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目前政府对企业合同信用的一种综合评价活动。旨在促进企业弘扬诚实信用的道德风尚,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所以,企业加入“守合同重信用”的行列并非一劳永逸,而是要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守合同重信用”质量关,对审核出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未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不规范、未能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伪造虚假材料,骗取荣誉称号的、利用“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进行欺诈的、发生合同纠纷,不依法执行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裁定的,不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守诚信造成社会影响的、因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因合同管理松弛给国家或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经济效益差且无正当理由拖欠税款的就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消资格。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在红盾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