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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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

1.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力量

“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当代中国,一切赞成、支持和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力量,都属于人民的范畴,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

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我国工人阶级是近代以来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彻底性等品格。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这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工人阶级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指出:“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部实践和整个历史进程中,党必须始终不渝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中国工人阶级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工人阶级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同社会化的大生产相联系,因此它的觉悟最高,纪律性最强,能在现时代的经济进步和社会政治进步中起领导作用。”工人阶级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表现出了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自我牺牲精神及艰苦创业精神,能够始终站在历史发展的前列,引领时代潮流,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成为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发生了新变化:一是工人阶级队伍迅速壮大。二是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职工比例有所下降,集体企业职工比重增加,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迅速增加,已占全部职工的一半左右;农民工中的许多人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是工人阶级中的知识分子比重大大增加,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三是岗位流动加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组织日益多样化,职工的就业方式、劳动方式、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职工对单位的依赖性大为减弱,自主性大为增强。四是收入差距有所拉大。工人阶级队伍发生的这些变化,没有改变中国工人阶级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工人阶级仍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要建设者、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先进性的最根本体现在于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工人阶级作为我国的领导阶级,其领导地位和主人翁地位是由宪法规定的,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但是必须指出,工人阶级作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指工人阶级的总体地位,并非指每个工人个体都是领导者。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主人翁地位,是一个由宪法规定的总体的政治判断,不能把它等同于每个人的具体职业感受。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必须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巩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党和政府要通过政治、经济、法律、舆论、行政等手段,切实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支持工人群众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特别要关注和解决好农民工的工资、就业服务和培训、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等问题。

农民阶级是人数最多的基本依靠力量。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我国的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广大农民不仅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军,而且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人数最多的、最基本的依靠力量。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巩固的工农联盟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长期战斗在农村,正是有了巩固的工农联盟,中国共产党才掌握了民主革命的领导权,战胜了强大的敌人,完成了中国革命的历史任务。民主革命胜利后,我们党又依靠工农联盟,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走向社会主义。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农民的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农民仍占全国人口的多数,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之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在党的领导下,强烈要求改变贫穷落后状态的广大农民,表现出了可贵的创业革新精神,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功,带动了整个改革和建设事业。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繁荣了农村经济,而且促使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者向工人阶级转化。农民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所表现出来的伟大首创精神,充分说明农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可信赖的基本力量。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广大农民,这是由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农业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它在我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占世界7%的耕地要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只能靠我们自己解决。农业不仅为我国提供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而且为工业和其他产业提供原料和广阔市场。农村现代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最艰巨、最繁重,也是最关键的任务在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问题上。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发展,就没有全国的大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农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人数最多的依靠力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也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因而他们衷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农民的状况也有了很大变化,但农村人口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的现代化,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充分依靠广大的农民。

依靠广大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大局。这不但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又要教育、引导、支持农民,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农民的国家主人翁观念,培养造就一代新型农民,推动农村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知识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中国民主革命中,先进的知识分子是首先觉悟的部分。没有知识分子的参加,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能的。同样,“我国艰巨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尽可能多的知识分子为它服务”。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都对革命和建设作出过积极的贡献。我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中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较多的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教育科学文化工作的基本力量。在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在工人阶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分子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承担着重大的历史责任,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

知识分子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承担着重大历史责任。知识分子是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创造者、继承者和传播者。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在生产力诸要素中,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知识分子,始终是最活跃的因素。这一地位决定了知识分子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知识分子作为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创造者、继承者和传播者,是我国教育科学文化工作的基本力量。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质量和数量。”知识分子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先锋,是推动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在培养“四有”新人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知识分子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整个社会和谐中同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知识分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依靠知识分子,充分发挥其作用,就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知识分子施展才华的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要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为广大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供有利于知识分子施展聪明才智的良好环境。同时,还要对知识分子加强教育和培养,促使其不断提高觉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思想,以便更好地承担起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总之,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

