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省份的发展依赖于资源的开发和输出,还依赖于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输出。但目前,地区封锁现象严重,大大提高了产品成本,加上资源产品价格低,使中西部省份经济受到严重制约,影响了地区利益。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在全国市场价格合理引导下,可以实现经济资源合理配置与流动。在大市场中,东部省市对资源日益增大的需求必将引起资源价格上涨,这样会吸引大量资金转向对中西部资源开发产业的投入,较初级劳动密集型产业也会在利益的驱使下自动转移到劳动力低廉的中西部地区。在此过程,可以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得以合理调整。
全国统一市场与市场经济是相适应的,它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欧盟统一大市场对其经济的促进作用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计划经济年代,不存在商品经济也就不存在市场,更不用说全国统一市场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使中国的面貌焕然一新,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解放思想后人们更能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邓小平南巡讲话肯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从而开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按照WTO规则要求和政府对统一全国市场的承诺,在统一全国涉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还要加强中央政府权威,取消非关税壁垒、制止垄断、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培育市场职能、协调监督职能由此开始。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市场经济,没有一个统一市场是绝对不行的。发展全国统一市场的主要障碍是地方保护主义。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
(一)市场的行政区域化
各级地方政府以相应的行政区域为界限,各自发展本地经济。为了本地经济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往往采取保护甚至封锁本地区的种种政策、规定,目的是防止当地资源和资金流入外地市场,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使各省区之间关卡林立、壁垒重重,形成地区封锁和市场割据状态。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违背市场开放性的本质要求,阻碍了区域间的要素流通。争项目导致“寻租”现象的发生。地方保护还表现在地区之间争夺经济利益上。各省之间争夺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国家级重点项目投资,各地市之间争夺本省的优惠政策和投资项目。进行正当的竞争是必要的,但问题是现在的竞争是无序的和不正常的。为了得到优惠政策和投资项目,各级官员往往要到上级那里“跑”,并把其费用加入到了投资成本里,由此导致政府官员腐败问题的产生,这是腐败的一个很重要的诱发因素。
(二)小而全性质的重复建设
受投资冲动的影响,地方政府的非理性投资导致了失衡性投资膨胀和投资结构扭曲。如小烟厂、小酒厂、小棉纺厂、小钢铁厂、小化工厂在县一级小城市遍地开花;中型化工类、机械类项目在各中等城市重复建设;彩电、冰箱、汽车及大中型原材料建设项目在各省区全面铺开。于是在短短几年内,我国出现了100多条彩电生产线和几十条冰箱生产线,甚至出现连企业名字都极为相似的同类企业。更有甚者,我国拥有100多家汽车生产企业,但全部汽车产量却不如国外一家大汽车企业的年产量。地方政府的这种投资思路是有原因的。在辖区内建设各种工业无疑会为政府官员提供各种便利,包括地方政府拥有了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的便利,这样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各种各样的经济资源,而不用依赖于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单位。地方政府重复建设的另一个动机是满足GDP的增长需要,地方政府为了把GDP的数值搞上去,不遗余力地投资建设各种项目,其投资决策往往是非理性的。
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分工不合理,无法发挥比较优势。最为典型的例子是资源地区大力投资发展加工工业,以减少资源外流。加工工业区则增加投资大力发展原材料工业和动力工业,以减少对资源地区的依赖。从局部看地方投资取向不无道理,但从全局看,这正是地方保护主义,其结果导致资金使用分散、投资结构扭曲、整体效益低下。反映在经济结构上是地区间生产力布局与投资结构趋同,投资摊子越铺越大,项目不能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缺乏区域间的合作与协作发展是低效率的表现,小范围的分工必然导致专业化水平低下。实践证明,在大范围内分工可以发挥各地区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以比较优势取得全社会的共同发展。
二、打破地方保护,完善统一大市场
(一)以省际经济的发展带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的战略目标是很关键的一步。把东南沿海资源投入到西部开发其自然资源,开发出的自然资源转而支持东南沿海的发展,这种省际间的互动无疑有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通过培育省际共同市场,建立省际统一的竞争性市场体系并使之与全国统一市场接轨。省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应当先于全国统一市场。首先在省际范围内建立以城市为中心、开放式、竞争性的区域市场,然后才能构成全国共同市场。只有通过省级政府去实现区域内部的整合、协调区际关系,才能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必须在省际间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突破不合理的经营分工界限,建立起城乡市场连通、各地区之间物流畅通的省际共同市场,进而打破省内外的分割,加强省际市场之间的协调,为最终形成统一市场打下良好基础。
培育省际市场机制,最重要的是使省级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退出,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企业走向省际市场创造条件,在省际市场内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省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的市场化进程,共同制定出有效的省际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省际市场竞争秩序制度。省级政府不仅要对市场竞争作出法律规范,还要对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作出法律规范,依法维持市场竞争秩序。
