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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中国法之源《韩非子》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其思想主要集中在韩非子的作品集《韩非子》里。

韩非子(约前281~前233),生活于战国末期,为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

战国后期,为躲避战乱,韩非全家迁至今驻马店市西平县酒店镇的韩棠村。身为贵族的韩非子从小立志要做一番大事业。于是,他在弱冠之年便告别父母,独自一人游历天下,最终投师于当时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荀子。荀子在齐国讲学时,门徒不可胜数,其中,有两位著名人物,一位是后任秦国丞相的李斯,一位就是韩非子。韩非子为人正直,天资聪慧又勤学不怠,因而他的老师放言“帝王之术非韩非不能大,法家之思非韩非不能广”。

公元前233年,秦王发兵攻打韩国,向韩国索要韩非。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韩非来到秦国后,秦王很高兴,和韩非促膝畅谈天下大事,但韩非口吃,善著述而不善言谈。韩非劝秦王不要先攻打韩国,应先将赵国消灭掉。秦王以为韩非有私心,便开始猜疑,置之而不重用。李斯、姚贾因嫉妒而进谗言诋毁韩非,说韩非本是韩国公子,终究为韩而非为秦尽全力。如果秦王不用而放他回韩国,将给秦国留下祸患,不如杀了他。秦王听信谗言,将韩非下狱论罪。李斯派人送毒药给韩非,逼他自杀。等秦王要召见他时,才知道韩非已身死狱中。

韩非擅长创作寓言故事,并通过这些故事来述说自己的政治观点。《韩非子》一书当中,共汇集寓言故事三百多则,如自相矛盾、守株待兔、滥竽充数、老马识途、曾子杀猪等,它们已经成为中国文学中的瑰宝而代代相传。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