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小企业如何合法经营-学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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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年检补充“经济户口”

企业经过注册登记,其取得了作为政府授予经营者确认其经营资格合法性的凭证的营业执照后,其经营活动得到国家认可,经营范围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认可和限制,并依法给予保护。随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要依法监督企业履行好登记注册时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相应的义务,对超出经营范围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用行政的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

为了确认企业继续维持经营的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都要进行工商企业的年检和其他专项管理。年检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以确认企业继续维持经营者资格的法定制度。工商企业通过了年检,就等于拿到了继续经营的资格证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年检起止日期为1月1日~4月30日,工商行政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如果企业在3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年检结果将记载于企业的“经济户口”之中,补充“经济户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