(二)注重省际间的横向联合
省际横向联合的根本动因在于区域间生产要素的差异以及比较优势的存在。省际横向联合有利于突破生产力要素流动的行政性障碍。在条块分割的条件下,省内企业难以借助外部的生产条件克服资金、技术制约。而横向经济联合将企业从省内孤立的一点变成了省际经济网络中的一个环节,从而使生产要素得以重新优化组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互利互惠原则出发,省级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按市场原则处理相互关系;废除造成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各种不合理的政策和规定,从税收、财政、信贷等方面对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进一步加以完善;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合作各方的利益;巩固已有的省际经济协作组织,争取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形成开放型区域市场;较发达地区应当主动通过产业转移、技术转让和联合、联营、合作等形式,促进和带动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资源与市场的互补。在横向联合管理上,省级政府还应当加强联合项目决策的可行性研究并监督项目的执行。
(三)建立省际利益分享机制和协调机制
实际上,我们在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地区利益的实现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市场的力量将逐渐取代政府的力量,省级政府不可能再通过行政壁垒对本地经济进行保护,这样,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地区的利益受到损失,特别是欠发达省份。发达省市的积聚效应,将使欠发达省份的人员、资金等生产要素流出,在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因而,在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利益的实现问题,特别是欠发达省份的利益保障问题。这就要求中央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对利益受损省份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形成一个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建立一个规范的地区转移支付制度。应在中央集中国内大部分财力的前提下,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各种补助制度,包括一般性补助即税收返还、专项拨款补助和特殊因素补助等。由此协调省际间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地方保护,从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四)以省际市场的建设推动全国统一市场
欧洲统一市场不是一蹴而就建立起来,也不是简单地把各个国家的市场汇集在一起。它是通过具体的步骤、通过各成员国的相互磋商和相互协调来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各成员国行动上的齐心协力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从中国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来看,虽然在一个国家内建立统一市场不同于国家之间统一市场的建立,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较为复杂的地区之间的关系也决定了统一市场的建立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这就需要有一个梯级发展的过程。根据公共选择理论,集体行动的效果与成员数量密切相关,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作为一种集体行动,小范围的地区合作比大范围的地区合作效率更高。因而,选择发展省际经济合作,促进区域内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逐渐形成区域内的统一市场,再在此基础上实现各区域间市场的整合,最后推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建设,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发展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能否形成一个相互合作的有效的制度机制及各地方政府能否理智地接受一系列的约束,消除彼此间的猜疑,采取共同行动,将是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
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跨地区企业兼并、收购和联合。市场化区域经济合作依赖于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建设不仅仅指有形的市场场所建设,更主要是市场机制的完善。市场机制的完善不仅有赖于中央政府从总体上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也有赖于各地政府对市场建设的努力。在产品市场上,要打破国内贸易中省际封锁和各种壁垒;在劳动力市场上,要改革阻碍人才流动的各种制度安排;在货币市场上,要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资金的价格和流向;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要取消所有制歧视,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在资本市场上,要逐步解决占总股本约2/3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转让流通问题,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本书以中国省际经济增长差异为研究对象,以西方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为理论基础,探讨了影响中国省际经济增长制度要素和非制度要素,并运用1978年以来的相关数据作了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并以如何协调省际经济增长为落脚点,构建了协调省际经济增长的理论体系。本书的结论与研究展望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