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条件及方法
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由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是职工在公司制企业中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的体现,是现代企业制度中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积极开展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了解、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有关情况,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职工董事、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经二分之一以上应到职工代表的同意始得当选。
2.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
(1)职工董事、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2)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作出决定。
(3)职工董事、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4)职工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职工董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有权委托派员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
(6)《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
职工董事、监事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4)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履行工作职责。
(5)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监事的义务。
3.职工董事、监事实施工作的方法
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方法
职工董事、监事应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职工代表的反映。实行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报告制度。每次董事会、监事会后,由职工董事、监事向工会委员会通报情况。每年职工董事、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询问。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监事就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对做好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提出建议。
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
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职工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及不担任职工董事、监事后三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不利于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加强对董事、监事的领导
上级工会应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加强指导,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职工董事、监事的权益。
4.职代会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合作共事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权力机构,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推选和罢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审查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终止、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权是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监事会是股份制企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应以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公司董事、经理和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股份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股份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
(1)听取和讨论有关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工资标准和形式。奖金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交纳情况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按照“德、能、勤、绩”等标准,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包括对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对经理、副经理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股份制企业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关键是要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作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早已写入了我国的法律。不少地方循序渐进地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并创造和积累了不少鲜活的经验。
(1)建立和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内在需要。市场经济把企业与职工的命运紧密地捆在了一起,企业的发展和成败,和职工利益息息相关,职工对企业的决策和未来也变得空前关注。建立和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决策、监督,充分表达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必然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凝聚集体的智慧。最大化地实现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
(2)建立和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与发达国家的企业实行的“劳资共决”相比,我国建立和推进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它使职工能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同时以职代会为依托,架起了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优势互补的桥梁,构筑起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企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因此,不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都要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所有的公司制企业也都应逐步实行这一制度。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完善
在近几年的实践中,一批职工代表依法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在企业改制、经营管理和开拓发展方面,逐步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和维护作用;企业制定了规章制度,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职工董事、监事的地位和职责;还有的地方,积极对职工董事、监事进行专门培训,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以提高他们参与企业决策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但从现状来看,由于认识不够统一,操作不尽规范,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推进的程度和速度都还不够理想。这就要求我们统一认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必须完善参与决策、履行监督的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空间。由于立法的滞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缺少刚性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推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就难以有所突破。因此,加快相关法律修改的步伐,并出台配套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的当务之急。