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使经济资源由劳动生产率低的部门转向劳动生产率高的部门,通过资源的合理流动使资源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即少量的经济资源能获得同样多的经济效益。同样,经济资源有序的流动过程,亦是一个人力、物力相对集中于一定产业部门的过程,从而大大提高了该部门的规模经济效益。目前,我国产业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资产存量结构性趋同。调整途径是通过企业兼并与破产,实现资产的有效流动、转变与改变,从而对已配置资产进行再度优化配置。摒弃旧有投入带动型经济增长方式,切实贯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方针,严格控制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克服“大而全”,“小而全”和高度重复建设。无论是东部还是中西部省份,都必须依据各自不同市场经济条件、生产力状况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
在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下,企业受行政隶属关系制约较大,资产流动会引起利益格局的变化,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流动,会遇到重重阻碍,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且在企业缺乏破产兼并机制情况下,国家投资分配往住呈平面扩张,投资效益低下,加剧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国家宏观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产业结构调整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进省际间产业协调发展,一定要满足各个省所必需的经济利益,并且是在公平自主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要使省际间在产业发展上形成紧密联系,关联互动的局面。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建立省际资金、资源双流动机制
按照各省市的“比较利益”及各省份资源和既定生产格局进行区域分工重塑,必然会形成这样的省际分工格局:资源丰富但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省份特别是西部省份将以低附加价值的农业、原材料工业和初加工工业为主导产业,而东部较发达的省市将以高附加价值的加工工业及第三产业为主导产业,这样,价值的双向流失,将使欠发达省份更加贫穷,富裕省份更加富裕。而国家作为宏观监控者出现,可以改变以上局面,这部分流失的价值,由东南沿海区域以财政资金上交,或税率上调等形式交与国家,再由国家返回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
二、整体规划———形成垂直协调分工与水平规模分工
运用产业政策,建立立体的全国产业结构体系,划分经济协作区,对经济处于同一水平线、产业结构相似的省份划入同一协作区。实行经济的水平协作,达成产品生产规模化、衔接化、系列化,达到成本最优、大力扶持每个经济协作区的主导产业群,淘汰或限制发展一批不符合本省份的产业,并对经济协作区间实行产业初级化向高级化转变的梯度产业群块,其不仅能反映生产力布局,而且还有利于本身产业群块的更替,有利于对外贸易。国家要在扩大贸易规模的前提下积极调整贸易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充分享受国际分工的好处,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度化。对经济协作区内省际间也可实行生产的协调化,可根据省区、省毗邻地区、各市县经济发展要求,建立自愿的合作组织,建立城市间经济协作网络。
加快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开发,缩小与沿海省市差距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省际经济协调发展。由于中西部省份对外开放起步较晚,在吸引外资的产业政策导向方面与沿海地区应有所区别,某些在沿海地区限制外商投资项目,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开发型项目,在中西部可酌情个案批准,支持东部省份某些初级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省份转移,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中西部投资,开发和利用当地能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及发展加工工业,从事基础设施建设,还可适度引进外资搞资源加工,建设石化、盐化工、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项目,以改变这些省份单纯输出资源状况。
三、依靠中央政府力量,实现省际产业结构合理化
市场经济已经运行了好多年,在此过程中,市场在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它富有效率而缺乏公平,缺少宏观协调性。所以单凭市场的作用难以实现产业结构的自我调节,应强调中央政府的作用,但其作用又不能像以前那样,事无大小一概管之。故建议采用“分而治之,合而管之”的管理思想,具体的执行由下面的经济群块自己解决,但需一个凌驾于具体执行者的产权中心———中央政府。目前,国家直接掌握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只有25%左右,中央财政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也下降到35%左右。政府实际已不会按照原来的方式调控区域经济了,在这种情况下,应加强中央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用财政手段与政策手段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管理商量。或可建立“区域协调委员会”,其任务是确定国家经济开发区域,制定各经济开发区域的社会经济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和分配使用国家区域共同发展基金,协调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省际间利益。委员会由中央部委、所涉及的经济群块地区人员共同组成,委员会的决策用投票方式决定。
