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小企业如何合法经营-学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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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变更与退出登记完善“经济户口”

工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难免会发生变更与退出市场经营行为。变更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动,如分立、合并等,以及注销退出市场等行为。这些变更和退出市场行为会引起经济和法律的后果,所以,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秩序进行登记管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到原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事宜,并提交相应的文件及证件等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在退出市场时要严格执行债权债务清算制度,申请注销登记。公司制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交清算完结报告,非公司制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负责清偿债权债务组织的证明,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投资者必须依法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企业的变更与退出登记,进一步完善了“经济户口”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