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的主体
广告发布的主体一般有三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广告主是指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设计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主要是指各类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工商企业。
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主要指各种类型的广告公司或者其他广告设计、制作的单位。经营广告业务必须由具备经营广告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广告业务。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提供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是广告活动的主体,三者在广告活动中起着不同但是都很重要的作用。广告主决定广告的内容和投资规模;广告的经营者为广告主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的发布者提供广告发布服务,以实现信息传递的目的。
2.广告的管理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广告法》和其他广告管理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制定并监督实施广告准则;制定各种行政措施,规范广告活动主体的行为;开展广告审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