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小企业如何合法经营-学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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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企业法人的类型及其特征

公司制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是独立存在的权利主体。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与其他有独立存在签约资格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公司资本和财产不属于出资人所有,而属于公司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中小企业以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分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以下特点:

其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其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公司资产包括:股东出资;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

其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原《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公司法》规定: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身份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其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其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合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较简单、灵活。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特征:

其一,原《公司法》规定,应由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公司法》规定:应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其二,全部资本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确定其权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三、公司股份以股票的形式体现,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发行流通。

其四,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公司的议事规则及办事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组织机构充分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之上,它拥有很大的自身优势:首先可以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融资能力强;其次,股份可以自由流动,较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募集设立程序比发起设立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