我们餐桌上的米饭、蔬菜、水果,都是农民们用汗水换来的。站在田岸上就知道农民的艰辛与伟大,我们要好好爱借庄稼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