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贯彻《合同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要求,促进各种类型的企业不断地增强信用意识的一项有效活动。经多年实践证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贯彻这一原则行之有效的手段。开展这一活动对促进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加强自我约束,搞好自身合同管理非常重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市场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考核,经过严格的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后授予“守合同重信用”的称号,对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都要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经营状况、还贷款情况、纳税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红盾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果经查实企业有偷税漏税、销售或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或违法情况,将会摘掉这些企业的“信用招牌”。这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实施信用评价,给企业贴上信用标签。并向社会公开其信用等级信息。试想,如果企业真的被名列“另册”,那么,还有哪一个企业愿意和不守信用的企业打交道做生意呢?更为重要的是,被贴上不守信用标签的企业在市场就会寸步难行了。所以,中小企业自觉的履行合同责任,用自己遵守合同信用的实际行动,早日加入“守合同重信用”的行列,就能提高自己的社会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