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由于对新的煤炭资源开发不仅仅局限于某个矿点,以母公司直接对接矿点的组织管理体制显然是成本高、效率低,有必要设立承上启下区域性组织,形成“母公司——子公司(事业部)——厂矿”的三级组织结构形式。这个三级组织体制又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厂矿”和“母公司——事业部——厂矿”两种组织体制形态。
(一)“母公司——子公司——厂矿”组织体制
在这一组织形式中,母公司是最高权力和协调机构,负责履行控股公司的职能。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性,包括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权及产供销和人财物的调配权。另外,子公司按照其与母公司在产权和其他连接纽带上的紧密程度,其自主权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差异性。厂矿为子公司直接领导的生产单位,和母公司联系较少,直接对子公司负责。
(二)“母公司——事业部——厂矿”组织体制
这一形式中,只有母公司是独立法人,事业部和厂矿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中,母公司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等;事业部是按照产品、地域或市场等因素设立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的内部核算单位,受集团母公司委托授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在对新的煤炭资源开发中,究竟是采用子公司形式还是事业部形式,要综合考虑许多因素。一是从分散风险角度分析,子公司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事业部不属于独立法人,不能起到分担风险的责任。对外投资风险较大时,应首先选择子公司。二是从管理角度分析,创办子公司的费用和运营子公司费用分别都比创办事业部的费用和运营事业部的费用高,但管理子公司比管理事业部的效率要低。所以,如果母公司财务管理能力和决策都较强,选择子公司模式较好。三是从税收角度分析,子公司和事业部的税收待遇一般是有差别的,前者承担纳税义务,后者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税收政策,事业部因为不是独立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到优惠政策,但事业部和公司总部可以损益共计,可以平抑自身经济波动,部分承担纳税义务。总之,对煤炭资源开发,是设立子公司?还是事业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择优确定。当然,企业也可考虑组织形式的转换,但需要转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