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生活,克服虚假我在与检察战线的老同志座谈时,曾经听他们说过这样的趣事:80年代初期,曾经有女病人把我们检察院误为医院,进门后就问妇科检查在哪里。这听起来荒诞的笑话,却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老百姓对检察工作的陌生。即便到了今天,老百姓对检察院的了解也大多停留在“检察院是抓贪官的”这样的层面上,而对于检察院所承担的重要工作缺乏了解,对于检察系统在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法律执行过程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更是知之甚少。这样的状况也说明了我们需要以检察题材的优秀电视剧对老百姓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人民群众对检察系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从而使我们的检察工作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
作为个别的老百姓,对检察工作即便一无所知,也无碍大局,但如果从事检察题材电视剧创作的人员,也对检察工作不了解或者不甚了解,那势必产生十分恶劣的后果。
电视剧主创人员不懂法律程序,不懂检察业务,在创作过程中,势必陷入胡编乱造的泥潭。这样制作出来的作品,势必让内行耻笑,也势必会误导观众。在我们的荧屏上,几乎每部法制题材的电视剧,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法律常识方面的错误,诸如“大法官不懂法”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是比比皆是。
电视剧主创人员不懂检察业务、不懂法律程序所导致的常识性错误,对一部分同样不懂检察业务、不懂法律程序的普通观众来说,并不是最致命的问题。因为老百姓看电视剧时,关注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老百姓关注的是人物和人物的命运。如果我们的主创人员对检察官根本不了解,即便他成为了一个法律专家,但也不能保证他写出一部感人的电视剧。因此,所谓的深入生活也就有了更深层次的意义。
浅层次的深入生活,只需要创作者用很短的时间,到一个检察院去参观一遍,听各部门的领导介绍一下情况,看一些材料,就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即便出了一些技术错误,也可以在剧本和电视剧审查过程中得到纠正。但要塑造出活生生的、个性鲜明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检察官形象,创作者非要真正地深入到检察院的日常生活中去不可。甚至不仅仅是检察院的生活,还应该将体验延伸到检察官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当中去。
突出行业特点,展示个性风采检察题材的电视剧应该属于行业剧的范畴,因此展示检察战线的工作特点,展示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和由这些职业特点所影响的人物风度,就是必须具备并且要努力实现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