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结构改革的现状
1993年以前,我国企业改革未涉及产权领域。从1993年开始,国有企业产权政策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初步涉及产权改革领域阶段(1993年~1998年)、正式进入产权改革领域阶段(1999年~2002年)和全面进入产权改革领域(2003年至今)三个阶段。同时,国家先后出台了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定价和处置政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政策,经营者和员工持股政策,关闭破产政策和债转股政策等相关政策,以逐步规范和顺利推进产权结构改革。
国有煤炭企业通过持续不断的产权改革,取得了以下成绩:一是大多数煤炭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截至2004年底,中国100家大型煤炭企业,已有90家改制为公司制或集团公司制企业,占90%,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老三会”和“新三会”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模式。二是积极推进企业整体改制或主业分拆为上市公司,自1996年通宝能源募股上市至今,已有18家煤炭企业通过改制(或借壳)陆续上市,共上市融资和再融资130亿元,使产权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三是积极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在国家发改委编制的《煤炭中长期规划纲要》中,已经确定了建设13个大型煤炭基地的计划,山西、宁夏、陕西、黑龙江和江西等省、自治区组建煤炭大集团已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部分煤炭企业通过关闭破产和两个置换实施国退民进。截止2004年8月,实施关井破产煤炭企业项目188个,涉及职工164万人,核销银行呆坏账145亿元。此外,还有136户煤炭企业向国家申报关井破产。通过实行关井破产促进两个置换,加快了煤炭企业产权的国退民进步伐。
(二)产权结构改革中的若干误区
一是改革方向不明,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部分煤炭企业将产权改革仅视为产权结构的变动,未能通过实行多元投资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而提高煤炭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致于产权结构虽然实现了一定的多元化,而运行机制仍走老路,仅为改产权而改产权,改革方向不明,效果不明显。
二是改革未深入,集团母公司产权结构改革基本没启动。多数煤炭企业往往只对所属个别单位进行产权改革,实现了产权多元化,没有或不能对其母公司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致使其母公司仍是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一股独大,难以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治理结构,成为整个煤炭大集团产权结构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障碍。
三是改革方案脱离煤炭企业实际,可操作性不强。部分煤炭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企业办社会负担较重,所处地区社会经济环境较差,辅业分离和企业办社会移交十分困难,但其产权结构改革方案一味强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强推硬改,结果改革因阻力大而无法推行。
四是等待观望,改革积极性不高。煤炭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产权改革模式也不可能千篇一律,需要各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大胆尝试,而部分煤炭企业墨守成规,惧怕产权结构改革有可能带来的风险,改革动力不强,结果错失良机,为以后的改革和发展造成更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