2.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有六种类型:第一,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支新生力量,在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是企业的骨干,他们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份期权,掌握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具有研究、开发和营销的创新能力。第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根据我国法律设立的,部分或全部资金由他们投入,并由此对企业具有相应的支配权、控制权。外资企业在我国不仅雇用了大批工人,而且招聘了一批管理技术人员。这些管理技术人员一般年纪轻、学历高,许多人还有在国外留学、就业的经历。他们在外资企业遵从着国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从事着高强度、高效率的工作,同时也取得高于国内相同行业的报酬。第三,个体户。个体户即个体工商户,是以家庭为单位,拥有一定的资金,独自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个体户作为新的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产生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先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在资本数量、经营规模、雇工人数上存在着差别,是私营企业主的一支预备队伍。个体户成员的构成比较复杂,其主体部分是原来的工人、农民和无业者,他们大多从事零售、餐饮、运输、服务等项目的经营。第四,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并且拥有一定资本和雇工的企业,私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就是私营企业主。现在的私营企业主,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成长起来的,他们的企业是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的,他们的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私营企业主逐步趋向于知识化、年轻化,正在成为经济实力与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的社会阶层。第五,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中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消费者与企业之间连接与交往的纽带,起着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已经建立了各种类型与功能的中介组织,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众多。中介组织主要有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还有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中介组织的许多业务对于我国来说还属于新的行业,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受过专门训练,通过资格认定,是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第六,自由职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不是无职业人员或业余职业者,也不同于个体户,主要是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而是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以个人的身份直接在市场上交换劳动产品或服务,以此谋生的知识生产者和其他劳动者,如自由作家、画家、演员等。这些社会阶层,尽管在财产状况、文化层次、社会地位、社会职业上有所区别,但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他们都不属于过去人们常说的“公家人”。这些社会阶层的大多数人是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职工,以及农民、知识分子和党政机关干部中分化出来的。他们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作出自己的贡献。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即使占有生产资料和雇佣工人,也不同于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工商业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当前,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以及从业人员人数已超过1.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的社会阶层正产生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新的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巨大变革中出现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其出现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为新的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我国已经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许多人陆续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转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经济制度的创新,引起了我国经济基础的深刻变化,这是新的社会阶层形成的基本原因。第二,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使社会的劳动分工日益精细,为新的阶层的出现提供了从业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经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变化,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使了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产生了许多过去没有的经济组织、劳动分工和职业种类,为新社会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合适的条件。第三,产业结构的变化,促进了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我国逐步改变了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比重过小的状况。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中,继续着力提高第一产业,发展第二产业,大力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衍生出许多新的行业和就业方式,加快了现代化的进程,产生了新的生产管理和组织形式,并加速下岗分流职工和农民工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变成私营企业主或个体户。

从总体看,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祖国。他们勇于开拓,敢冒风险,走出了一条艰苦创业、勤劳致富之路。伟大而艰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从实际出发、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得出的科学结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其他劳动群众作为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的作用,同时支持新的社会阶层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满腔热情地投身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这就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获得强大的力量源泉。

3.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劳动、知识、人才、创造,这四者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劳动在其中居于核心和基础的地位,社会的一切发展和进步最终都要靠劳动来实现;知识是人类实践和认识的结晶,又是创造财富的重要资源,但它需要通过作用于劳动者、劳动资料才能形成实际的财富;人才是知识资源的载体,其本质在于创造性和进步性,人才只有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出巨大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创造本身就是一种劳动,创造过程不仅具有脑力和体力支出的一般劳动特点,而且是一种在高度紧张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智力和体力的复杂过程。因此,“四个尊重”的核心是尊重劳动。

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在全社会认真贯彻执行“四个尊重”的方针,是时代发展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知识经济迅速兴起,科技进步日渐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推进发展的诸要素中,知识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人才成为最重要的资本,创新成为最关键的环节。当今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人才和创造的力量,世界各国之间激烈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知识竞争和人才争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勇于接受挑战,并积极参与竞争,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四个尊重”是我们党在深刻认识和认真审视了当代时代发展的本质特征以及对我国影响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积极回应。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我国才能迅速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从而在世界范围的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

在全社会认真贯彻执行“四个尊重”的方针,是我们党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本质体现。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先进生产力不断代替落后生产力的动态过程。劳动、知识、人才、创造,是推动当代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素。抓住了这四个基本要素,也就抓住了发展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关键。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在全社会认真贯彻执行“四个尊重”的方针,目的在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党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只有正确看待劳动,深化对劳动的新形态、新特点的认识,承认其相应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快速发展。

在全社会认真贯彻执行“四个尊重”的方针,首先,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实现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全社会人民的创业活力。其次,要不断深化改革,努力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劳动、知识、人才、创造,只有在一个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到确认和价值实现。只有深化改革,在全社会建立起平等竞争的有效机制,制约权力对社会正常竞争秩序的干扰,才能形成有利于贯彻“四个尊重”的社会环境。再次,要严格执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在政治上给予肯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在我国,广大的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群众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承担的是基础性劳动,同样在创造价值和社会财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他们的劳动权益必须给予充分保障。这不仅是一个尊重劳动的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同时也要维护其他社会阶层的劳动权益,对他们的合法收入要予以保护。要建立激励和保护创造的社会机制。尊重创造,就要建立一种激励机制,对成功者要给予重奖,对创造的成果要给予保护,对假冒者要给予严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

4.巩固和加强各族人民的团结合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是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国运衰败、人民遭殃。近代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备受分裂和战乱之苦。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分裂和混乱的局面才得以彻底结束。毛泽东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邓小平认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汉族和少数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各族人民的团结,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充分发挥各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

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巩固。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疆,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对保卫国家边疆安全,发展同邻国的友好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各民族地区自身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资源丰富,但人口稀少,经济文化落后;汉族地区人口众多,经济、科学文化比较发达。把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不仅能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而且对于推动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是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一个重要条件。

加强和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