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煤炭大集团建设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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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煤炭资源的获取标准及方式

矿业权的获得方式有市场方式和非市场方式(如行政审批)。随着我国矿业权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市场方式获得矿业权已成为主要方式,非市场方式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矿业权获取方式的选择,要因时、因地、因特定的资源条件而论。

(一)获取优势资源的评价标准

精选优势资源,抢占优势资源,抢占优势资源制高点,是对外开发煤炭资源的最基本目标。所谓优势资源指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开采条件、煤炭市场前景、投资环境(主要是地方政府环境)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其标准如下:

一是煤炭资源数量丰富,煤炭品质较好。因为有足够的煤炭资源才有足够的煤炭资源后劲。

二是煤层埋藏浅、含煤系数大、开采技术条件良好,煤层厚度、稳定性和煤田构造适宜于大规模机械化开采,有利于机械采煤技术装备的运用。

三是交通运输条件较好或煤炭产品能就地燃煤发电,或作为煤化工原料等也可以。

四是现有区域的煤炭资源开发强度不大。

五是现存煤炭资源的矿业权没有争议。

六是地方投资环境较好,主要是指当地政府支持。

对于现有的劣势资源,可以暂缓开采或者放弃。因为按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趋势,这些不能开发的劣质资源将增加集团的总成本,且可能使企业与目标省区的关系复杂化。

(二)获取煤炭资源的主要方式

1.竞标方式。国家关于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今后煤炭资源不再进行行政划拨,将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的形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因此,从一级市场上获得矿业权将主要靠竞标的形式。当然,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能争取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的,则应积极力争。

2.直接收购方式。主要是从二级市场上,以市场主体的身份,通过市场交易的形式,从拥有矿业权的企业或政府部门获得矿业权。针对这种情况,在资源调研中,要搞清矿业权的归属,尽可能以快捷的方式和途径获得矿业权。

3.控股收购方式。即以控股投资主体的身份,与拥有矿业权的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从而间接获得矿业权。

4.联合开发方式。指矿业权拥有者以资源入股,另一方以资金、技术和关键人员入股,共同开发。这也是一种间接获得方式。但目前国内在这方面没有实践,操作起来没有经验可以借鉴。

5.租赁开发方式。从矿业权拥有者手中租赁资源,在开发过程中逐步支付资源租赁费。这种方式有利于减轻企业资金筹措难度,但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矿业权,未来的不确定因素相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