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登记与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都是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登记职能的一种执法行为,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营业登记与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在许多方面又存在着区别,主要表现在登记注册的对象、登记的法律效力、登记注册的程序和监督管理重点的不同。
其一,登记的对象不同
营业登记的对象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法人登记注册的对象是企业法人,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其二,登记的简易程度不同
营业登记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因此在登记申请文件和登记事项方面要比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简便。例如不要求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和完善的组织机构等。
其三,登记的法律责任不同
营业登记的效力是确认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资格而不是企业法人资格。自然人性质的企业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不具有民法赋予法人的权利和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