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煤炭大集团建设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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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产权结构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模式

(一)产权结构改革的方向

一是产权进一步明晰,股份制将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外资资本、民营资本、人力资本和职工持股等将广泛参与到国有煤炭企业的产权改革中,国有企业将构造出多元投资主体。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的问题,将随着出资人的机构和人员落实,以及相应的承担资产收益职责、经营管理者的职责落实而得到逐步解决。

二是产权的流动将更加规范,保护更加严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有资本逐渐退出,除“两国两重”(即关系国家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和重要行业)外的其他行业和企业,国有煤炭企业产权的评估、流动将市场化和规范化,产权结构将不断优化,产权总量将在流动中得到保值、增值。煤炭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将不断完善,产权改革的透明度将得到提高,对相关利益方的保护会更加严格。

三是煤炭企业产权结构改革将实行“一企一策”。煤炭企业产权的内容和形式非常复杂,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模式或办法,在遵循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战略性调整思路的前提下,国有煤炭企业的产权改革将实行“一企一策”,根据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类型而采用不同的产权结构改革模式和推进步骤,成熟一家,推进一家。

(二)产权结构改革的目标

除“两国两重”继续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行业和企业更多地改制为多元投资的股份制企业。国家将煤炭行业定位为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的大规模投入已不可能,煤炭企业将通过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鉴于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国家仍会保持对国有大型、特大型煤炭企业的控制力度,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吸收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等对煤炭大集团母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运作,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对市场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大型、特大型煤炭企业对其煤炭产业保持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而对于非煤炭产业则根据产业关联度保持控股或参股,对于后勤服务业进行分离或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中小型煤炭企业将通过破产和非国有经济进入,大部分退出国有领域,转变为非国有煤炭企业,或者改制为国家一般参股企业,成为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煤炭企业。

(三)产权结构改革的模式

大型煤炭企业在产权结构改革方式选择上应主要采取四种模式:

1.煤炭主业。应坚持控股地位,可通过改制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等方式优化产权结构,打破国有独资和一股独大的格局。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改革,在进一步推进子公司层面改革的同时,应加强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层面上的产权改革。以市场为导向,按产业关联度、资源和市场分布的特点,采取并购、重组、改制等方式,以国有大型骨干煤炭企业为龙头,加快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战略性重组,突出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合重组往往较为复杂,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整合重组,第二步再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减少波动,提高成功率。

2.非煤产业。(1)对与煤炭产业关联密切、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实行相对控股或参股;(2)对与煤炭产业关联不密切、有一定发展前景的辅业,通过产权转让、分拆出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规范上市以及内部职工持股等形式,改造、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3)对资源枯竭、资不抵债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优惠政策,争取纳入国家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计划,实现国有资本退出。

3.后勤及物业。煤炭企业需要对企业办社会的单位(学校、医院、食堂、澡堂、招待所等等)先实现与主业分离,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继续抓好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实现规范运作。在条件具备时,对于负担的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积极做好移交工作,对于物业等后勤单位则进行分离,实行市场化运营。

4.新建项目(增量资产)。煤炭企业新建矿井、新上项目,不应再采取国有独资形式,新建企业一开始就应是混合所有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通过内部职工持股、吸收法人投资、向社会募集资金、引进资本等,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其中,对于新建煤炭项目,要保持国有资本的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对于其他新建非煤项目,将根据与煤炭产业的关联度,分别采用控股或参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