由于中国国内生产力布局呈非均衡性,根据区域分工习惯,将经济水平与分工习惯相近的省份进行水平规模分工,把这些省份合称为经济群块。经济群块之间代表不同生产力水平的产业结构,不同经济群块间实行垂直分工,即协议分工。由于实行全国性的共同市场,产品制造者的优势取决于比较优势,所以,当某些产品刚开始制造时,由于落后经济群块经济技术落后。这些群块市场向先进群块开放,而当这些产品需求在本省达到一定数量时,一般来说,这时落后群块内已经可以掌握这种产品的生产技术,先进群块也逐步让位于落后群块。最终,由于落后板块廉价劳动力优势,本地产品成本下降,竞争力不断上升,占领市场份额,产业完成了由先进群块向落后群块的转移,先进群块亦借机实现产业结构更高度化,群块都可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
这种模式,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产业结构的合理更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但也面临一个问题,即如何实行合理的经济群块的划分。中央政府如何使落后群块接受循序渐进的产业的更换,这都需要中央政府作为宏观管理者的身份出现。中国经济群块的划分可依据传统与现实经济优势,参考区域定位,以产业政策合理裁剪中国经济群块。
四、通过产业发展竞争与分工,促进省际间产业协调发展
省际间的产业发展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表现,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再按照计划经济的思路去协调它们之间的产业发展。由于每个省市都希望能够通过发展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是经济获得快速发展,所以,竞争将是今后省际间产业发展的主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竞争对于产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调节作用。它可以引导区域在产业发展方面认清自己的优势,重视发挥自己的优势,注意保持自己的优势,积极创造发展优势,由此而建立自己的优势产业。竞争为市场机制发挥对省际产业结构选择、调整作用提供了空间,逐步减少产业发展的盲目性。如果一个省的某个产业在市场中失去了竞争力,那么,它就会被竞争无情地淘汰,这个省就自然会想办法从技术、人才、资金、企业组织等方面增强其竞争力,或者及时地把它淘汰掉,转而发展新的产业。这是来自外部对省际产业结构的强制性调整。特别是,市场的风险机制会迫使各省在产业发展方面慎重决策,否则,就有可能因决策失误而给区域经济发展造成损失。当然,在我国目前对经济发展过程决策尤其是由行政决策而造成的失误还没有建立追究制度的情况下,市场风险机制的发挥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总的来讲,决策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在不断地增强。今后大趋势是,通过竞争,省际间产业发展趋同的现象就会得以缓解。由于各自发展的主要产业不同,省际间就会通过产品市场来形成产业发展的分工,在某种制度上是竞争的必然结果。
五、通过产业发展合作,促进省际间产业协调发展
省际间产业发展竞争会引导产业发展的合作,产业发展的合作是激烈竞争的一种必然结果。因为,任何一个省份的某些产业发展不可能完全能够在本省内解决诸如资源、技术和销售等问题,而是相互依存,那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它们为了巩固本省市场地位,扩大竞争优势,就会选择合作的方式去把本属于外部性的一些行为通过合作的形式而转化为组织的内部性因素,从而可以减少由市场联系而引起波动,增强竞争力。省际间如果在某些领域进行合作,就可以通过产业内部的技术和经济联系,按照一定的组织关系,进行分工和协作,相互交流技术和管理经验,传递各种信息,调整生产和经营规模,统一对外的竞争策略。而且,这些活动是在相互的合约框架内进行的,有法律的约束力,也有组织形式上的保证,因此,它们就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密切的产业发展联系。这种联系就把相关产业的组织形式上连接在一起了,任何一方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其他的合作者,都会从共同的利益出发去考虑产业发展方面的行为,自觉地减少损人利己的短期行为。省际合作也是实现省际间优势互补的有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市场上的过度竞争,有利于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
六、通过产业转移,促进省际间产业协调发展
一个产业有其生命的循环周期,因而也就有其不同的适宜发展区域。如果某个产业在一个省的发展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要素成本上升使竞争力下降,或者新的产业兴起压缩了它继续发展的空间,那么,它就会选择到别的省份去发展,寻找生存的场所。所以,省际间的产业转移是市场规律作用的必然现象。产业转移可以是整体的转移,也有部分转移,其结果不仅会失去与所选择的产业逐步地与自身的要素条件和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还会引起产业结构的有序调整,促使省际间在分工和联系的基础上达到产业发展的协调。也就是说它们可以各展所长,各有特色,同时又相互依赖。
中央政府应该为省际间的产业发展协调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在方式上,要尊重市场规律,自觉地利用市场规律去促进省际间产业发展的协调。政府应该从竞争性产业领域及部分非竞争性领域退出来,给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腾出空间。让市场引导省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强化风险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尊重各省份对产业的自主选择,以及它们之间所开展的各种各样的产业发展合作。政府重点要做的是,根据世界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和全国经济发展的整体需要,给各省发展产业提供信息和方向上的指导,而不必直接干预它们的决策。可以运用鼓励办法,对那些符合市场要求,发展比较好且有较大潜力的产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促使他们尽快地发展起来。同时,根据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制定政策和运用法律建立新的市场规则,保护省际间产业合作过程中的合法行为和有关方面的正当权益,推动合作能够长期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